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这个问题,是你忽视了当时唛头.因为你做到了单证一致,所以款是没有问题可以收回的.至于国外海关那边,需要跟客户沟通,看你这边出些相关证明国外海关是否可以放行.现在积极跟国外客户沟通吧.看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2,中国的白酒出口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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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有进出口权现在想做酒类进口生意但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
那需要去工商局增加酒类进口的经验范围才可以。
你好!去工商管理局办理增项,货找代理进口帮您解决进口问题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去工商税务还有海关相关部门都要办理增项.
4,中国的白酒出口需要哪些手续
1.、资料准备办理进出口权首先要准备好全套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私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以及租赁合同原件。银行对公账号建议优先选择规模较大的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费率上也会有一定优势。2.、办理登记表然后到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到海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注册登记证书》。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3.、备案及退税登记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刻“报关专用章”。到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卡,用来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使用。到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开立许可,并进行出口备案,到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整个申办流程涉及外经贸、工商、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大约七个部门。办理下来需要大概6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我们共需要申领5个证件,分别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检验检疫证书、报关登记证书、海关注册证书以及电子口岸卡和电子口岸IC卡。一、申请自营出口的条件一般来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都可以申请自营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申请自营出口需满足四个条件:1.、营业执照,且必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3、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4. 法人三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人。准备齐以上资料后,就可以办理做外贸最重要的资质——进出口权了。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刚成立的公司都可以办理进出口权。只有拥有了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能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
5,我有一千多万的白酒存货想以最小的损失处理掉假如出口可以退
不是,说实话出口的酒水大多都是为了倾销,占据国外市场,品质最好价格特别低廉,郭德纲不是说过吗他去英国买茅台为什么因为都是真的还便宜,这个办法不太好
你好!还有吗?哥们!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6,中国的白酒出口需要哪些手续
摘要
中国的白酒出口需要以下手续:
1、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应当持单证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手续;
2、项目批准文件的副本及复印件;
3、批准证书的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复印件。
6、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开设外汇帐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26
中国的白酒出口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米京涛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我要问白酒出口须要什么手续
手续在那里办
您好
中国的白酒出口需要以下手续:1、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应当持单证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手续;2、项目批准文件的副本及复印件;3、批准证书的副本及复印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复印件。6、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7、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开设外汇帐户:
白酒岀口手续怎么办?
您看看我发的
海关备案手续需要您到当地的海关去办
白酒可以出口吗
可以出口
7,进口国外酒类需要哪些手续及流程详细一点的说明
进口国外酒类需要的手续及流程: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红酒、葡萄酒、洋酒的经营业务,除了一般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注册等手续外,还需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增加进口酒类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即要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如需自营进口,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建议可委托有相关进口酒经营资质的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代办进口手续,可省去不少麻烦.
1,进口酒的进口程序:
成本核算:
(不同品种的酒有不同的关税税率)
例:进口瓶装红酒、葡萄酒现行税率:
关税: 14% ( 关税:CIF ×14%);
增值税:17% (增殖税:(CIF+关税额)×17%);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 10%)]× 10%)。
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其它进口费用:
进口货物总成本应为:下述六项总和。
一、人民币货价成本=外汇货价X当天外汇兑人民币换率
二、运费+保险费(根据不同国家、地区运输方式收取)
三、关税、增值税(根据海关及国家税务税率规定收取)
四、办理进口批文及中文标签等费用(并非所有商品)
五、港口及进口手续费用
六、银行结算费用
清关前资料准备:
(一) 中文标签备案
中国进口酒经销商根据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准备下列申报文件后,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后申办:
备案中文标签所需的资料:(省略)
以上资料齐备后,当货物报关完毕后,于当地商检局上报审核备案
或在到货前到商检局认定机构做中文标签预备案。
进口酒报关报检所需资料:(省略)
红酒.葡萄酒等洋酒进口报关清关的程序:
进口酒类的程序比较烦琐。
主要流程:货物到港=》报检=》报关=》缴税=》海关查货=》放行=》检验检疫局抽样或送样=》检测样品及审核中文标签=》签发卫生证书(取得此卫生证书后方可在国内市场销售该批货物)
(*注意:某些经济特区或口岸要求货物到港后先完成商检及备案中文标签后,然后方可报关)
进口到岸手续是先报检、后报关,然后再商检。同时进行海关申报纳税。程序和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会对所申报进口红酒、葡萄酒、洋酒到岸价的真实性的进行审查。这一点必须要有准备一些说服资料提交给海关,如货物出口时的报关单、原厂发票等。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估价(当然会比原申报价高很多),造成成本增加。
商检要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另外剩余的抽检样品备存。假如商检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内标准,货物是不准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要被退回或进行销毁处理。
商检还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及中文标签审核等内容:包装是否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生产日期是否严格按照国内标准显示,营养成分或配料是否标注正确,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标准。另外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卫生证、产地证、成分分析证明等等。对于以木质材料包装的,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 假如中文标签不合格,或中文标签内容与实物成份等内容不符也要被退回或进行销毁处理。
需要一个小包,然后悄悄的把酒瓶放进去……在悄悄的过机场的安检,再悄悄的带回国。不过,如果你RP比较高的话,也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法,比较简便,不过时间可能长了点,类似平邮和快递的区别————漂流瓶,阿门保佑
8,关于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我想要看你的货样怎么出口了,空运!海运!陆运!要做预录问快递公司需要哪些文件,作凭证需要进出口的单据证明等!企业申报时需要!
