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受托加工白酒为什么缴纳的是增值税白酒不是应税消费品么
- 2,税法判断题 1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继续加工成药酒出售时可
- 3,受托加工白酒劳务为什么缴增值税而委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却缴纳消
- 4,生产加工企业贴牌酒如何缴纳增值税生产企业提供酒液委托方提供
- 5,白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的题目给出题目写出答
- 6,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贴标销售交消费税吗
- 7,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价后直接对外销售还继续交消费税吗
1,受托加工白酒为什么缴纳的是增值税白酒不是应税消费品么
缴纳消费税的肯定要缴纳增值税的,两个税都要交,增值税应税范围大于消费税应税商品。
2,税法判断题 1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继续加工成药酒出售时可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1、×解析:白酒没有扣税的规定,不能扣税的,我国消费税的扣税是列举扣税法,没有列举扣税的科目有四个,分别是:酒类,小汽车,油艇,高档手表。除了科目外,还有特定扣除的环节要求的。2、×解析:消费品除了金银及金基银基的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外,其他的都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也加了一道,这是特殊情况)征,所以商店销售烟酒,只征增值税。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1题错,2题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3,受托加工白酒劳务为什么缴增值税而委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却缴纳消
受托加工白酒方取得的是加工费收入,需要缴增值税而委托加工化妆品的企业缴纳消费税,一般也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1.征收范围上,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子集,一般来说,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都要征收增值税 2税基是一样的,都是流转税,都是销售额(以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金额)为计税基础 化妆品,某化妆品的零售价是117元,则增值税是[117/(1+17%)]*17%=17 消费税是[117/(1+17%)]*30%=30 1征收环节上,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大多消费税是单环节征税(金银首饰,卷烟) 2税率上,增值税从率征收;消费税有从率,从价和复合三种征收方式。 3与价格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形成税费;消费税是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3纳税人上,增值税区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而消费税只区分不同的应税消费品。
4,生产加工企业贴牌酒如何缴纳增值税生产企业提供酒液委托方提供
消费税规定: 1。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是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黄酒和啤酒之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3。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由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和收取加工费的行为。瓶子的主要材料并非由贵公司提供,不属于委托加工。 增值税: 如果要求经销商提供瓶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据此抵扣17%的进项税 另外要注意 销售白酒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税基也要包括包装物的价格 规定同消费税补充回答:需要注意白酒的贴牌问题,如果经销商提供包装瓶后,企业将自己的商标贴在包装瓶上,那么该包装瓶需计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贴的不是自己企业的牌子,企业只是负责将酒灌入瓶中,那么企业实际只是在卖酒,包装瓶不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额
5,白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的题目给出题目写出答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 根据规定贵重首饰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批发环节都要征收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A B C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A C很清楚要缴纳消费税的,B 说明是金基则也是要缴纳的消费税的,则选ABC 2.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 销售白酒取得的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征税,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征税, 3.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为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数量。
销售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6,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贴标销售交消费税吗
问题: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重新贴标对外销售是否交纳消费税? 回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符合上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后再重新贴标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纳消费税,但委托加工时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商品收回,直接用于销售的,要交消费税【中审小洪qq413839163,望采纳】
7,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价后直接对外销售还继续交消费税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二条第二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扩展资料: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价后直接对外销售还继续交消费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二条第二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但是,特别注意,这里所说的“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若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哦~~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价后直接对外销售还继续交消费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