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白酒怎么处理,公司购买的酒水应如何做帐务处理

1,公司购买的酒水应如何做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招待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公司购买的酒水应如何做帐务处理

2,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本月从商业企业中外购一批白酒直接对外销售

表示不征了啊,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但是你要分开核算,分不开的一律全征

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本月从商业企业中外购一批白酒直接对外销售

3,销售白酒的会计如何处理账务

你想要了解什么呢?如果是自产自销就有以下了一般都是销售产品,购入原料,购买办公用品,发生业务招待费,计提工资,发放工资,计提各种税,计提堤围费,交纳上月各种费用,税;资金不足借款,预付款,预收款,结转制造费用,结转成本,结转损益。如果你是零售商的话销售产品,购入商品,后面的不要结转成本与制造费用其它都一样。

销售白酒的会计如何处理账务

4,2022年超市剩货法白酒怎么处理

在超市挑选白酒,需注意以下几点:1、优质白酒会散发出浓郁醉人的香气,通过香气的可以鉴别出白酒的好坏,鉴别的时候可以将白酒倒入大肚小口的玻璃杯中,仔细闻酒的香味。2、白酒的香味通常有溢香、喷香和留香三种,溢香是通过嗅觉来分别的,一般的白酒都应具有一定的溢香。而喷香和留香是饮用时和饮用后通过味觉来分别的,一般的白酒很少喷香和留香的特点。如果白酒有异味,如焦糊味、腐臭味、泥土味、糖味、酒糟味等,说明白酒存在问题。3、白酒的酒度是以酒精含量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包装上有明确表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4、白酒的品质也会受到包装的影响,如果盛放白酒的铁桶没有涂蜡,铁桶壁容易被白酒氧化,还原为高铁离子或低铁离子的化合物,从而使酒变成黄褐色。如果使用的是铝桶,白酒可能会在发生化学反应后变成乳白色,同时会使酒的口感发生变化。用酒箱装酒,会发生气味污染,使酒液带有木材的苦涩味道。

5,我公司购进一批酒入库清点后发现少了10箱会计分录怎么写 搜

答:这应该是属于非合理损耗,在查明原因前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查明原因后借: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购买酒袋 借:包装物--包装袋应交税金--增值进项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最后要结转到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贷:包装物--包装袋

6,商贸企业外购己税白酒降度后销售是否另缴销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予抵扣消费税。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几项: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一次性筷子等。欢迎登录会计学堂官网,免费领取10G会计学习资料;关注会计学堂,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7,非商贸公司购货问题

应该用到货单吧,可他们不给我,我可以直接走招待费吗?看你单位这批白酒的用途了,如果是送人,业务招待费.
应该用到货单吧,可他们不给我,我可以直接走招待费吗?看你单位这批白酒的用途了,如果是送人,业务招待费.
购入的白酒是用来做什么的?作正常的购进货物就可以。只是以后的处理不同会计处理就不同了
让老板给你给两瓶

8,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已税散装白酒用于生产瓶装酒并销售后消费税应该

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扣税范围——7项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产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注意的问题:11个税目中,扣税范围没有汽油、柴油、小汽车、酒类产品四项所以,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白酒不能扣除外购部分的消费税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粮食白酒 从量每斤0.5元 从价25%薯类白酒 从量每斤0.5元 从价15%

9,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代理酒类销售关于酒类的购入和售出怎

  (一)收到商品时   (a)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二)实际销售时   (b)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再做(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发票)   (c)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三)支付款项时   (d)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注意:1、对于分录(a),是按协议约定金额入账的,而不是按成本价入账 的, 这一点和视同买断情况下账务处理金额是一样的。   2、在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是不列示的,代销商品款是受托代销商品的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这两个科目仅在账上反映,原因是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又为了便于对受托代销商品加强管理而这样处理的。   补充:视同买断方式,那就等同于自己购进商品:   1、收到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外购酒要注意哪些问题

