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标和弃标是什么意思
废标处理,属于弃标。
2. 废标的定义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政府采购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为废标:
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
5、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3. 什么是废标以及废标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1条和第4.1.2条明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1.4条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上述条款还是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7号公告规定,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你的工程量与招标清单的工程量都不一致,不废标,可能吗。
2016.07.29
4. 废标是啥意思
1.流标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
废标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已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予以终止,废除已中标人的行为。
2.“废标”更多地体现了动作的一面,是人力作用后的结果;而“流标”则更多地表现了一种状态,表述的是采购失败,相当于采购项目还未开始就流产了。
5. 废标的含义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可以作为废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 哪些是废标
招标项目废标后,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可采用的正确处理方式有1、终止采购,即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2、重新招标;
3、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7. 废标是什么原因
是不是废标 主要还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决定的 废标条款中明确的写出了各项要求 如果有违反的 那么就可以依照废标条款直接将文件废标评标过程中 评委除了按照评标办法的得分点打分之外还要按照废标条款的内容 确定投标人的文件是不是有相应的违反废标条款的问题确定有问题 就可以进行废标废标之后的文件可以不予打分 直接确定不可能中标某些中标公示中可能需要公示废标的原因 这就需要评委在确定废标的资料上写明废标的原因 以供公示中明示各投标人
8. 废标有哪几种情况
在一次招标过程中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这也是招标采购与竞争性谈判的主要区别。
招标的报价具有一次性要求,不允许二次报价。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载明可以提交备选方案的,但备选方案也不等同于二次报价。个人意见供参考。
9. 废标是什么?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10. 废标常见吗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废标之后,可以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第一种方式依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这种情形适用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的情形。当然,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改变方式的,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二是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三是依法报财政部门审批。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后,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种方式是取消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任务的原因应是发生重大变故,一般不能随意取消。如果废标所反映的原因与项目实施条件有直接相关,并且造成该项目已没有实施必要,在将相关情况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后,可以取消采购项目。
第三种方式是重新招标。这也是通常的做法。
在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废标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避免出现重新启动后再次废标的情形。
常见原因包括:
1.招标文件不合理。商务需求、技术需求设置条款苛刻,设置投标门槛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招标文件中强制性要求设置过多、过高,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不多;评分因素设置与项目实施脱切,倾向性明显等等。这些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进行调整,否则重新招标的结果依然是废标。
2.招标程序不合规。这主要是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程序上出现问题,需要采购人加强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或者选择专业水平更高的采购代理机构。
无论是何原因,只有分析清楚,提前采取措施,才能确保二次招标成功。
至于投标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有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是项目开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三是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是终止采购的,应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对于废标情形目前未见规定,但参照上述处理原则,应在废标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要没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