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高炉酒厂第一案,高炉酒厂总厂出事了吗

1,高炉酒厂总厂出事了吗

高炉酒厂只有一个,在安徽涡阳县高炉镇,没有出事。高炉酒厂目前年销售额在10亿元。

高炉酒厂总厂出事了吗

2,高炉家酒历史故事有哪些

先秦时期,道家始祖老子筑炉于此,炼仙丹,酿美酒;留下“老子开坊酿美酒,神仙喝了不思游”的佳话。汉末,曹操曾屯军涡河,厉兵秣马,铸铁炼器。更广邀天下名师,开坊烧酒,犒赏三军。至明清,高炉酿酒技艺越发精湛,诞生了“双轮发酵”独特工艺。当时镇上酒坊云集,出现广和、汇海等十三家酒坊,并称“高炉十三坊”,名噪一时,安徽高炉酒厂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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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察院怎样认定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为己有

一、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被告人蒋某某系安徽省高炉酒厂车队驾驶员。2002年11月的一天,蒋某某驾车到徐州市某银行为本单位以大额面值人民币兑换小额面值人民币后,认为有机可乘,遂与个体出租司机被告人黄超军预谋,待其再次出车兑换人民币时,共同窃取其单位现金,并商量了作案方法,给黄超军绘制路线图、提供自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钥匙。2002年12月18日上午,被告人蒋某某得知单位派其到徐州换钱后,遂打电话告诉黄超军。当日中午一时许,蒋某某与该厂押运人员一同到达徐州,将其驾驶的装有现金62.5万元人民币的皖S30113桑塔纳轿车停放在徐州市教育学院水安公寓后离开。黄超军乘隙上前,用蒋某某事先给其的该车钥匙打开后备箱,盗走现金人民币62.5万元逃离现场。2002年12月25日,被告人黄超军携赃款人民币61.805万元到涡阳县公安局投案。另查,黄超军2002年2月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人蒋某某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究竟是利用了其职务之便,还是仅利用了其对工作环境熟悉的方便条件?换言之,被告人蒋某某对其非法占有的单位财产在其实施占有行为前,是否具有经手保管的职责?本案审理中,对于蒋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的认识: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认为应定盗窃罪,理由是:被告人蒋某某系被害单位司机,根据其工作性质,不具有对单位公款直接经手、管理的职责;案发前,其虽驾车载巨款被单位派往徐州兑换现金,但因单位已另派专人随车押运,故其只有往返安全行车的责任,而无对随车公款保管的义务;二被告人秘密窃取被告人蒋某某单位公款能够得逞,主要系其共同利用了被告人蒋某某对其工作环境的熟悉和对单位商业信息的了解,并非利用了被告人蒋某某的职务之便。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职务侵占罪。理由是:二被告人共同利用了被告人蒋某某在为单位往返运送现金途中实际形成的与单位所派押运人员对置于其所驾公车后备箱中之公款共同负有保管责任的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而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我们认为,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客观行为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均可以表现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主体上的区别是职务侵占罪为特殊主体,仅指被侵犯财产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不同,既包括利用在本单位中从事监督、管理本单位财产等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在本单位中从事劳务活动而合法持有、保管、使用、支配单位财产的便利,即使行为人利用受单位临时性委派或授权从事劳务而合法持有、保管、使用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也属于利用职务便利。 行为人利用上述工作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熟悉工作环境及了解有关信息等方便条件之间的区别。一般说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其职责而在事实上已经合法的控制了该财物,一旦主观上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其利用这种便利条件即可实现犯罪目的;利用熟悉工作环境了解有关信息是指行为人仅仅因为工作方便,而较容易接近并非由其持有、保管、使用的本单位财物或了解有关信息,但尚未基于职责而合法的控制该财物,行为人利用这种方便条件并不能直接非法占有财物,只有进一步实施秘密窃取等行为才能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蒋某某作为单位司机因公出车时,当本单位的公款放入其控制的轿车后备箱后,押运人员对所押公款放入和取出的行为均需使用蒋某某掌握的钥匙开启后备箱方可完成,故蒋某某对已被其实际控制的公款,具有职务上的保管责任。首先,从前提条件看,蒋某某驾车至徐州为单位兑换现金系受单位指派,具有接受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性质,故其对单位现金实际控制的事实系基于其职务和领导委派而客观形成;其次,从现实状况看,由于其实际掌握轿车后备箱钥匙,押运人员对随车公款履行保管、兑换的职责须以其实施参与、协助的行为为必要条件,其与押运人员对随车公款已形成事实上的共同保管的状态;再次,从后果与责任承担看,虽然在出车前其单位领导并未告知其对随车公款负有保管义务,但如果因其不慎丢失该车后备箱钥匙而造成公款失窃,则如同其丢失该车钥匙而导致公车失窃,单位有理由追究因其失职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因此,其对随车公款的保管责任隐含在其对所驾公车妥善保管的义务之中。二审法院依法认定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对其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是正确的。延伸阅读:女子为牟利将工业盐当食盐卖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女子为牟利将工业盐当食盐卖王某某利益熏心,欲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贩卖,坑害消费者,害人不成终害己,最终被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腾讯与奇瑞之间的QQ商标争夺,奇瑞失去QQ将损失惨重一、腾讯与奇瑞之间的QQ商标争夺战腾讯因获准成功注册QQ近似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对此,商评委经过复审后作出裁定,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腾讯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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