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证白酒qs,泡酒配制酒需要QS认证吗

1,泡酒配制酒需要QS认证吗

需要认证、它属于白酒之外的另一个单元。有单独的现场审核细则,向当地省技监局申报并咨询。

泡酒配制酒需要QS认证吗

2,QS认证如何办理

1.申请者应当具有企业组织形式;2.申报的食品品种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的范围(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酒精、白酒等食品在省食药局申办),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规章制度文本: 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需加盖公章。上述申请材料应分单元填写,每个单元为独立的一套材料。 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发证(正副本)——许可检验——发放副页——归档。

QS认证如何办理

3,怎样对白酒QS认证

白酒属于限制类的,现在不接受新的生产许可证申请,您唯一的办法就是收购老厂,然后进行换证之类的

怎样对白酒QS认证

4,qs开头的酒是什么标准

qs开头的酒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准。它不仅仅用在酒水上其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qs市场准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4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4年1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5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允许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也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5,白酒何时必须标识qs

生产销售环节必须标示QS
产品确定进入市场,必须申请QS,也就是卫生许可证,是检验肯定该产品的合格,合法性。没有标识,食品得不到保证,消费者也就胆怯。所以生产食品得标上QS

6,如何申办酒类QS认证需要些什么手续那位能帮忙说说吗谢谢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  1.目的和范围  1.1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规范酒类认证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国酒类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创建中国酒类名牌产品和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酒类质量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受理、检查和评定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1.3 本规则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应用,以及产品卫生、理化、感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通过一次认证活动对酒类生产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水平做出全面评价。  1. 4本规则适用于蒸馏酒、发酵酒、配制酒等饮料酒及食用酒精的质量安全等级认证。  2. 认证机构要求  从事酒类质量安全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酒类质量认证的专业技术能力,应当满足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批准认证机构从事酒类质量安全认证过程中,应当征求商务部的意见。  3. 认证人员要求  认证检查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酒类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及认证审核、检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或工作经历,并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4年第61号令)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人员认证机构的执业注册资格。  4.认证模式  抽样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  必要时,认证机构可根据认证产品特点,采用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其他认证模式或增加技术要求实施认证。认证机构应就此制定相应的认证程序文件,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5. 认证程序  5.1认证申请  5.2抽样检验  5.3初始工厂检查  5.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5获证后监督  6.认证实施  6.1认证  6.1.1认证产品单元划分  6.1.1.1认证产品单元按《酒类产品认证目录》划分。若同一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类型,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划分;同一产品单元内,若工艺和原料有较大差异,应视作不同的产品单元。  6.1.1.2同一制造商,在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酒类产品,应视作不同的认证产品单元。  6.1.2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以下申请资料: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检登记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2)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件(如《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组织简介(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历史沿革、生产的产品、员工的情况、设备设施的状况等);  4)厂区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局图;  5)申请认证产品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括:商标、品名、含量、规格类型)描述和工艺描述(包括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过程和成品的质量特性、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及标签、适用消费对象、贮存和使用要求、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关键控制点的技术参数);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类型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  7)近一年内产品送质检、卫生监督检测机构检测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8)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9)其它。  6.2抽样检验  6.2.1检验样本的获得  检验样本采用抽样的方式获得。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  样本应当从工厂成品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6.2.1.1抽样原则  认证产品单元为单一规格类型时,应从该规格类型的产品中抽样。  认证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类型的,应从中确定有代表性的产品规格类型,再从该规格类型的产品中抽样。  6.2.1.2抽样方法  按《酒类产品认证抽样方法》执行。  6.2.1.3样本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验完毕且结果无争议后,除留存样本外,其余样本可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其相关资料应归入检验记录档案。  6.2.2产品检验  承担认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满足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认证机构应优先选择取得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认证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应当在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6.2.2.1检验依据  按《酒类产品认证目录》和《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执行。  当产品执行标准与《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标准不一致时,认证机构应对认证产品与执行标准的一致性进行验证。  6.2.2.2检验项目  按照《酒类产品认证目录》执行。  6.2.2.检验方法  按照《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及产品标准中的检验方法执行。  6.2.3利用其他检验结果  如果申请人能就认证产品单元的产品提供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此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  1)检验报告由具有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2)检验报告中所示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符合本文件6.2.1、6.2.2.1、6.2.2.2、6.2.2.3的规定;  3)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最近6个月内;  4)检验样本由第三方机构抽取的;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仅在检验项目方面不满足本文件6.2.2.2的规定,则认证机构应按本文件规定补充检验缺失的项目,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可利用上述报告的结果。  6.2.4感官品评  6.2.4.1从事认证感官品评的品酒师应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人员认证机构的执业注册资格  6.2.4.2认证机构应组织注册品酒师组成七人以上专家组对认证产品按照《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标准或增加的技术要求进行感官品评检测,自接收样本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认证机构增加的感官品评要求应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6.3初始工厂检查  6.3.1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6.3.1.1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出检查组按照《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受检查方进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认证机构必须遵照检查。  