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标签有什么讲究吗,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这是为什么

1,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这是为什么

因为所谓的特供和专供的字样本身就不规范,所以白酒行业已经不允许出现这样的字样。对于经常买白酒的小伙伴来讲,大家可能对这些特供和专供的字样非常熟悉。当我们出去喝酒的时候,我们会认为带有特供和专供标识的酒非常稀有,甚至会认为这样的酒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然而事实上,这些所谓标注特供和专供的酒大多属于三无产品,有些酒甚至连基本的保质期都没有,有些酒则在滥用所谓的稀有的概念。一、白酒标签不得出现特供和专供的字样。这是关于白酒行业的规范标准的调整,在此之后,任何白酒企业的商品不得再出现所谓的特供和专供的字样。在我们消费白酒的时候,专家也不建议大家凭借着这些所谓的稀有字眼来买酒,因为这些所谓的特供和专供的酒基本上没有受到相关监管,同时也在故作高深。二、因为这样的酒本身就不符合行业规范。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这样的酒本身就属于打擦边球的行为。当白酒行业的市场进一步规范之后,很多主流企业已经不再生产所谓的特供和专供的酒,只有个别小型酒厂会生产这样的酒。与此同时,市场上也充斥着各种假冒伪劣的特供和专供的酒,这会进一步增加消费者的识别难度。三、白酒行业会进一步规范。因为白酒行业的利润非常庞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对于很多酒企来说,酒企一方面需要考虑到自己的产业规模问题,同时也需要关注自己的产品质量问题。如果酒企总是通过所谓的特供和专供的字样来炒作噱头的话,这其实是一种消耗自身品牌价值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讲,消费者更没有必要去相信所谓的特供和专供的酒。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这是为什么

2,白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

白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 白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白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 白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1 白酒产品包装必须标注额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纸箱标签标识设计标准;2、外盒标签标识设计标准;3、食品标签标识设计标准。 1、纸箱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 产品名称、香型、酒精度、数量、规格、总重、净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批号、怕潮、向上、小心轻放标识、执行标准和质量等级、注册商标、产品检验合格证、厂址、厂名、批量和班次、联系电话、警示语。 2、外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 产品名称、香型、酒精度、配料、贮存条件、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批号、执行标准和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和编号、条形码、产品说明、优质标识说明及质量认证标志、注册商标、厂址、厂名、警示语、联系电话。 3、食品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 产品名称、香型、酒精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和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和编号、条形码、厂址、厂名。 二、其他硬性规定和建议 1、纸箱和外盒都必须标注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2、不允许出现第一、唯一、最、多少年陈酿等极端夸张形容用语; 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4、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产品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或俗名; 5、获得国家认定名优产品荣誉的产品标识,必须标明获得的有效时间。 总之不准虚假标注产品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白酒生产企业应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严格规范白酒标签等多个方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也需通过强化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白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2 通常大家在买白酒的时候,就会发现白酒瓶上会有两串数字,同一包装箱中,外箱上的物流码与内装酒的物流码一般情况下都是相同的。 由于每一个物流码的数量是固定的,当包装过程中正常的物流码出现破损时,即可以用全零码代替,原则是同一箱酒中不能超过两枚。 第二行为有机码,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国家认监委要求认证机构在向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有机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时,必须按照统一编码要求赋予每枚认证标志的一个编码,该编码由17位数字组成,其中认证机构代码3位、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并且要求在17位数字前加“有机码”三个字。 每一枚有机标志的有机码都需要报送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任何个人都可以在该网站上查到该枚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 白酒瓶上的这些数字其实是国家规定的编码,具有一定的防伪性,也可以当做我们辨别真假的一个标准。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细则提出,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白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3 其实大家仔细看的话,标签大部分都是由:产品名称、香型、原料、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产地以及地址这些内容。大多数消费者看的也只是字面上的意思。其中,想要从标签上鉴别这个酒是否为粮食酒,主要看原料和执行标准。估计大家肯定会说:执行标准这一串数字我根本就看不懂,怎么鉴别啊?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来看看原料,有的标签上是配料。一般粮食酒都是一些谷物和水,不排除尤其他配料表,比方说有的配料表上有食用酒精,很多消费者看到“食用酒精”这几个字,心里就会膈应,想着这就是“酒精酒”“假酒”。其实市场上很多酒都是这样的,有的还需要加香精。这种酒,并不是假酒,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是这种酒劝酒友们少喝或者不喝。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标签上大伙儿都认为比较有技术含量的一串数字-执行标准。其实,按照国家要求,白酒的标签上必须要有执行标准,您如果在购买白酒时,标签上没有标注执行标准,那种酒千万不能买。 我们知道白酒按照香型分为:浓香型、清香型和酱香型。按照生产方法分为: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以及液态法白酒。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个老知识: 固态法白酒=纯粮食酿造(粮食酒)是传统白酒、酿造白酒,健康,推荐饮用; 液态法白酒=食用酒精+食用香精+水(酒精酒)口感不好,对身体更不好,最好不饮用; 固液法白酒=纯粮基酒+食用酒精+食用香精+水(半酒精酒)虽然含少量粮食酒,但含有化学添香剂,不推荐饮用; 那么这些白酒在酒瓶的标签上都是怎样体现的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些执行标准: (1)固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GB/T10781.1(浓香型)、GB/T 10781.2(清香型)、GB/T 26760(酱香型),指纯粮酿造的好酒。 (2)固液结合法白酒的执行标准:GB/T20822,白酒中一部分为酒精酒,一部分为粮食酒。 (3)液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GB/T20821,以食用酒精为酒基。

