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润分成怎么合理
果你自己出资金,出人,自己管理,只是借用别个的物流公司,一般给2-5%的金额给物流就可以,根据你的业务规模大小等决定比例。还有如果开票金额另算。可以根据该公司的物流单据决定支付的总金额。物流运输(三方)的利润一般在10-20%,大公司高价值的客户利润更高。如果是你自己找物流公司,自己管理,出人,不出资金,一般可以按照30-50%的利润(利润分成,不是毛利)分成。如果按照运输收入来分成,一般就是按照5-10%等来分成,与客户性质,业务规模,利润等都有很大的关系。 这个主要看你做的是哪一块,怎么合作方式决定的。
2. 利润分成原则
盈利—支出=利润 你的算法:20%盈利—20%支出=20%利润老板算法:20%(盈利—支出)=20%利润通过公式就好明白了吧 ,是一样的~~
3. 利润分成怎么合理化
与别人合作做生意,对方投入多少,你又投入多少,到时候生意兴隆,赚到钱了,就利润分成了呀
4. 利润分成怎么合理分配
第一种,按出钱多少占比多少分。出钱多,利润分的多。
第二种,两个人中一个人不经常在店里,另一个人在店里负责运营,在店里待的分的相对多点。
5. 利润分成怎么合理避税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0年以来,针对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在实践中,还有通过向第三方筹措“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等林林总总的税务筹划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诸多不合规之处,潜藏的法律风险巨大,难以实际落地。在上述三种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无效、地方承诺无法兑现、一般反避税被纳税调整等法律风险,尤其需要转让方在、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中对涉税条款进行事先的筹划,鉴于《税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规则,转让方更应该在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精心筹划,再去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税务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6. 利润分配怎么合理
餐饮利润的分配模式是指在餐饮行业将所有的收入和开支减除以外所得到的利润的分配形式!其中30%作为备用资金!其作用是应对餐饮行业的特殊情况,餐饮从业人员的特殊情况等等!另外的70%就作为股东的分红!当然,每个饭店都有特殊情况,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7. 净利润怎么分配
1、净利润=留存收益+股利分配额。
2、净利润,是企业经营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和利息税收后,归属于股东的部分。
3、这个等式,实际上是净利润的两个流向,一个是股东,一个是公司。
4、净利润,一般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股东,一部分以留存利润用于公司日后经营。
5、留存收益和股利分配额的具体数值,由公司董事会经协商讨论。
8. 利润分成怎么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协议怎么写
利润分配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应双方共同要求,乙方作为公司法人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共同经营公司,持有法人股份**%,乙方将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9. 如何分利润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所得税处理如下:
1、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税率一致的不补缴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除另有规定外,投资方企业分回后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是指由于地区、企业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时的税收处理;若联营企业依法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而减免的税款,则可视同已征税款,投资方企业不再补税。具体操作上,为了计算简便,如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及股息、红利可以不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处理。
2、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例如:某投资企业上年度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投资企业从联营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85万/(1-15%)*(25%-15%)=100*0.1=10万元
10. 净利润分成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