看你这样品怎么出口 直接快递就不用做预录 问快递公司需要哪些文件 盖完章给快递员就ok 如果其他运输就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来咯。
根据情况定
1如果工厂没有开具相对应的增殖税发票,可以不做退税处理,但是必须核销
2.如果这个货物不值的做退税的话,光核销就可以了,不用做退税
3.如果工厂开具了增殖税发票(具体货物名称),可以核销退税
4.一般的情况下,大部分的是不做退税
9,出口退税如何操作
1、发生出口业务的当月记产品外销收入。
2、增值税申报时一并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3、做免抵退税予申报。
4、单证收齐以后(必须3个月以内收齐)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有一个退税软件,你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要一下。简单说一下就可以了。
1、发生出口业务的当月记产品外销收入。
2、增值税申报时一并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3、做免抵退税予申报。
4、单证收齐以后(必须3个月以内收齐)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有一个退税软件,你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要一下。简单说一下就可以了。
首先,您得具备出口退税资格。您得是“对外贸易经营者”,也就是说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还有些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您可以委托出口,这样您就有了退税资格。当然还有些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那得一定具备资格啦。
有了退税资格也不是您经营的所有货物都有出口退税的资格。享受退(免)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第一步:申请退税认定。在取得进出口权后的30天里带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到税务机关填张名叫《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表格,等税务机关确认后,您的退税认定就办好啦。
第二步:退税申报。退税认定办好了,货物出口了,老外的钱也收齐了,那就该办理退税申报了。您先得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从外汇管理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再将出口货物的信息输入申报软件,生成电子数据,打印出申报表,然后带着您的单据、电子数据、申报表和税务机关需要的资料,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了。
第三步:退税受理及审核。接着,税务机关就对您报的申报资料是不是合法、准确进行审核,要是没有问题,那就OK啦。
第四步:退税审批及退库。退税审核结果仍然需要确认,也就是退税审批,审批后,才可以退税。税务部门会根据退税审批结果,填开《收入退还书》给国库,不久,您盼望的退税款就会到您的帐上。
第五步:开具退税有关证明。您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还有些证明需要税务机关帮您出具。比如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这些证明都是您合法享受退税优惠不可缺少的凭证。可别忘了去办哦!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10,酒类进出口公司办理
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国家商检局联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维护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酒类,是指啤酒以外的各种进口预包装瓶装酒、进口桶装酒、进口半成品酒(基酒),在我国境内分装、加工后分装的发酵酒(葡萄酒、香槟酒、果酒等),蒸馏酒(威士忌、白兰地、干邑、伏特加、朗姆酒、谷物酒等)和配制酒(利口酒、苦艾酒等)。 第三条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按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口酒类进行管理。 第四条对进口酒类在国内市场实行下列管理: (一)海关监管管理。 (二)卫生监督管理,包括口岸卫生监督检验(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和卫生证书管理等)和国内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 (三)质量监督管理。 (四)市场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五)税收征管管理等。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口酒类生产加工、流通活动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进口酒类口岸管理 第六条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进入我国境内的进口酒类(包括免税进口酒类)依法进行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酒类输出国(地区)产地卫生证明。进口酒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本条规定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第七条海关依法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放行通知单并征税后验放。 第三章进口酒类国内市场流通管理 第八条进口酒类国内市场流通管理,是指对进口酒类的批发、零售和储运等流通环节的管理。 第九条从事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健全的批发企业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四)有稳定的批发销售网络。 (五)有识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的手段。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范围内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解决;地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并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可以是复印件)、海关征税税单(可以是复印件)和卫生证书(正、副本),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中文标签”和第四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二)不得伪造、变造进口酒类卫生监督检验合格标志、认证标志和中文标签等质量标志。 (三)不得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酒类。(四)不得经销走私进口酒类。 (五)接受质量、卫生标准等有关业务的培训指导。 第十二条经销进口酒类的企业的主管部门及旅游饭店、酒店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指导建立和规范进口酒类配送中心、连锁经营和代理经营等,建立健全进口酒类流通网络。 第四章进口酒类生产、加工管理 第十三条进口的桶装原装酒、半成品酒检放入境,再经小瓶分装、勾兑、过滤、贮存等加工工序后,使用国外品牌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按进口酒类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进口酒类生产、加工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有返销比例条款的,应将其产品按合同规定比例返销境外。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检验机构依法对其返销境外的酒类按出口食品进行管理和检验。对因故不能反销需留在境内销售的进口酒,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酒办理有关手续。本《办法》下发前已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合营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口酒的销售,并凭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取得在其经营范围内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许可。 第十五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进口酒类生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进口酒生产、加工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 第五章免税进口酒类管理 第十七条口岸海关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对免税进口酒类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免税进口酒类不得进入国内市场经销。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口岸及其他任何地区从事免税进口酒类的购销业务。 第六章违法进口酒类的处理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海关依法对违法进口酒类进行罚处。 第二十条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非法经销走私进口酒类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对依法没收的进口酒类,应依据第六条规定,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加贴中文标签、“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并补发卫生证书(正、副本)之后,拍卖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第七章进口酒类市场监督检验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经贸委(经贸、计经贸)、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行政、商检、税务以及各口岸海关、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等部门,要在给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对本地区进口酒类市场实行统一的、有组织的联合检查,做好进口酒类生产管理和流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消费者有权依法对进口酒类质量、卫生和价格等问题向生产者、经营者提出询问,或向其主管部门投诉。受理询问和投诉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检举有功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行政、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商检机构、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有关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可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