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经销商销售红酒白酒交什么税
- 2,现在白酒销售的税收是怎样
- 3,关于销售白酒如何计税
- 4,个体户销售白酒怎么交税
- 5,白酒行业是如何征收消费税的呢
- 6,如何计算白酒企业税率
- 7,饭店在顾客消费时销售酒水等如何纳税
1,经销商销售红酒白酒交什么税
增值税,地税,所得税,消费税,按照规定都得交。建议你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最好选择交定额税。
2,现在白酒销售的税收是怎样
应该根据销售额交纳增值税。若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否则,应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3,关于销售白酒如何计税
白酒是复合计税吧 出了要按3%的税率增收外,还要加上没斤0.5元的从量计征税 要缴纳消费税 是的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是3%
4,个体户销售白酒怎么交税
销售货物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是否核定征收需要根据你的建账情况,税局会酌情确定征收方式。一般核定比较普遍。这是在会计论坛看到的,多上国税,地税、会计e族这些论坛看看吧!
我是来看评论的
5,白酒行业是如何征收消费税的呢
白酒税收大部分在企业就给承担了,其中消费税就是企业给交了。销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需要的,酒类是交税比较高的,在销售环节需要增值税和消费税
白酒在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6,如何计算白酒企业税率
设应纳税额a<应纳税所得b,x为广告费(a+x)/(b+x)-a/b=(b-a)x/b(b+x)>=0即所得税率大于未加广告费的所得税率
1.生产企业销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税(17%)、消费税【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企业所得税(25%)等 。2.商业企业销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5%)等 3.还有一系列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5%,地方教育费附加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4.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7,饭店在顾客消费时销售酒水等如何纳税
问: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是否属于兼营行为,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近期,各地反映,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征收流转税时,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近期,各地反映,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征收流转税时,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