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计量怎么为合格,白酒生产计量人员的资格证明有哪些

1,白酒生产计量人员的资格证明有哪些

健康证,从业资格证
你好!合格证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白酒生产计量人员的资格证明有哪些

2,105度温度 921度酒度 的食用酒精是否合格 求如何换算

酒精是否合格,不光需要看酒度,更多的是其中的成分含量,某些指标超标,即使酒度达到95度,也是不合格的。酒精标准可以在百度搜看。单就酒精度是这样换算的:92.1度酒精在温度10.5时,折算20°C下为94.3度。按酒精标准,即使普级标准也需达到95度,这个酒度明显不合格。以上折算方法需要查表的,全国通用酒精温度浓度换算表,一般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门市有售。

105度温度 921度酒度 的食用酒精是否合格 求如何换算

3,某工厂生产的酒精厂内检验的标准是含水量超过10的酒精为不合格

解:酒精内含水时,设含水酒精总体积为m,则水的体积不能超过10%V即0.1V,酒精体积至少为0.9V, 根据m=m水+m酒,由ρ= m V可得: m=ρ水×0.1V+ρ酒×0.9V, ρ= m V= ρ水×0.1V+ρ酒×0.9V V=1×103kg/m3×0.1+0.8×103kg/m3×0.9=0.82×103kg/m3. 所以合格酒精的密度应在0.8×103kg/m3~0.82×103kg/m3范围内. 答:合格酒精的密度应在0.8×103kg/m3~0.82×103kg/m3范围内.

某工厂生产的酒精厂内检验的标准是含水量超过10的酒精为不合格

4,酒驾的酒精含量是多少为超标

95-150就为超标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公安机关把凡是酒精含量(指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0.5克/升这一学理标准视为酒后驾车,现在哈市执行的就是这一标准。而今年三月,上海市技术监督局把大于或等于0.3克/升、1克/升分别视为酒后、酒醉的地方标准。目前,哈市尚没有酒醉驾车的检测标准,这给严厉打击酒醉驾车违章行为带来了一定难度。

5,白酒容量合格的鉴定

白酒容量现在规定不能有负误差,就是500ml容量,平均数不能低于500ml,单瓶数容量不能少于5%,在县级或市级技术监督局送检即可。
酒精的密度为0.7893kg/l,水的密度大约是1kg/l.一般的高度酒酒精度约为55度,密度约为0.9kg/l,低度白酒(30度左右)密度约为0.94kg/l 因为白酒在计量的时候无论瓶装的还是散装的都是以体积来计的.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斤白酒就是500毫升白酒(你可以仔细看一下瓶装白酒的标签,都是500ml,而不是一斤),故高度白酒一斤约为450g(0.45kg)低度约为470g(0.47kg). 如果你问的只是数量上的一斤白酒体积为多少ml, m=vp,v=m/p.即体积等于质量除以密度.则高度白酒一斤约为555ml,低度白酒一斤约为531ml.

6,某工厂生产的酒精要求含水量不超过10采用抽测密度的方法检验产

解:酒精要求含水量不超过10%,意味着100毫升酒精里的水体积为0~10毫升,则纯酒精体积为100毫升~90毫升。  (1)10毫升水的质量m水=ρ水V水=1.0克/厘米3×10厘米3=10克  90毫升纯酒精的质量m酒=ρ酒V酒=0.8克/厘米3×90厘米3=72克  此时生产的酒精的密度ρ=m/V=(10克+72克)÷100厘米3=0.82克/厘米3=0.82×103千克/米3  (2)当100毫升酒精里的水体积为0,则纯酒精体积为100毫升,此时生产的酒精的密度0.80×103千克/米3  因此采用抽测密度的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则密度应在0.80×103千克/米3~0.82×103千克/米3范围内才为合格。
0.8×103kg/m3至0.816×103kg/m3范围内为合格产品。 分析:酒精的含水量不超过10%,指的是“水与纯酒精的混合物中含有的水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10%”。若含水酒精的总质量为m,则水的质量不能超过10%m,即0.1m,酒精的质量为0.9m。解:纯酒精的密度是0.8×103kg/m3或0.8g/cm3。 根据混合物的体积=0.1m/1.0+0.9m/0.8=1.225m 得:ρ=m/1.225m=0.816g/cm^3 答:抽测的密度应在0.8×103kg/m3至0.816×103kg/m3范围内才为合格产品。

7,酒后驾车酒精含量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定(DB32/ 625—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限定的术语和定义、酒精含量限定、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105—199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戊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酒精含量alcohol content 人体血液中乙醇浓度。 3.2 酒后驾车drive a car after drinking alcohol 机动车驾驶人员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不小于0.3mg/mL时驾驶机动车。 3.3 醉酒驾车drive after drinking excessively 机动车驾驶人员饮酒或饮用含用酒精的饮料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不小于1.0mg/mL时驾驶机动车。 4酒精含量限定 4.1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定值见表1。 表1 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定值 定 性 酒精含量临界值 酒后驾车, mg/mL ≥ 0.3 醉酒驾车,mg/mL ≥ 1.0 4.2血液中酒精含量与症状及肇事的关系参见附录A。 5 测试方法 5.1常规测试 5.1.1探测设备 使用符合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探测设备。 5.1.4 操作方法 打开探测设备开关,等提示可测试后,被测试者口含吹气管,向吹气管连续呼气,呼气的最小流量不小于6L/min,至探测设备提示终止后完毕。 注:吹气管一次性使用。 5.2仲裁测试 按GA/T105规定测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血液中酒精含量与症状、肇事的关系 血液中酒精含量与症状、肇事的关系见表A.1。 表A.1 血液中酒精含量与症状、肇事的关系 血液中酒精浓度 mg/mL 症 状 发生肇事 0.50 精神愉快,飘然感 有可能 1.00 兴奋,脸红,语无伦次,笑怒无常 增加 1.50 激动,吵闹 很容易 2.00 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 一定发生 3.00 麻醉状态,进入昏迷 一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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