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广告费扣除,新税法对生产白酒行业的广告费支出是按销售收入15抵扣还是全部不能抵

1,新税法对生产白酒行业的广告费支出是按销售收入15抵扣还是全部不能抵

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从33%降为25%。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白酒行业的广告费支出也不例外。

新税法对生产白酒行业的广告费支出是按销售收入15抵扣还是全部不能抵

2,新所得税税法条件下烟酒行业的广告费扣除标准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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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载白酒企业广告费能否税前扣除麻烦告诉我

答:白酒生产企业广告费按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国家税务总局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八)说明了白酒生产企业广告费属于新税法规定的内资、外资企业统一执行新规定的范围。“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广告费的扣除实行分类扣除政策,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等可据实扣除;二是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三是其他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按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包括2%、8%、25%)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外资企业广告费支出予以据实扣除。本条对原扣除政策作了相应调整,首先是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方面的扣除规定,使内资、外资企业享受公平待遇,同时规定了一个统一、较高的扣除比例,并允许超过扣除比例的部分,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且未重申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文件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和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目前,并没有对白酒生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另有规定”,所以,白酒生产企业应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来源:百丞税务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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