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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复合计税下为何要先加入从量税额再除1税率呢为何不是
- 2,请问白酒销售复合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的税金要相加吗
- 3,国家为何加强对白酒消费税征收
- 4,关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问题
- 5,关于白酒消费税的一些问题
- 6,用于企业业务招待的酒类为什么不交消费税交增值税
- 7,复合计税的什么是复合计税
1,复合计税下为何要先加入从量税额再除1税率呢为何不是
按照调整后的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规定的计税办法,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而消费税是属于价内税,所以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时候必须把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部分作为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分母。
同问。。。
2,请问白酒销售复合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的税金要相加吗
白酒销售复合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的税金要相加的。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1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4040÷(1+17%)×25%+4000×0.5 = 5000(元)
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相加总额为消费税应纳税额
3,国家为何加强对白酒消费税征收
一般的货物都要征收增值税,比如电脑,但是国家对不是一般人民大众生产生活必需的、甚至是奢侈的货物要在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再多征收一道消费税。白酒相对来说就像卷烟一样不是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必须存在品,所以得征收消费税,以遏制喝白酒这种不一定是利国利民的事情。而且有些白酒是用粮食生产的,在现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简直是浪费粮食,更得征消费税的。
肯定的,增加了消费税,厂家会转嫁税负的,后果就是直接提高价格了
你想想,最近这么多人喝酒闹事(成都有人酒后撞死4人,南京的那个撞死5人....),能不调税吗.对不对.中国就这德性.不出事不调整.你仔细想想呢?
4,关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现在实行复合计征,0.2*35000*(1+10%)/(1-20%)*20%+0.5*400答案错了
5,关于白酒消费税的一些问题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f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由于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所以 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要交消费税。如丙企业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则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不用再交消费税。
1、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收回瓶装再出售的还要交消费税,但是委托加工时交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最终要交的消费税应该是按80000算,当然还要按每斤0.5元算。
6,用于企业业务招待的酒类为什么不交消费税交增值税
酒类生产企业自产酒,自用于业务招待,是视同销售,要同时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非自产自用酒用于业务招待,不用再交任何税,只是招待费超收入一定比例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作税前扣除。
是这样一个道理,无论任何酒类,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价格,也就是从价定率征收的,因此,包装物押金会对所有酒类的增值税额有直接影响,因此要在增值税中明确区分不同的酒类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方法。 而消费税则是区分不同的酒类分别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其中:白酒是同时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啤酒和黄酒是按从量定额,其他酒是从价定率。从这里可以看出,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多少,都不会对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税额产生直接影响(对啤酒的税额有影响,但和对增值税的影响完全不同,我列在最后一段)。 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都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也就是说啤酒和黄酒只是按销售了多少吨酒来计税的,包装物押金和酒的吨数没有关系,无论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是多少,都不会对啤酒和黄酒的计税依据影响。因此,无论包装物押金计入还是不计入,消费税额都是相同的,所以在消费税中无需区分酒类了。 注意:包装物押金会对啤酒的税额产生影响,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税额是每吨250,3000元以下的,税额是每吨220。
7,复合计税的什么是复合计税
比如消费税中;从价税是化妆品是按15%,是根据化妆品的价格征税;而黄酒是从量征税,即每吨黄酒交240元消费税;而粮食白酒是既实行从价税-税率20%,又实行从量税-每斤0.5元,所以叫复合计税.复合计税有哪些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还有比如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相机、摄录一体机也是按复合税方法
比如消费税中;从价税是化妆品是按30%,是根据化妆品的价格征税;而黄酒是从量征税,即每吨黄酒交240元消费税;而粮食白酒是既实行从价税-税率20%,又实行从量税-每斤0.5元,所以叫复合计税.
“复合计税”: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量征税。即,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我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复合计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计税依据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而按照计税依据的不同,把税收划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1)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价值量为自然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3)复合计征: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量征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