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不是国企从他的股权结构上面看恒天财富公司股权结构为央企中国恒天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经纬纺机(000666)、北京祥泰源控股、国际知名投资银行KKR作为外资股东VC
2,管理与财务信息的封闭 股东会的封闭 CD股权与资
选择D。股权与资本结构的封闭。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1-50人之间;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之间。也就是说,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上限,股份公司的股东只有下限而没有上限。而股份公司的股东只要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即可。股份公司的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非记名股票。非记名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往外转让是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章程没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法这条法条的规定就体现了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是依照股东之间信任的。所以,D项体现了有限公司的封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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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有什么不同
我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现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市银行达到14家,国有商业银行均已完成股份制改造,除农行外都实现了上市。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银行业的改革发展也具有鲜明的特点,我国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既带有旧体制的深深烙印,又有不同改革发展阶段不断创新的特点。根据我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的相关数据,现阶段我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主要有以下特点。国有股比例较高,占有重要地位股权分置改革后,根据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条件和时间限制,各银行年报披露的持股数据中,分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根据我国上市银行2008年底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中各类型股份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除民生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没有国有股外,其他上市银行均有较高比例的国有股权。其中,国有银行中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国有股比例超过70%,建设银行国有股比例(包括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超过5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华夏银行国有法人股比例为34.29%,中信银行国有法人股比例则高达62.33%,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南京银行国有股比例均超过20%。部分上市银行国有股比例虽相对较低,但与其他类型股东相比,仍占有主导地位。流通股比例逐步提高,股份逐步实现全流通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启动改革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因此,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并不代表非流通股立即上市流通,流通股比例是有序的逐步提高,最终实现全流通。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之后,各上市银行陆续公布了改革方案,流通股比例逐步增加,多数银行流通股比例都已超过50%,其中民生银行流通股比例最高,达到95.07%。股权集中度较高,银行之间的差距较大我国上市银行中,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半数,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超过了30%,股权集中度较高;民生银行最低,只有5.9%,其他上市银行基本在10%~30%之间。总体来看,我国上市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平均值为27.07%,个体差异较大,有的股权集中度很高,有的则比较分散,标准差为19.28%(见图1、表2、表3)。从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来看,我国上市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平均达到63.38%,并且个体差异较大,标准差为22.7%。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市银行达到14家,国有商业银行均已完成股份制改造,除农行外都实现了上市。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银行业的改革发展也具有鲜明的特点,我国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既带有旧体制的深深烙印,又有不同改革发展阶段不断创新的特点。根据我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的相关数据,现阶段我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主要有以下特点。
4,公司资金1亿年报表利润3000万后年上市原始股328元预计上
公司注册资本如果是1亿,后年上市,假如后年净利润到5000万,上市后15元上下吧。
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上市当天发行价一般在20元/股左右,估计你可以赚6万元以上,如果你公司是经营得非常好,很有价值,请你不要小看这3000原始股!原始股最大的价值在于企业价值!
这要看发行股份的规模来定啊!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一)尽职调查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3、经营状况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2)关联交易情况3)财务制度状况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6)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7)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五)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六)进行评估和审计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对企业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企业进行两年又一期的评估。会计审计也一样(七)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八)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九)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若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十)申请变更 在改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准备就绪以后,申请变更。(十一)股份公司设立 在获得批准以后,企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筹建报告,选举董事长,确定经营班子等。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5,私有有限公司是什么 和 股份有限公司 是什么
小傻瓜。偶来告诉你哈。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公司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这样一种企业法人,它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是这样一种企业法人,它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有限责任公司比较适合于各种中小企业。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 (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关联交易情况 3)财务制度状况 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6)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7)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 (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五)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六)进行评估和审计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对企业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企业进行两年又一期的评估。会计审计也一样 (七)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八)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九)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若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十)申请变更 在改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准备就绪以后,申请变更。 (十一)股份公司设立 在获得批准以后,企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筹建报告,选举董事长,确定经营班子等。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6,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比例变动是否需要评估的问题
企业在何种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 按照12号令及根据6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有下列13种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评估报告应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13种经济行为是: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改建为公司的情形一般包括:国有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 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国有企业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拟投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国有控股、参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若股权结构及比例不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若股权结构及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情形主要包括: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向原投资单位追加投资等。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国有企业的合并,应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制企业的合并,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吸收合并时,只对被吸收一方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不包括被吸收方对吸收方的作价参股情形);新设合并时,需对合并各放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企业的分立,应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制企业的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企业分立时,需对拟分立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涉及处置资产的,需对纳入清算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形主要是增资扩股,包括吸收新股东入股。若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增资扩股时,国有股东非同比例增资(放弃或增加持股比例),或引进新股东影响原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需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特殊情形参见可以不进行评估说明)。