6.3.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同一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类型的,至少应抽取一个规格类型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单件包装标签和外包装箱标示上所标明信息应符合该产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适用的国家有关标签标准规定;  2)认证产品标示的产品名称、规格类型及性能指标应与抽样检验报告一致;  3)认证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工艺等应与申报资料一致。  当有证据表明认证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时,应对该产品抽取样本进行现场见证试验。样本应从生产线末端或成品仓库合格品中抽取。  6.3.2初始工厂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  6.3.3初始工厂检查所需时间  认证机构应根据受检查方的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数等因素确定检查人日数,检查时间应确保检查的有效性。每个生产场所检查人日数一般不得少于2人日数。  6.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4.1认证机构应对产品抽样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认证决定。  6.4.2产品认证等级分为:优级、一级、二级  一级、二级产品在符合相应检测要求和感官品评要求的基础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符合《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初级要求”的有关规定;优级产品在符合相应检测要求和感官品评要求的基础上,工厂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初级要求”和“高级要求”中不加“*”的规定;加“*”的规定作为企业持续改进的建议,不作为产品认证要求。  6.4.3对于合格的申请人,认证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确定认证等级,并颁发认证证书(每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准予使用认证标志。  对于不合格的申请人,认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其不能颁证的原因。对于工厂检查、产品检验和感官品评未达到申请人申请认证级别时,由认证机构与申请人协商降等级处理;如申请人不同意降等级,按该不合格处理。  6.5申请人如对认证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认证决定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6.6申请人认为认证机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6.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的监督内容为: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检验  6.7.1监督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两次监督检查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认证证书持有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6.7.2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应按《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1.1、1.3、2.1.2、2.4、5.2、5.4、5.5、5.9、7.5是每次监督检查时必查的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获得优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时还必查《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3.2.4、3.2.8、3.3.4.1、3.3.6.3、3.3.7项目内容。  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应至少覆盖《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要求,以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  工厂监督检查时间应根据受检查方的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数等因素确定检查人日数,检查时间应确保检查的有效性。  每个生产场所检查人日数一般不得少于1人日数。  6.7.3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对认证产品进行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若同一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类型的,至少应抽取一个规格类型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单件包装标签和外包装箱标示上所标明信息应符合该产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适用的国家有关标签标准规定;  2)认证产品标示的产品名称、规格类型及性能指标应与抽样检验报告/认证证书一致;  3)认证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工艺等应与申报资料一致  当有证据表明认证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时,应对该产品抽取样本进行现场见证试验。样本应从生产线末端或成品仓库合格品中抽取。  6.7.4产品监督检验  每次的产品监督检验应对证书覆盖产品的1/2以上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产品监督检验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对其覆盖的所有产品检验一遍。  承担产品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应满足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认证机构应优先选择取得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检验工作。  检测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质量特性,按照《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规定检验项目或全项目实施检验。当产品执行标准与《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标准不一致时,认证机构还应对认证产品与执行标准的一致性进行验证。  检验样本应在工厂成品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6.7.5利用其他检验结果  同6.2.3规定  6.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获证后的监督结果由认证机构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者,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若在获证后监督时发现不符要求的,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7.认证证书  7.1认证证书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认证机构制发  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中国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申请人名称;  3)认证产品名称、规格、商标或者系列名称;  4)生产者名称、生产场所地址;  5)认证模式;  6)认证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法规;  7)认证等级;  8)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9)发证机构和证书编号  7.2认证证书的保持  7.2.1 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有效期为3年。认证机构通过每年的监督来确保酒类产品生产质量的持续有效性。  认证证书持有人拒绝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的,认证机构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  7.2.2认证产品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工艺或商标、名称、规格类型等变更,证书持有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样检验,如需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7.2.3认证范围的扩展与缩减  7.2.3.1需要扩展的产品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单元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检查扩展的产品与已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产品检验和(或)工厂检查。  如果扩展的产品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不为同一单元时,应按初次认证的产品对待。  对于新开发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研发达到模拟生产实际操作情况后,方可提出认证申请。  7.2.3.2产品缩减生产场所,认证机构应收回原有该生产场所的产品认证证书。  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停产12个月以上或不再生产,应更改/减少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范围。由认证机构收回原认证证书,换发更改/减少覆盖范围的认证证书。  7.3认证证书的使用  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执行  7.4认证的复评  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认证证书持有人可申请复评,复评程序同初次认证。  8.认证标志  8.1认证标志式样  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下标注认证机构名称和认证证书号  8.2标注方式  认证证书持有人可在获得认证的产品最终包装物上标注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8.3认证标志的使用  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执行。认证标志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允许变形、变色。  9.认证收费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收取认证费用。  更多参考资料:http://www.cait.cn

