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待遇如何
- 3,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China Natural gas Company
- 4,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 这个怎么翻译
-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的部门设置
- 6,平安保险给的中石油加油卡怎么用
- 7,行政责任的行为主体和行政违法的行为主体有什么不一样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加油工待遇很差 尤其是中石化 在上海 在1500左右晃着但往往是不超过1500 例如 繁忙时漏收钱(50~1500不等)收到假币(验钞要跑50米) 有什么东西被偷了 赔~啊~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待遇如何
这个公司老大了。里面有很多不同的生产单位,待遇也不一样。你想要去哪个?一般的生活一线的工人,每个月三四千块吧。福利不错,很多生活劳保用品都发,有月奖和年奖。如果是干部,如技术员之类的,年薪五万。听说领导人年薪十万。不知道是真是假。
待遇就不用说了,你能进去,说明你关系还是可以的,呵呵,其他人想花钱,可能都找不到人
3,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China Natural gas Company
首先你写出来的的中文名称就是错的,应该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即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PetroChina Jilin Petrochemical Company
搜一下: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China Natural gas Company Limited Jilin Petrochemical branch
4,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 这个怎么翻译
Natural Gas Branch of SINOPEC或Sinopec Gas Company (这是它的官方叫法)
Natural Gas Branch Company of Sinopec Group
the branch of Chinese Sinopec Natural Gas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土城子南
SINOPEC Natural Gas Branch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的部门设置
新疆油田公司内设14个处室、10个机关附属单位和12个基层单位。员工总数15552人,其中:管理与技术人员5005人,占32.3%;有国家级、省部级专家10余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680多人;大专及以上学历4848人,占31.1%。公司建有油气输送管道50多条,延展总长度2600多千米,形成了环绕准噶尔盆地、调节灵活的油气输送管网。原油主要外销到克石化、独石化、乌石化和东运到兰炼,生产的天然气部分自用,部分销售到周边地区和企业。2004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334.47亿元,负债率36.07%。
中石油行业是按照板块来区分的,比如石油、炼油、化工等等,长庆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石油板块
6,平安保险给的中石油加油卡怎么用
赠送的是中国石油加油时候的卡折优惠卡。你平时在中国石油加油的时候就可以用的。中国石油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发行,各省市销售分公司具体承办发行,可在全国各地的中国石油加油卡联网加油站(以下简称联网加油站)使用。 一、加油卡特点 1、全国加油随着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系统的全面应用,可在遍布全国各地的联网加油站加油、购买便利店商品及支付其他费用。 2、交易安全中国石油加油卡采用先进的IC卡技术,建立了加油卡密钥体系和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障每一笔交易的真实、安全、可靠。同时,对客户资料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 3、方便快捷只要持有效证件到中国石油加油卡发卡充值网点,即可办理加油卡开户、设置密码、备用金充值、单位帐户管理、圈存、圈提、挂失、销户等业务。使用加油卡,完全避免了使用现金的找零繁琐和携带不方便,加油效率大大提高,方便、快捷。 4、便于管理对于单位客户,可以办理单位卡。单位卡由一张管理卡和若干张司机卡组成。通过管理卡对司机卡的管理,可以灵活地进行司机卡资金分配,查询司机卡交易记录,加强对车队用油的管理。 5、查询方便客户可到任一发卡充值网点或中国石油加油卡持卡人门户网站(http://www.card.petrochina.com.cn)查询帐户余额和交易记录等。 二、加油卡类型 中国石油加油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其中,记名卡又分为单位卡、个人记名卡和积分卡。(一)记名卡:针对客户发行的记录卡主相关信息的消费卡,可以积分、挂失补办、销户。1、单位卡:针对单位客户发行的储值消费卡,由一张管理卡和若干张司机卡组成,可以挂失补办、销户,可以选择折扣或积分。 管理卡既可对司机卡进行管理,也具备储值消费功能;司机卡可以加油,其他功能由管理卡设置。 2、个人记名卡: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储值消费卡,可以积分、挂失补办、销户。3、积分卡: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消费积分卡,可以挂失补办、销户。(二)不记名卡:针对客户发行的不记录卡主信息的储值消费卡,不能积分、挂失补办、销户。
是中国石油加油时候的卡折优惠卡。你平时在中国石油加油的时候就可以用的。1、加油卡 加油卡是用来为汽车加油的储值卡,有极高的便利性,并且针对不同品牌的加油卡有不同种的优惠措施。因为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刷卡加油"引领成品油零售市场新潮流,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同。2、全程服务加油卡系统是中国石化借助新技术增强竞争力、提升营销功能和服务水平的重点,使用统一的客户服务号码:95105888/95105988/95106088,各地加油卡的用户,只要拨通这个客服电话,就可接通到当地的客户服务部,咨询有关加油卡的各种问题。
到中石油办张加油卡,给的卡会充到那里
7,行政责任的行为主体和行政违法的行为主体有什么不一样
