酒业委托加工的消费税,收回委托加工的药酒怎么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1,收回委托加工的药酒怎么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由于是委托加工收回,你们的非连续生产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所以,你们的消费税是0 你们的委托加工的增值税=(8+1.8)*17%= 1.666 销项税=10/80%*17%=2.125 应缴纳的增值税=2.125-1.666=0.459

收回委托加工的药酒怎么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用于职工福利应征消费税吗

要交的,视同销售。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但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时,则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 作为投资、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用于职工福利应征消费税吗

3,税法判断题 1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继续加工成药酒出售时可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1、×解析:白酒没有扣税的规定,不能扣税的,我国消费税的扣税是列举扣税法,没有列举扣税的科目有四个,分别是:酒类,小汽车,油艇,高档手表。除了科目外,还有特定扣除的环节要求的。2、×解析:消费品除了金银及金基银基的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外,其他的都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也加了一道,这是特殊情况)征,所以商店销售烟酒,只征增值税。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1题错,2题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税法判断题 1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继续加工成药酒出售时可

4,白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的题目给出题目写出答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 根据规定贵重首饰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批发环节都要征收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A B C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A C很清楚要缴纳消费税的,B 说明是金基则也是要缴纳的消费税的,则选ABC 2.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 销售白酒取得的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征税,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征税, 3.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为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数量。
销售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5,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贴标销售交消费税吗

问题: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重新贴标对外销售是否交纳消费税? 回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符合上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后再重新贴标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纳消费税,但委托加工时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商品收回,直接用于销售的,要交消费税【中审小洪qq413839163,望采纳】

6,酒厂 消费税

第一、利用“价格”平台合理避税根源:——“从价计征”   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量×单位价×税率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是最常用的避税方法   三、案例:   1、消费税案例——酒厂售酒,低价售酒给经销商   2、预提所得税案例——外商技术转让费,低价转让给中方合资企业   3、关税案例——低价的抵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进口商再转手给真正的进口商   4、所得税直接转移利润案例——“高进低出”将高税区的利润转移给低税区的关联方   5、所得税“搭桥”转移利润案例——如果交易双方不是关联方,可以通过在与真正交易对象所在地的关联方“搭桥”实现利润转移   6、所得税构造“信箱公司”转移利润案例——通过在避税地注册一个用来“搭桥”的信箱公司起到转移利润目的   7、所得税“膨胀成本”冲减应纳税所得额案例:   (1)工资成本膨胀案例   (2)原材料进成本膨胀案例   (3)费用成本摊销   (4)固定资产折旧成本   (5)广告宣传费进成本——如:广告费进成本控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2%总公司超过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让总公司的广告费,由不   足2%子公司承担;又比如,如果两个子公司,甲地所得税税负重,   可以让甲公司承担   8、增值税案例   (1)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税收政策区别,将混合销售产品价格转化为服务费     第二 利用“漏洞”平台避税筹划方法研究   一、漏洞三种形式   二、纳税人钻漏洞好处   1、增值税漏洞   2、消费税漏洞   3、营业税漏洞   4、关税漏洞   5、企业所得税漏洞   6、个人所得税漏洞
(2)甲酒厂: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某啤酒厂销售B型啤酒10吨给某商业公司,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760元,收取

7,酒类消费税问题

1、消费税是在“国税”交。2、这种情况,由B交纳消费税,因为酒水是由B生产的;A不用交消费税。不同的酒有不同的计税方法和消费税税率,你没说是什么酒,没法计算。A公司做购入处理:借:库存商品[包括包装物和酒水]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出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消费税属于中央级收入,由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在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也就是说消费税肯定是由A公司缴纳,但如果B公司是个体经营者,A公司就需要自行缴纳消费税,如果不是,B公司就要在向A公司交货是代扣税款并代为缴纳。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国家针对不同的酒类有不同的消费税税率。根据财税(2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相应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规定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为15%。此外,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公司的会计分录大致如此,针对具体的的境况应具体分析。
基酒对于酒类行业来说只是半成品,但是税法上对于半成品的投资转让也是视同为销售的!酒类商品是属于税法上规定的消费税的应税项目的,税法上说明,酒是酒精度数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很明显基酒也是属于酒类的范畴的,所以基酒在发生视同为销售行为时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应该归属于其他酒类,消费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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