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1927年中央国术馆在哪儿成立
- 2,davichi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 3,外资公司与内资企业如何成立集团公司
- 4,公司的董事会怎么成立
- 5,违约责任的成立
- 6,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7,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1,1927年中央国术馆在哪儿成立
南京
2,davichi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你说的是不是韩国的一个女子团体?
如果是的话我有资料:
Davichi是韩国一个R&B风格女子新人团队。
由姜敏京、李海丽两名成员组成,年龄分别为18岁和23岁。
其中成员姜敏京因为在2005年被网络支持者建立Cafe而出名,美丽的外貌吸引不少男生女生喜欢,其个人主页在平均每天都有6~7000人的访问量,在网路上已经累积了不少支持者。此外,姜敏京(Kang, Min-Kyung)还得到网友们的“小林秀晶”之称。
之前因为专辑标题曲[即使恨也爱你]邀请了李孝利、李美妍携手演出此次MV而受到密切关注。已发表专辑《AMARANTH》。
3,外资公司与内资企业如何成立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 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顺便建议你看这个网址的介绍http://wutingfu007.blog.163.com/blog/static/117060408201071063213480/
还是外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再投资。明白不?新的公司类别会是:外资企业投资。享受外资企业待遇。。。前提必须经第一个外资企业的批准机关批准,也就是商务局 依据《外资企业法》里有再投资规定
4,公司的董事会怎么成立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董事。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再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然后,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奇数,这样便于表决。董事会开会表决时,是实行票决制,即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与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不同。股东会表决时,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权越高,表决权越大。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违约责任的成立
1。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乙公司当然可以提出修改合同的建议,但是在甲公司接受其修改合同的建议之前,原合同依旧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乙公司无权以甲公司不接受其修改合同的建议为由而“撤销合同”;乙公司也无权以甲公司以前均接受其修改合同的建议为由,而要求甲公司此次一定要接受其修改合同的要求。
在原合同依然有效的情况下,乙公司拒绝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10万美元的差价损失应完全得到赔偿。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对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在本案中如果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甲公司就不会多花费10万美元来购买替代货物。因此,甲公司多花费的10万美元就是因乙公司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当然,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非违约方可提出的损害赔偿额是受一定条件的限制的。首先,“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其次,“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在本案中,如果乙公司想驳回甲公司的10万美元的全部差价损失,他可以:第一,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没有预料到、也不应预料到违反合同可导致甲公司10万美元的损失;第二,如果甲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本来可以使差价损失降低到10万美元以下。
但是,由于甲公司购买替代货物的价格与原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并无很大差别,所以,乙公司很难证明其违约行为可导致对方10万美元的损失是其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应该预料到的。
另外,由于甲公司购买替代货物时已选择了最低报价,因此,乙公司也很难汪明甲公司没有尽到尽量减少损失的义务。至于甲公司购买替代货物的价格(每公吨112美元)高于乙公司要求提高到的每公吨110美元的价格,不能认为是甲公司没有履行减轻损失的义务,因为乙公司后来的报价不应包括在时价范畴之内。否则就会使得卖方单方面修改价格的要求成为买方所必须接受的,除非这一价格高于市场上的价格,而这显然将违背信守约定这一合同法的基本准则。
1、 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10万美元的差价损失应完全得到赔偿
6,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即: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主要包括:
a、挪用公司资金;
b、将公司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蓄;
c、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或者进行交易;
e、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f、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g、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h、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本罪是结果犯,必须由于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7,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光明食品集团是中国第二大综合性食品集团,年营收超过1200亿人民币。金枫酒业为光明食品集团旗下酒类平台上市公司,为全国酒类龙头企业。金枫酒业主营产品石库门和金色年华目前在上海市场占据70%以上市场份额,公司总资产超过20亿。由于拓展全国市场的需求和多酒种战略的定位,现设立葡萄酒事业部,并在法国拥有了自有品牌“F.de Maison”(中文名美圣世家)。这是新一轮的内部创业,担负了整个集团的战略重点支持,承载着集团和上市公司互联网转型的先锋作用。团队成员平均年龄30岁,部门结构扁平,事业部负责人为80后,团队具有很强的互联网基因,知道现在的年轻人要的是什么,不以厂家的“卖点”而是以目标消费者的“买点”作为营销策略的灵魂。团队的目标是一改现在的葡萄酒传统营销模式,借用光明和金枫强的品牌运营能力和销售渠道,打造一个真正让消费者“有感”的葡萄酒强大品牌。这是一个大平台、重支持、快节奏、好氛围的上市公司内部创业团队。所有人向着改变传统的葡萄酒行业的目标在前进。在这里有的不是阶级和体制,而是同甘共苦的创业伙伴。法定代表人:龚如杰成立日期:1992-06-19注册资本:51461.9192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上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3723P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英文名:Shanghai Jinfeng Wine Co., Ltd.人员规模:1000-4999人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79号(三鑫大厦内)经营范围:食品流通,酒,仓储货运,租赁(房屋、场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是上海市政府特许设立的国际酒类公共交易平台,是上海市政府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一部分。主要股东有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运营模式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采取会员制模式经营,将会员分成发行会员、承销会员和经纪会员。发行会员是酒的所有者;承销会员负责承办投资酒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的上市申请、路演及发行等相关事务;经纪会员负责开拓客户和办理客户入市手续。所有客户必须在会员处开户后方能进行交易。
甄选机制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将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品牌酒商所生产的独具价值的稀有品种酒,通过平台传递给独具慧眼的投资者。同时,交易中心还拥有一整套严格完善的投资酒甄选机制,保证在平台上交易的每一瓶酒都可以追本溯源,并委托保险公司对其全额投保,以解决意外风险以及假酒或仿冒酒的困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资金安全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十分关注客户的资金安全。为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交易中心特别委托招商银行对客户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经营宗旨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旨在为酒类投资和消费提供一个平台和渠道,为酒品的展示和酒文化的推广提供一个舞台。交易中心将通过一整套交易机制甄选好酒,过滤假酒,将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国际和国内好酒呈现给投资者;将货真价实的消费类酒引进中国市场。针对投资类酒和消费类酒,交易中心将建立不同的交易平台,秉承“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酒源所有者和投资者、消费者之间搭建一座可靠、便捷的桥梁。
前景展望
交易中心致力于成为国际权威的高端投资酒交易平台,为国内外高端酒的所有者与投资者打造一个畅通活跃的交投市场。随着交易平台的完善与发展,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将成为影响世界的价格形成中心和高端酒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