7,在白酒行业需要什么认证比如食品行业需要QS医药行业企业必须

我们公司是一个白酒企业,做了四个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满意请采纳,谢谢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8,白酒企业标准认证流程

白酒企业需备案标准,是在相关产品没有国标的情况下,或者产品某一项指标有别于其他同类产品或高于相关国标时,可以备案企业标准。准备好材料到省级卫生厅递交,审查无问题即给通过,没有太复杂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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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怎么进行QS认证

申请阶段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生产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让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审查阶段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10,QS认证怎么申请

食品分类(28大类)  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允许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也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以下是关于食品28大类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 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4、肉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饮料: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8、饼干:饼干 9、罐头: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12、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 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 14、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5、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 16、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17、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19、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21、食糖: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22、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24、糕点: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25、豆制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26、蜂产品: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27、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28、化妆品 29、其它食品  QS认证新要求  由于连续发生食品问题,国家对QS的认证工作进行了加强。 除了对认证机构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 1、委托检验淘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原已拿证的企业,属于委托检验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否则将取消其QS证。 2、QS企业每年都将接受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对其申证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项就将吊销其QS证。该项工作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筹进行。  [编辑本段]QS认证的费用  QS认证证书1:申请费用:2200/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收20% 2:检验费用: 按照各省标准执行。 3:咨询服务费用:按咨询机构标准执行,一般为12000~15000元。包括企业标准备案咨询费用。  [编辑本段]QS认证程序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10个工作日(4)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编辑本段]QS认证所需仪器  认证仪器[1]是指生产厂家在做产品认证时所用到的检测仪器,简称认证仪器。也就是指产品出厂必需要检测的一些项目所用到的仪器。 食品包装QS认证仪器分类: 认证仪器根据各行业划分为: 食品包装QS认证仪器 纸质包装QS认证仪器 茶叶生产QS认证仪器 蛋制品生产QS认证仪器 淀粉生产QS认证仪器 密胺餐具生产QS认证仪器 酱腌菜生产QS认证仪器等
qs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很多一时也说不清,你需要了解的东西很多: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还要准备很多相关材料表格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盲目相信咨询公司,很多都是花钱还没通过。
1、所谓“食品安全QS认证”就是食品生产许可证。2、到当地质监局食品科申请。3、需要些材料:(申请表、厂区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有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周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要看企业准备的就绪程度,经验收合格10天可以拿到证书正本。5、在所有许可证单元中申请大米、小麦粉许可证是最简单的。具体请到当地质监局食品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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