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之义酒业有限公司第三十七分公司,金之义酒业和金辉云酒货仓是一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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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之义酒业有限公司是2017-03-08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9号附1号。河南金之义酒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05MA40LXFD0T,企业法人王文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河南金之义酒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从事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零售:卷烟、雪茄烟。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河南金之义酒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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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百

一、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五、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六、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八、本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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