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成立的公司卖进口酒怎么办理海关备案
公司要有进出口权,食品卫生许可证,还需要酒类销售许可权。然后再让国外提供原产地证,卫生证书和灌装日期证明,做好中文标签和喷码,再按一般贸易进口就好了。
2,一瓶进口红酒从出厂地灌装出产到进入中国市场销售需要经过几个
灌装出厂
国外报出口
海运或空运
国内报进境,贴中文标签,办备案等。
报进口
交税,海关放行
办销售用卫生证书
国内市场销售
你好!交税;
第五步红酒进口的大概流程:
第一步;
第三步、代理报关、申请标签和食品备案(5-20工作日)
第二步、安排发货到港、出税单;(2个工作日)
第四步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3,代理品牌酒需要哪些手续
每个品牌需要的手续都不一样的,要看具体的品牌
下面给你参考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官方原产地证书 生产国商会
2.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生产国卫生部门
3.生产商成份列表 生产商
4.生产商灌装日期证明 生产商
5.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 收货人
6.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收货人
7.需要检疫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 生产国检验部门
8.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4,进口红酒一般都是什么形式木桶散装还是直接进口瓶装的
木桶散装的一般比较少。进口红酒一般是原瓶进口,不锈钢桶原浆进口然后到国内灌装两种。
最好瓶装 进口桶装清关太麻烦 我们在红酒清关 上海的找我
大多数都是瓶装 木桶装进口品名必须注为原液 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的需要做备案
一般是瓶装酒进口过来,木桶装除了收货人备案以往,灌装厂家也要备案
一般瓶装的比较多,散装的话进口需要办个散装酒备案。
你好!散装的比较少,不安全。一般是进口一瓶一瓶的。一般贸易进口,要有要进出口权和酒类销售资质。另外要注意的是标签问题。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进口酒水需呀哪些证件
省份证
国内的话你要具备进出口权和酒类经营资质。国外的话你要提供原产证,卫生证,装箱单,合同号,灌装日期证明。还有其它的单证等等具体的你可以查询下:WWW.HJJKBG.COM
进口时需办中文标签:
备案中文标签所需的资料:
1、标签检验监管备案表(申请书)
2、原外文标签样图片(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3、原外文标签翻译件(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4、中文商标设计样张(前和后的标签资料);
5、酒的原产地证明;
6、中国经销商营业执照、电话号码;
7、外国生产商公司名称;
8、酒的样品(一般各4瓶;有时按需要会多抽取几瓶)
9、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进口酒报关报检所需资料如下:
1, 代理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各一式三份。
2, 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原标签翻译件。(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
3, 出口国官方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
4, 出口国官方产地证、
5, 厂家成分分析说明、
6, 熏蒸证/无木质包装声明
7, 海运/空运提单。
8, 其它各口岸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单证。
国内开店专卖国外红酒的:
按中国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
......
第八条:进口酒类国内市场流通管理,是指对进口酒类的批发、零售和储运等流通环节的管理。
第九条:从事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健全的批发企业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四)有稳定的批发销售网络。
(五)有识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的手段。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范围内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
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解决;地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并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可以是复印件)、海关征税税单(可以是复印件)
和卫生证书(正、副本),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中文标签”和第四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二)不得伪造、变造进口酒类卫生监督检验合格标志、认证标志和中文标签等质量标志。
(三)不得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酒类。
(四)不得经销走私进口酒类。
(五)接受质量、卫生标准等有关业务的培训指导。
第十二条:经销进口酒类的企业的主管部门及旅游饭店、酒店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指导建立和规范进口酒类配送中心、连锁经营
和代理经营等,建立健全进口酒类流通网络。
......
6,红酒的进口通关手续是怎样的如何办储存或批发许可是谁粘贴印花
进口红酒检验检疫需要的资料:1、国外产地证 2、产品标签样张(食品成品,原材料类的一般不需要)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4、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出口检验检疫文件,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发票、关单、海洋运单。 进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以后会核发CIQ证书,估计需要多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拥有这个证书后才可以进入国内市场。 食品类的货物全部都是法检,所以都是先报检后报关,不同于非法检类物品,可以先报关后报检。 进口红酒报关需要的资料:国外产地证 卫生证书 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发票、关单、运单、进口通关单。 报检流程: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直接被退回)----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被退回。 进口葡萄酒的进口税 目前,进口瓶装葡萄酒(22042100)现行税率: 1. 关税:14% ( 关税:CIF ×14%); 2. 增值税:17% (增殖税:(CIF+关税额+消费税额)×17%); 3.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 10%)]× 10%)。 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葡萄酒经营企业应当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备案表格; 2.葡萄酒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5.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6.生产厂商《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口岸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葡萄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在口岸局办理中文标签备案的同时可一起办理报检手续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报检委托书/合同/发票/箱单/提单 3.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复印件 4.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正本 5.生产厂商《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企业出具的质量保证函 办理报关手续时,需要报明牌子,等级(AOC或D.O),年份,葡萄品种(如赤霞珠.美乐等),升数/瓶,产区.规范申报如:精灵泉城堡干红葡萄酒/品牌:RIVIERE等级AOC 赤霞珠 750ML/瓶.产区:波尔多.2004年 进口葡萄酒的中文名称的确定 1、以葡萄品种名或厂商名命名的,以该葡萄或厂商的中文名命名; 2、以产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译名命名; 3、以品牌命名的,为了中外文发音的对应,一般以音译汉字命名。 另注: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 有货物需要进口或出口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晟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
