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标记非卖品还属于食品安全监管吗
商品上标注的非卖品和用于出售是两码事,商品上标注非卖品只是为了促销不收钱而已,并不是不用于出售,当然属于监管的范围内。
2,不知情销售不合格白酒要被罚款吗
罚款是肯定的!但是会根据你的情况稍减
不光是被罚款还要被勒令下架呢 不合格的东西怎么能卖给别人呢 想想看 这些酒你自己会买回去喝么 如果连自己都不愿意要的东西就别拿出来卖给别人了吧
3,做为公司的业务员利用公司资源从别的酒业公司拿假酒销售给自己的客
没喝死人,并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和没收假酒和违法所得.但是要是喝死人或者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面临刑事责任,如判有期徒刑或死刑.
都有发展,关键是你自己适合做什么,世上好职业多的是了,关键是它们并不是都属于你,找到适合自己的吧,你这样问说明你还不了解自己.知人者智,知已者明.
4,没有办理手续购买酒再卖处罚吗
经营酒类流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重叠商务主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如果不登记被查,依法由商务主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链接:《酒类流通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没有
5,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没有销售出去不到2000元的假冒酒应该受到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要提供进货地的合法收据,发票之类的。。以证明你是不知情的。。
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罚金。
1、你需要有证明你不知道是假酒和没有销售的证据;有此证据可以从轻处罚。2、假酒属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惨杂使假等情况,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食品情况,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若依据第四十九条需做检验,证明产品质量不合格。3、处罚措施分别为责令停止销售,处违法所得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收产品。4、还可以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假酒则QS许可标识为假,属伪造、变造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可按该条例第51条处理(1-3倍)。
6,最简单明了的白酒串货处罚意见
赶酒会收集一些白酒串货处罚意见供参考,不过还是看厂商那边的政策,您可以咨询询问: (一)对于经销商的考核: 1、一般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元/次。 2、严重窜货:考核经销商10000元/次。 3、恶性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次。 与经销商签订三个月试销协议;与此 同时,给予窜货方收货总金额的20%的罚款,此部分罚款上交公司。窜货市场6个月不给予活动市场支持; 在试销期内,如再次发生如下情况,直接解除合同: A. 单次窜货20件以上(包括20件); B. 一个月内窜货超过两次; 4、恶意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直接取销经销权。 注:考核款将在合同费用报销时扣除,以文件处理单的形式体现。 (二)对办事处经理的考核 1、窜货每次考核1000元, 2、如发生恶性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2000元/次。 3、如发生恶意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5000元/次,办事处经理直接解聘、直接领导试用考核。 4、省区窜货数量的统计:只计向外窜货数量。以全国营销中心收到的客户查证单的数量为准。
7,销售假冒伪劣酒未造成人身危害怎么处罚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编辑本段特点 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你好!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