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白酒怎么卖,我有一箱酒怎样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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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有一箱酒怎样卖出去

附近贴吧,网店
我也抽到了,试了一下,填信息下了订单后,价格99,1箱6瓶,支付宝未扣费。但真假也不清楚,坐等结果,不实再打客服投诉 ??
好酒的话有回收烟酒的

我有一箱酒怎样卖出去

2,去酒厂买酒怎么在拿去卖了

你现在遭遇的就是一个市场渠道问题了,到厂家拿到酒之后可将酒卖给一些小规模经营的个体商人,也就是小商铺。
我们的劳动肯定能创造价值,这价值,受制于市场和技术含量。
源去盘锦大洼都几点有源去盘锦大洼都几点有

去酒厂买酒怎么在拿去卖了

3,我手里有一批白酒想转出去请问有什么办法啊

到小饭店里出售 或者晚上去烧烤滩前卖,应该可以吧,还是你有很多很多白酒?
卖其它物品赠送酒,至于怎么细做!和朋友商谅!
卖给酒坊行吗
低价甩货
派广告
可以找一些收购礼品的,也可以找一些零售店老板,有利益的事情每个人都喜欢做,均可谈谈。谢谢。

我手里有一批白酒想转出去请问有什么办法啊

4,怎么销售新的白酒牌子有追加

我个人建议第一:先免费拿到附近差不多的饭店、酒店让他们打折销售,他们卖完了再付你钱,卖不掉退给你,他不损失什么。第二:只要你酒好,前期亏点没什么,等酒店认可你的酒了,你再大量上,就可以先收钱了。第三:下来就是该向超市,专卖店等近攻了。当然前期最好在小范围里做下宣传。免费尝酒啊,免费送礼品啊。等等。
你好! 看了你所说的问题,对酒我个人也是十分感兴趣的。像您这样定价在200左右的可以说是高档酒了,也就是说你们准备走品牌路线了,酒要打一个品牌出来难度会比其它产品大,就算口感再好,要走出来也不是那么容易,各方面的宣传促销肯定是少不了的,同时可能还会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过程。 如果是像您说的小成本小利润的话,我个人觉得不如走中低端档次路线,适当的调整下价格,着重从一些中档次,酒店,饭店和小型社区商店入手,同时发行一些宣传单张,周末举办些小型促销等等,相对会比较容易入手。 如果定价没办法改变的话,那么可能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流依赖广告宣传来打开一个切入点了,其它办法的话很难找到一个切入点,不如放弃另找项目。 只是个人的一些意见,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口吃成胖子是不可能的 慢慢来 现在要专心在当地打响品牌 然后再求更多的资金投入
要广告,要不卖不动
最大得成本是诚信与智慧,我想不应该考虑关于钱得问题,没钱可以贷款,关键看你能不能保证盈利.
高度白酒适合在北方销售因为北方天气比较冷一些,所以在酒精度上会选择比较高一点的白酒。2。酒精酒勾兑方面添加一些酒的香精,带有一些麯味。但它没有原粮就喝着口感醇正。我建议尽量选择原粮酒饮用。