说到红酒,匈牙利可以说是巴尔干地区和东欧诸国中最引人注目的葡萄酒生产国。匈牙利葡萄酒在世界上小有名气,尤其是著名的托考伊葡萄酒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葡萄酒之一,而生产这种葡萄酒的托考伊镇则是众多“匈牙利葡萄酒乡”中最耀眼的明珠。托考伊位于布达佩斯东北部,良好的自然生态条件使这里自十六世纪中叶起就成为世界上最卓越的甜白葡萄酒“托考伊奥苏”的产区。 进口匈牙利红酒的流程和普通食品差不多。 进口资质方面: 国内收货人需要进出口权 海关注册登记 商检备案登记 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匈牙利红酒国外除了常规单证需要提供: 原产地证 自由销售证明 成分分析 灌装日期证明 酒标彩色件和翻译件 有获奖标识的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匈牙利葡萄红首次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说到红酒,匈牙利可以说是巴尔干地区和东欧诸国中最引人注目的葡萄酒生产国。匈牙利葡萄酒在世界上小有名气,尤其是著名的托考伊葡萄酒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葡萄酒之一,而生产这种葡萄酒的托考伊镇则是众多“匈牙利葡萄酒乡”中最耀眼的明珠。托考伊位于布达佩斯东北部,良好的自然生态条件使这里自十六世纪中叶起就成为世界上最卓越的甜白葡萄酒“托考伊奥苏”的产区。 进口匈牙利红酒的流程和普通食品差不多。 进口资质方面: 国内收货人需要进出口权 海关注册登记 商检备案登记 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匈牙利红酒国外除了常规单证需要提供: 原产地证 自由销售证明 成分分析 灌装日期证明 酒标彩色件和翻译件 有获奖标识的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匈牙利葡萄红首次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进口报检---出通关单进口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商检查验贴标签----抽检----提货(还不能销售)----抽检合格后标签备案出备案号----出国内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7,酒类流通随附单申请怎磨写
一、总 则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简化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由省商务厅按照商务部要求的式样统一编号和印制,自制无效。第三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按照“谁登记、谁发放”的原则发放,市县区商务局各自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酒类经营者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二、使用范围第四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重要凭证,仅用于酒类流通过程之中,不得用于企业内部的其他管理。第五条 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酒类批发经营者(含批零兼营,简称酒类商品供应商,下同)在销售时,必须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第六条 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夜总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服务业者等,简称酒类商品采购商,下同)在采购酒类商品时应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第七条 酒类商品供应商、酒类商品采购商在运输、存储、调拨酒类商品时要做到一货(批次)一单,单货相符,单随货走,有单必有货。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存储在本企业的酒类商品除外。第八条 啤酒生产和销售暂不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药酒、保健酒及料酒不实行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第九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 《酒类流通随附单》中“品名”、“规格”栏内填写酒类商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合填写。 《酒类流通随附单》中“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栏内,属进口酒类应填写灌装日期。三、申领办法第十条 县区商务局每半年(5月、12月)向市商务局申领《酒类流通随附单》、《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和调拨单。县区商务局申领需提交的资料:1、首次申领时需提交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和半年需求量测算表;2、再次申领时需提交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登记表》(汇总)、半年需求量测算表和已使用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存根及调拨单存根。县区商务局的申领程序:1、县区商务局测算半年用量,准备需提交的资料;2、县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申报,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两份),由市商务局负责酒类流通管理的科室(以下简称经办科室)受理、测算、初审,交分管领导审批;3、分管领导审核批准;4、经核准的材料交经办科室,由经办科室按核准数发放,并办理相关手续;5、相关资料由经办科室和申领单位存档备查。第十一条 酒类商品供应商在申领《酒类流通随附单》前,必须先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第十二条 酒类商品供应商应向本企业备案登记的酒类流通管理部门申领《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酒类商品供应商申领需提交的资料:首次申领需提交:1、《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企业);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产品检验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许可证》;6、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再次申领需提交:1、《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企业);2、已全册使用并交由备案登记机关汇总统计后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存根;3、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酒类商品供应商申领程序:1、酒类商品供应商测算全年用量,准备相关资料;2、向酒类流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两份);3、经办科室受理申请,对相关证件和申请报告审核无误和测算合理后,首次申领按照测算的全年需求总量1/4的标准,再次申领按照“存根上缴多少,发放多少”的原则向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批;4、分管领导审核批准;5、经核准的材料交经办科室,由经办科室按核准数发放,开具调拨单(盖章有效)并在该企业使用的《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上登记;6、相关资料由经办科室和申领单位存档备查。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无特殊原因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并开具调拨单。四、随附单管理第十三条 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申领、保管,负责有关审核、测算、发放、登记、存根回收、保管,负责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酒类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领用和保管工作。第十四条 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收发台帐(《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登记表),认真登记领用企业名称、备案登记证号、领用数量、随附单起止号、领用日期、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生产企业的生产证号、主要经营品牌和存根回收情况等。酒类商品供应商必须建立《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簿》。第十五条 酒类商品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要求字迹清晰、加盖印章。酒类商品采购商必须如实核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与销售商的有关证件、所购酒类商品,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随附单》无售货单位盖章无效。酒类商品供应商、酒类商品采购商必须对所供应和采购的酒类商品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第十七条 《酒类流通随附单》如有遗失或损毁,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遗失或损毁的单据起止号等报告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备案,并上报市级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有关遗失或损毁报告后应及时督促遗失或损毁《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对《酒类流通随附单》遗失或损毁情况予以公告,公告费用由遗失或损毁单位承担。《酒类流通随附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应及时交回发放单位。第十八条 凡不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酒类商品供应商、采购商, 一经查实 , 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酒类流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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