这事留心:外购存在品质隐患  这样的原酒外购会不会有产生品质问题呢?应该说99%都符合标准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还以浓香型白酒为例。《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中对其定义为:浓香型白酒是指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如果严格按照这种标准,估计没有几家酒厂符合要求;如果采用“变通”的最低要求理解,即浓香型白酒应该全部是传统发酵法生产的。  据行业人士指出,目前的白酒行业已经不存在工业酒精了,基本全是发酵生产的食用酒精,只是不同粮谷发酵的,口感有些差异。而原酒更是采用了传统发酵工艺。如此说来,行业应该已不存在品质隐患了。    外购的风险  因发酵条件、气候、原材料等因素的不同,每次的原酒口感也会稍有差异;或者为了“卖相”更好,口感、香气更好,这需要对酒进行一些总酸或总酯成分的调整,添加一些香料,这些香料总体不足1%。上面所提及99%都符合标准也就是因为1%的香料达标不达标的问题。  如果这些香料都是发酵生产的,产品的品质隐患不会存在。但据行业有关人士透露,这些香料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发酵生产的----白酒行业的一个潜在的质量隐患就在于此,而不是消费者关注的食用酒精勾兑、外购原酒等。  当然一些大的企业,特别是上市白酒企业,也非常重视这些原料采购质量把关的。2011年,某白酒上市公司对100多家原酒和白酒香料提供的产品进行天然度检测。结果这些供应商只有10%入围,大批的供应商因为天然度指标不合格而被拒之门外。  如果白酒只加这些天然发酵的产品,这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近年来,关于白酒的其他非法添加剂也不断地遭曝光和查处,比如糖精钠。为了追求口感,有些白酒企业添加糖精钠等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非发酵物质,近几年相关查处问题比较多。  虽然曝光的是添加剂,看似和原酒采购关系不大,其实是有关系的,设想:如果是原酒企业先行添加之后再卖到下游白酒生产企业呢?所以,原酒采购企业对原酒包括天然度在内的一些相关指标检测就非常重要,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原酒的品质。

11,谁能提供白酒生产企业税务纳税全部流程及其账务处理流程

3、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 管理 经验; 4、谙熟国家 会计 准则和... 3、1年以上生产企业工作经验,熟习相干的财务报表及 会计 核算的平常业务流程;4、... 及时、完全地记帐
最好有两个照,一个生产,一个经销,首先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由经销公司统一销售,已达到合理避税,其它就由税务说了算了。
4 、为客户提供白酒的业务与销售的专业培训; 5 、协助并参与公司各种推行活动; 6 、... 总帐报表、财务分析等; 3、能独立进行帐务、税务处理,熟习纳税申报流程 4、熟习 会... 职位描写:
职位描写: 任职要求: 1.熟习1般纳税人账务、税务处理及税务申报流程和 财务 数据分... 提高卖品及其他收入份额; 3、定期对本钱、利润和消耗进行分析,并提供给影城总经理... 能进行安全方案计划
举行《餐饮企业全业务流程财务处理与本钱费用控制》网络面授班。 【课程名称】餐饮服... 3、税金核算经济事项:计提、交税 4、税金核算账务处理 5、税务筹划在哪? 8、资金... 4、直播课开课后,学
2013年5月30日... 其报废材料如何计算(我们是生产企业)?可以用当初入库月份的本钱计算单上... 产成品全部本钱)*增值税税率或外购货物综合抵扣率。4、下面的报废账务处理... 有独立单1材料

12,如果我要把外省的酒拿到本省来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登记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三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八条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条 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商务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商品安全信息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经营者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酒类鉴定结论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或被侵权企业的鉴别报告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已依法实行酒类流通行政许可管理的地区,应继续执行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流通按本办法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许可证书视同《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登记表》和《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你先去工商局注册一下,然后打电话给那种酒的厂家,说你要加盟他们的销售以保障货源。
不需要什么手续吧~当然前提是你在本省有卖酒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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