白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

3,白酒标签通用标准

白酒标签通用标准 白酒标签通用标准,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不得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调色调香调味。 白酒标签通用标准。 白酒标签通用标准1 一、名称的要求 1.不准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 2.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 展开剩余67% 二、配料表的要求 1.标注的香精香料的名称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2.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 3.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 三、其他要求 1.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GB 2757)。 2.酒精度标示单位:%vol(GB 2757)。 3.非传统发酵法生产的白酒,应在“原料与配料”中标注添加的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GB/T 10346)。 4.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之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GB/T 10346)。 5.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广告法第二十三条)。 6.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广告法第9条)。 白酒标签通用标准2 根据《散装白酒标识规范》规定,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成德眉资地区)生产经营的散装白酒的标识必须符合一系列要求,比如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酒精度(%vol)、配料表或者原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生产工艺类型、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销售单价等。 根据《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规定,在成德眉资地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管理,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泡制原料表、泡制日期、酒基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酒基的生产工艺类型、酒基生产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酒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编号、销售单价等,加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泡制原料的餐饮自制泡酒的标识,宜标注推荐饮用量和不适宜人群。 为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还要求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识应当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标注“阴凉、干燥、通风”贮存条件提示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散装白酒和餐饮自制泡酒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明示、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散装白酒的;有碍限酒健康教育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标注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正在开展“春雷行动2021”,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和经营餐饮自制泡酒的商家,认真对照《规范》要求的进行自查,加强标识管理,《规范》全文可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下的“市局文件”栏目里找到,或者关注“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月15日《规范》正式施行后,相关执法部门如发现标识不符合规范,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白酒标签通用标准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5日发布《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生产方面,《意见稿》提到,鼓励企业建立甲醇、氰化物、塑化剂、甜味剂等食品安全关键指标的自行检验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鼓励企业建立感官评价实验室,开展感官检验和品质品评。 《意见稿》提到,勾调用基酒、调味酒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勾调用水使用经过处理的软化水,并记录勾调用酒名称、酒精度、等级、数量、批次等详细信息,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及其他物质进行调配。 《意见稿》提到,企业应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原辅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应与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责任。 《意见稿》提到,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白酒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白酒原酒、食用酒精、包装材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意见稿》提到,不得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调色调香调味。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仅生产固态法白酒的企业不得采购使用食用酒精。 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到,企业应建立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意见稿》提到,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意见稿》提到,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投诉等,企业相关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意见稿》提到,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召回;应对召回的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记录召回和处理情况,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白酒标签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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