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为什么会被国家限制,白酒国家控制吗个人能酿酒经营吗

1,白酒国家控制吗个人能酿酒经营吗

00:00 / 00:29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白酒国家控制吗个人能酿酒经营吗

2,想知道国家为什么禁止白酒生产线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明确规范。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被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想知道国家为什么禁止白酒生产线

3,历史上哪个朝代对酒管控的最为严格为什么要这么严格

酒文化在中国一直传承着,但是由于商纣王酗酒误事,所以后来的西周统治者吸取前者的经验,痛定思痛,发布了我国最早的禁酒令,所以在西周的时候,我国对酒的管控特别严。其实大到对于国家来说,外交的时候酒这个东西是不能缺少的。小到对于平民百姓来说,酒是一个解乏的好东西。还有一个原因是酒是粮食做的,要酿酒就得需要粮食,但是当人们用于饱腹的口粮也不够的时候,酒就成为了一个奢侈品,这个时候,为了防止动荡,国家就必然要颁布限制酿酒的命令,甚至是发布禁酒令。所以国家和人民需要学会平衡酿酒与存粮之间的联系,这对我们来说很重要。但说起来酒是一种特别盈利的商品,虽然粮食不值钱,但是粮食酿成的酒的价值就翻了好几倍了。而在古代,那些官家子弟因为士农工商,商人的地位最低,所以都看不起经商的,但是开酒坊的又往往都是富商,平民百姓手里有太多钱对当权者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对酒的管控就严格许多了。再加上夏、商这两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君主嗜酒如命而造成的,尤其是商纣王,更是夸张地弄出了酒池肉林。所以后来推翻商纣王的下一任西周统治者吸取这个教训,后来发布了我国最早的禁酒令。规定百姓只有在祭祀的时候才可以喝酒,平常不能聚众饮酒,要是违反了规定就要面临被砍头的危险。最后,酒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虽然不喝它不会影响日常生活。但是酒却是不可少的。

历史上哪个朝代对酒管控的最为严格为什么要这么严格

4,古代为什么要对酒进行管控哪个朝代管得最严呢

古代对酒进行管控我认为有两个,节约粮食、维护社会安定。我认为对酒管控最严的朝代是秦汉时期,那个时候基本上到了谈酒色变的程度。酿酒大家都有所了解,酒的原料是粮食、水果这些,而我国古代酿酒的主要原料就是粮食。粮食这个东西大家是知道的,不管什么年代都是不够的,就连现在的我们能吃饱饭也是近几十年的事。而且即使再穷的年代也有富人,也有粮食吃不完的人。如果这些富人毫无顾忌的酿酒、喝酒,那么对于社会、对于国家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另外,维护社会安定也是禁酒的一个主要原因。酒这个东西喝多了是会醉的,而一醉就容易做出混账事,喝酒闹事的概率和严重程度和喝酒的人数呈正比例关系。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有的朝代会对喝酒酿酒做出限制。我国的第一个正规禁酒法规是在西周时期颁布的,这一法规是吸取商纣王酒池肉林的教训。对酿酒和酗酒管理最严格的应该是秦汉时期了。秦朝时期是绝对不允许百姓酿酒的,对于官方的酿酒者也是收取非常高的重税。制度继承于秦朝的西汉对于禁酒也非常的严格,尤其是西汉建国初期。那个时候国家还没有完全稳定下来,稍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引起动乱。为了降低动乱的发生,西汉严禁无故酗酒。三人以上没有正当理由酗酒的会遭受罚款,罚款的金额还不少。各个朝代关于禁酒有个特点,越是经济发达、社会安定的朝代越是宽松。像唐朝、宋朝这些经济比较繁荣的朝代,酿酒行业是比较发达的。国家对于人们喝酒会比较的放松,当然酿酒这种暴利行业朝廷还是不会放手的。

5,湖北女子提15升白酒坐车被制止为什么不能携带白酒上车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也可以发现,现在我们外出乘坐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的时候,他们都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尤其是带各种各样的物品的时候,那么当我们在网上看到湖北女子提1.5升白酒坐车被自己的这件事情的时候,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为什么不能携带白酒上车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叫我跟他了解中,我觉得因为白酒本身就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而且白酒里面的酒精容易挥发,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1 白酒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相信大家对于白酒也都是有一点的了解,我们都知道白酒里面本身就含有大量的酒精,尤其是我们用火来点燃的时候,他可以直接就燃烧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湖北的这名女孩子而言,当时他提着这么多的酒,要坐车就被制止了,其实我觉得他们的这种行为是正确的,因为白酒之所以他不能够带上车,主要是因为他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是容易挥发的。2 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我个人的经验里面,其实我觉得如果带白酒上车的话,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我们做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的时候,我们也应该要提前预支一下里面的一些规定,或者是先去了解一下,比如说坐火车或者是高铁,一般散装的白酒是不能带的,但是如果是整箱装的那种的话,应该是可以带的,但是不能够超过六瓶,而且他也是有相关的数量限制。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每个人而言,了解这方面的问题,对我们都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以上就是我总结的一些对一些问题的相关的认识。

6,白酒新规什么时候开始

2022年6月1日,白酒新标准将实施。实施主要内容:1、调香类白酒以后不属于白酒,只能称之为调制酒。2、调香类白酒不可以用非谷类的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前后勾兑酒的区别:所谓的勾兑酒,就是白酒专业术语上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态法白酒,一起来看一下新规前后勾兑酒的标准吧。目前勾兑酒所用的食用酒精和香精多是以淀粉、糖类(像红薯、豆粕、甘蔗渣等)为主原料调和而成的,倘若2022年6月1号之后某兰山等白酒还采用这类的原料作为食用酒精和香料勾调就不能称之为白酒,只得称为酒料,即配制酒。拓展资料:【税收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_(财税字[2001]第084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其中,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均为每斤(500克)0.50元;比例税率:粮食白酒_25%,薯类白酒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_,规定从_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_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与修订前相比,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分子增加了“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2012年7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进行了解释: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2005年9月1日起,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2006 年度,国家颁布了《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该细则规定: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目录。此后,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8月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并在《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中规定,将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2005年2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布实施《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推行“纯粮固态白酒标志”。【酒类流通管理政策】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在内的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填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在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2012年底曝光的白酒塑化剂事件,以及屡禁不止的以假酒、劣质酒冒充高档白酒的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11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要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责任主体,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强调了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监管、产成品出厂检测、白酒标签监管的全过程监管。并着重强调了对塑化剂污染物的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和抽查的手段,督促企业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强调了对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求,明确了要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退出机制。

推荐阅读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