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卷烟和白酒实行什么征税,生产卷烟的企业或生产白酒的企业需要缴纳甚么税种的税款

本文目录一览

1,生产卷烟的企业或生产白酒的企业需要缴纳甚么税种的税款

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增值税在销售环节征税

生产卷烟的企业或生产白酒的企业需要缴纳甚么税种的税款

2,烟酒收什么税

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你好 卖烟酒茶要交烟酒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谢谢

烟酒收什么税

3,白酒和烟的消费税

粮食白酒的从量税是0.5元/斤,100吨要换算成斤就是100*1000*2,所以要交的从量税就是0.5*100*2000元,然后因为题目计算的单位是万元,所以还要除以10000,这是元和万元的单位换算另外按照规定,处啤酒黄酒之外,其他酒类的包装物租金在销售的时候就直接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因此没收的押金是已经交过消费税的了,不在重复计税

白酒和烟的消费税

4,烟酒零售业应交哪些税

1、销售商品的缴纳4%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5、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中国的烟草和酒的税率是多大

卷烟首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 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150元;然后,按照调拨价格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 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5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0%;50元(含50元,不 含增值税)以上的和进口卷烟,税率为45%。 对白酒 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仍维持现行按出厂 价依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 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 费税的抵扣政策。适当调整啤酒的单位税额,按照产品的出厂价格划分两档定额税率: 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 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6,消费税对卷烟和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2009年最新烟草消费税1、卷烟分类标准   财税[2009]84号规定: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 2、卷烟从价税率   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3、卷烟纳税范围   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方案一:   20%的从价税率不变,改变白酒征收的税基,最终上交的税额要增加一倍。   方案二:   溢价达到400%以上由国税审批,溢价200%以上则由当地省国税审批
卷烟有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和比例税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含5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45%,每标准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增值税>税率30%)。白酒从量征税0.50元/每斤(500克),税率20%。

7,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推荐阅读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