1,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2,行政责任的行为主体分为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机关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相对人就不能承担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比如行政处分.而行政违法主体没有这个划分,不管是行政相对人还是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违法的主体。
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违法主体?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作为行政违法主体的当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组织,未经依法设立的不能作为违法主体予以设定。就工商行政管理而言,应看是否办理营业执照为原则界限,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注册为企业法人、营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者,即取得市场准入资格。此外,还有按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注册的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主体资格上,事业单位,社团应具有法人资格,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可采用法人、合伙或个体的形式。下面分别叙述: 一、 公民(自然人)违法主体认定 公民(自然人)主体认定,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对公民(自然人)身份的认定,一般应以身份证为准。同时,《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了公民(自然人)免罚和从轻处罚的条件,即不满14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二、 依法认定(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 如何认定(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高院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按照这一规定,凡对个体工商业者的行政处罚,其违法主体均应认定“营业执照”上业主的姓名。有字号的在行政处罚文书中注明。如某工商部门查处××县皮鞋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一案,从卷宗材料看,该皮鞋厂为个体经营,经营者的姓名为钱××。该案的违法主体当事人应为钱××,但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应注明××县皮鞋厂业主。 三、 如何认定无照经营违法主体 无照经营违法主体的认定不同于一个简单的自然人行为,问题大都在无照经营者是一个非法的组织或者说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又有一个牌子,一个名称。我们某些执法人员就把这个非法组织的名称作为了违法当事人予以认定,这就造成了违法主体认定错误。 那么,无照经营违法主体到底如何认定,按照荆璞谈执法中的意见,就是行为人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就是谁设立了实施无照经营的非法组织,谁就是违法当事人。 (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以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为违法当事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照经营行为大都体现在住所地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南销售分公司擅自设立铁佛加油站一案,违法主体该认定谁?根据《高法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对法人非法设立组织从事违法活动其违法主体应认定为该法人单位。即文中案例的违法主体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南销售分公司”。 (二)事业单位未经核准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以事业单位为违法主体予以认定。事业单位依法举办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管理。如果事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未按企业进行企业法人或营业登记,应将事业单位作为违法当事人,按无照经营处理。对事业单位主体资格的认定,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 (三)其他组织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其他组织为违法当事人予以认定。关于其他组织的界定,依据《高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领取社团登记证的社团;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按照这一司法解释的精神,律师事务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均应界定为其他组织。如果这些组织“越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应按无照经营处理。鉴于“合法成立”的要求,对这些组织的认定应以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 (四)个人或合伙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予以认定。《高法意见》第49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如刘××等人以“××建材公司”名义无照经营建材一案,按照《高法意见》,如果该行为是以刘××一人为主,其他人均为刘××的雇员,该案就应认定刘××为违法当事人。假设刘××与其他几个人是合伙关系,共同雇用一些人员搞违法经营活动,则应当将与刘××合伙的几位雇主作为共同的违法当事人。如合伙人为3人以下,其行政处罚文书中可以将其名字并列在标题中,假如人员太多,应将其负责人的名字作为代表来表述,然后在正文中将所有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