同时,如原股东或吸收的新股东用非货币资产增资或出资的,对其追加投资或出资的资产也应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无需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只需对其股东增资新投入的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 (5)产权转让。 国有产权转让包括企业整体和部分产权转让,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东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转让、置换本企业的单项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行为时,需对拟转让、置换的资产进行评估(置换资产需对置换双方的资产同时进行评估)。资产转让不包括企业正常存货的处置, 如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出售。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企业将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时,需对其拟出租的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改制企业租赁的剥离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企业将实物资产、股权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时,应对其拟抵债的资产进行评估。 (9)资产涉讼价值。 资产涉讼包括被抵押资产、查封资产的处置。企业应预先报告如企业被法院查封(银行抵押)资产的处置情况。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企业收购非国有单位整体产权、部分产权或部分资产时,需对其拟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不包括企业的正常存货的采购,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设备购置等。政府性投资公司等专业从事资本运作的企业,决策性或战略性投资收购其他企业股权必须进行评估。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非国有单位以拥有的非货币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时,需对其拟出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出资价值;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如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抵债时,应对非国有单位用于抵债的资产进行评估。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凡是涉及到股权变更事项的一律要进行资产评估。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你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是什么
自从20世纪50年代MM定理诞生以来,资本结构问题便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资本结构决策是上市公司投融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企业资本结构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市场价值。只有深入了解全部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状况及其历史演变过程,才能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有全局性的认识,才有可能找出其存在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至今为止对于资本结构的解释有多种理论,譬如平衡理论和优序理论。然而,无论是哪一种都不能单独地作出解释。资本结构是指企业为其生产经营融资而发行的各种证券的组合。一般地人们将其特指为企业资产中股权与债务之间的相对比例。它是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佳资本结构指在一定条件下使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它是一种能使财务杠杆利益、财务风险、资本成本、公司价值等之间实现最优均衡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司偿债和再筹资能力,决定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成为影响公司财务形象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之上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如下:通过比较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发现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权益类科目差异相当大。我国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总额与西方国家差不多,大都在35%~43%之间,但我国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重高,超过50%,而西方发达国家都在40% 以下,相应地,我国公司的长期负债水平相当低。资本结构的顺序偏好理论认为,企业偏好将内部资金作为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次是债务资金,最后才是新的股权融资。然而,在筹集资金时,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视权益融资为首要途径,对于负债则过于谨慎,表现为上市后极力扩大股票发行额度,而且分配方案也多以配股为主,很少支付现金股利。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特点: 1、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偏低,平均约32.5%,低于美国企业平均45%左右的资产负债率,更低于德、日企业60%以上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2、从上市公司资金来源看,我国上市公司资金来源具有如下特点:(1)上市公司内部筹资比例甚少,而外部筹资的比重占绝对优势;(2)股权融资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长期资金来源。 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资本结构中债务数量却呈上升趋势,与我国资本结构的发展趋势正好相反。 究其原因,应有以下方面: 首先,我国的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在结构与功能两大方面都存在问题。从宏观结构上看,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单一品种主导的市场,股票与债券的比例失衡。发达国家成熟市场债券融资是股票的3~10倍,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却是股票独大。由于股票比债券风险大,投机性强,因此必然带来市场的波动。从微观结构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国有股不仅在上市公司中占很大比重,而且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公司股本65%左右。由于国有股一般由国资部门行使股东权,其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并非个人出资形成的经济授权,公司经营业绩与其个人经济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国有股的代理人往往只行使“廉价股票权”,却对公司经营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国有资产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人格化代表,产权主体虚置的情况下,国有股权代理人与公司管理者之间往往存在一种默契关系,他们共同的“寻租”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再者,由于公司改制不彻底,不少公司的股东结构不稳定。在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上,公司的股东结构要么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主要的投资人,要么使公司法人互相持股。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则是部分国家股或部分法人股加广大的中小投资人。这显然不能形成稳定的股东结构。结构的失衡必然带来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行为的失衡。 从资本市场的功能来看,由于我国股市出现时间不长,各方面的功能发挥十分有限。比如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极少出现“敌意兼并”的情况,发生的兼并事件也是以场外协议收购国有股、法人股为主,资本市场得到接管机制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再比如,市场信号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依赖于股票价格对公司经营业绩真实的反映,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更多的是受一些政策因素及其他与现实无关的因素影响,往往不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去年,我国股市与经济增长的背离便是最好的例证。市场信息反馈与价格发现功能的弱化,使那些潜在的投资者很难看到某一行业、某一公司的内在价值,因而很难对未来做出理性判断,从而使资本的流动失去了动力和方向。 其次,对照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所得税功能,我国所得税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调节作用主要受三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所得税地位,二是地区差异,三是税率单一化。从所得税地位来看,比如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为税制体制中的主体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绝对的优势地位,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处于发展阶段,个人所得税占各税收入的比重偏低。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各税收入的5.38%,而同年美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6%。如此规模之小的税收收入功能,决定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收入分配调控上的作用有限。 从公司所得税地区差异来看,虽然我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33%,但由于公司的所得税由各地财税部门征收,收入部分上交地方政府,对地方财力的构成和增长举足轻重,所以,尽管国家有统一的公司所得税政策,但各地各级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争取外来税源,纷纷“招商引资”,变通公司所得税政策。比如,有的地区上市公司全部免交税收;有的是定额上缴或包干递增上缴;也有“先征后返”的;还有参照新技术开发区不统一,导致税收对上市公司的产业导向作用减弱,造成了上市公司间不平等竞争。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定的周期性和波动性,还会造成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的畸高畸低,导致业绩泡沫或虚假亏空,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认识不足,从而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我国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所得税为20%,所得税税率单一化,不按累进课征制税,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之间缺乏负债率的作用。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明显高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公司税率大于个人税率的前提下,负债的节税价值就难以被抵消。这样的公司,其负债会增加公司的财富,进而增加公司价值。不仅如此,公司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避免股东的所得税,比如公司可采取高留存、低股利的分配政策,从而使得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上升,股东可以获得资本利得收益。在我国,资本利得收益的所得税率低于股利所得税率。很显然,类似的公司行为将降低股东个人的赋税水平,使负债节税价值大于个人赋税。 再次,健全的公司破产制度是公司价值与资产负债率正相关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虽然《破产法》早已出台,但由于职工就业、银行债券等多种原因,公司破产有法难依,上市公司的退出更是难上加难。即便公司破产,我国《破产法》也缺乏罗斯模型中对破产公司的管理者施加“惩罚”的约束。破产制度不健全必然导致上市公司难以树立风险意识。一方面,反映公司经营风险的负债水平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助长了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导致公司绩效出现下滑的趋势。破产制度的这种双重作用必然导致公司绩效与负债水平的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