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辖22个乡(镇)、16个国有农林牧渔场、233个村。 辖:前郭镇、长山镇、海渤日戈镇(深井子镇)、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王府站镇、八郎镇、哈拉毛都镇、宝甸乡、平凤乡、蒙古艾里乡、达里巴乡、吉拉吐乡、白依拉嘎乡(新立乡)、洪泉乡、额如乡(大山乡)、套浩太乡、长龙乡、乌兰塔拉乡、东三家子乡、浩特芒哈乡(孤店乡)、乌兰敖都乡。
2,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有几个镇
8个,前郭镇、长山镇、海渤日戈镇(深井子镇)、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王府站镇、八郎镇、哈拉毛都镇。在地理坐标上,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位于东经123°35′-125°19′北纬44°17′-45°28′之间。正北隔嫩江为黑龙江省肇源县;东北以松花江为界与扶余市隔江相望;东南与农安县接壤;西南与长岭县为邻;正西与乾安县毗连;西北与大安市交界。县城处于松原市城规划区内,与宁江区接地相邻。气候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在正负36℃左右。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凉爽、昼夜温差较大,冬季寒冷降雪少、冰冻期长。全年晴天日数平均为110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879小时,年平均气温为4.5℃。初霜期一般在9月中下旬,终霜期一般在4月末至5月初,无霜期130天至140天。年平均降水量为400-500毫米。全年蒸发量在1200毫米以上。其中4至5月份蒸发量为531.2毫米,占全年蒸发量的45.2%。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土壤大致可分为黑钙土、草甸土、风沙土、盐碱土、沼泽土、泥炭土等11个土类,48个土属,109个土种。
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自治县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 一九九二年,自治县划入松原市区内现仍隶属于自治县的企业单位,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出让、转让、出租而获得的土地收益的收取,事业单位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土地收益的收取,要依照本补充规定执行。第三条 自治县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有偿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要缴纳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要缴纳收益金。 使用划拨的城镇国有土地的事业单位出租土地使用权,要按规定缴纳收益金。第四条 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由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出让金和收益金标准由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要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自治县财政,按有关规定使用。第六条 对不按期缴纳出让金或收益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条 本补充规定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