5,在小酒店怎么可以卖好酒

酒水推销是娱乐场所非常有效的赢利手段,熟练掌握并运用推销技巧,对于酒水推销可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我在实际推销工作中总结了一些方法,现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的工作经验:一、对消费者进行分类。家族式消费:此类消费者基本上不可能购买较多的酒水,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促销成功率:5%朋友聚会:同学/朋友间难免会有攀比心理,当其中一位消费者对你推荐的品牌进行咨询时,适当对其品味、着装恭维一翻,比起你花费口舌介绍你的酒水要有用的多。商会宴请:而对于谈生意的客人,我们则要掌握客人摆阔气,讲排场的心理,无论推销酒水、饮料、食品都要讲究高档,这样既显示了就餐者的身份又显示了其经济实力。同时,我们还要为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客人感到自己受到重视,在这里吃的很有面子。二、选准推销目标。在为客人服务时要留意客人的言行举止。例:一般外向型的客人是我们推销产品的目标,外向型的客人话多,人也爱动,喜欢问这个酒味道怎么样等等,对于这样的客人我们就可以对客人说这酒味道不错,别的客人反应不错,您看点个试试好吗?例:要是接待有老者参加的宴席,则应考虑到老人一般很节俭,不喜欢铺张而不宜直接向老人进行推销,要选择健谈的客人为推销对象,并且以能够让老者听得到的声音来推销,这么一来,无论是老人还是其他客人都容易接受我们的推销建议,有利于推销成功。三、运用语言技巧,达到推销目的。语言是一种艺术,不同的语气,不同的表达方式会收到不同的效果。例:当我们向客人推销饮料时,有三种不同的询问方式;一是:"先生,您来点酒水饮料吗?二是;先生,您用什么酒水饮料?三是:先生,您用白酒啤酒,还是红酒饮料?可以看出第三种问法为客人提供了几种不同的选择,客人很容易在我们的诱导下选择其中一种。因此,第三种推销语言更利于成功推销。因此,我们在工作中灵活运用以上几种推销技巧,可以大大提高推销效率
耐心信心恒心
价格公道,信誉良好。
你就介绍自己的特色酒 说酒的好处再说价格 客人一般不会推辞的

6,白酒怎样在酒店销售

现在白酒的总经销代理资格简单,只要首次进多少的伙,就可以取得总经销权。白酒经销商就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市。白酒经销商大都都从酒店终端做起,但往往都不知道怎么做。缴纳了酒店的进场费用后,后期销售又缺少一定手段,往往连进场费用都赚不回来。我就白酒如何进行白酒销售,给大家一个思路。  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选择白酒厂家  经销商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厂家,经销商参加成都的糖烟酒会的时候,要正确和识别厂家承诺真实性。主要要防止一些小厂家欺骗销售。小厂家为了能在展会上销售白酒,不惜血本请广告公司制作宣传册,夸大自己的实力,取得经销商的信任。许诺打款后的各种承诺,让经销商超实力的进货。厂家如果看到经销商销售情况不好,往往一走了之。各种承诺也就无法兑现了。经销商也就自吞苦果。  2、根据白酒的价格定位选择酒店  3、系统的维护  经销商白酒铺货结束后,要进行系统维护。酒店里的几个关键人员关系一定要处理好。总台收银员(可以了解我方和别的品牌的销售情况)  仓库保管(及时了解产品的库存情况,及时补货)服务员(直接促进产品销售)很多酒店为了便于管理,不允许进促销小姐,即使进,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对经销商压力很大。  经销商一般看到产品销售不景气,就急于进行SP销售。但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往往吃力不讨好。现在白酒SP销售都送小礼品、送美圆、等等。但我个人认为,送这些小礼品都是一瓶送一个,这样大家谁拿呢,是个问题,没拿到的人,肯定心里不高兴。本
你的问题太泛了, 没有针对性, 估计你对这个行业陌生,而且工作经验不多, 不过没关系的拉,成长是需要过程的,每个人都是这样的。 我们也就泛泛而谈来点建议拉 你必须首先弄清楚你的白酒的市场定位是怎么样的,这样你才知道自己的东西是卖给谁,进而采取相应的销售措施;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什么位置,你的对手是谁,当你不知道如何行动的时候,你的对手会告诉你的; 具体到你的销售环境,你必须分析当地的市场情况,比如经济水平、消费习惯(你不会到俄罗斯卖黄酒的是吧)、购买渠道等等因素。 积极行动,经常思考,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你会成为这方面的专业人士的。

7,如果我要把外省的酒拿到本省来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登记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三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八条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条 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商务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商品安全信息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经营者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酒类鉴定结论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或被侵权企业的鉴别报告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已依法实行酒类流通行政许可管理的地区,应继续执行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流通按本办法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许可证书视同《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登记表》和《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你先去工商局注册一下,然后打电话给那种酒的厂家,说你要加盟他们的销售以保障货源。
不需要什么手续吧~当然前提是你在本省有卖酒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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