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购买白酒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 2,购买酒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 3,一般纳税人购买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 4,外购酒精能否抵减本期应纳消费税
- 5,买酒送客户 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 6,增值税发票购买酒不能抵扣可以不认证吗还是认证以后再转出
- 7,购进用于生产的已税白酒能否抵扣缴纳的消费税
1,购买白酒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除非你是从事白酒购销经营业务的的一般纳税人商家,经认证后是可以抵扣的,否则是不能抵扣的,烟也不例外。
除非购买者是商超类一般纳税人,其它购买者凭购买白酒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即使经认证也是不能抵扣的。
2,购买酒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购买酒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抵扣。购买酒水,要么是个人消费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要么用于交际应酬,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用于个人消费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也规定了交际应酬也属于个人消费,所以,购买酒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抵扣。
3,一般纳税人购买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这得看买酒的用途,购买酒作为存货用于出售,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是普通工商企业,购买的酒一般用于赠送他人、招待宴请、员工饮用,就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可以,只要是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4,外购酒精能否抵减本期应纳消费税
楼上的回答不妥。根据财税〔2001〕84号 文件,第五条 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早在2001年的时候,就停止执行酒及酒精抵扣政策
财税[2001]0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及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进行抵扣”的政策。应该是抑制白酒的消费吧,因为不允许抵扣其进项,势必导致白酒的价格升高。
5,买酒送客户 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1、按照增值税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购货物如买酒,无偿的赠送给客人,虽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如为客人购买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 500元,增值税额85元,款项通过库存现金支付:借:营业外支出585 贷:库存现金 585特此回答!
买酒送客户,拿不到专用发票也就不存在抵扣。企业购进的酒属于最终消费环节,不论购进数量多少,均为销售方零售行为,销售方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6,增值税发票购买酒不能抵扣可以不认证吗还是认证以后再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据此,企业购买酒水,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购买酒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认证。
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认证
1、如题所述,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所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仍应先进行认证操作,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目前,有地方开始实施税收系统升级后的新功能,可以采取认证后勾选不予抵扣的操作;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进行相关操作。
7,购进用于生产的已税白酒能否抵扣缴纳的消费税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参考资源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近期,我公司从外地白酒生产企业采购白酒(已缴纳了消费税),以此为原料生产高档优质白酒。但税务部门认为购进用于生产的已税白酒不能抵扣缴纳的消费税,是这样吗?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予抵扣消费税。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几项: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一次性筷子等。
应该能吧,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