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啤酒厂做事做了三天的时候,请问我在一间厂工作了7天但我 不想做了有没没钱拿的

1,请问我在一间厂工作了7天但我 不想做了有没没钱拿的

有的,,3天就有
你都傻的 你叫人把它的厂炸了 不就有钱啦了吗???

请问我在一间厂工作了7天但我 不想做了有没没钱拿的

2,请问下 在公司做了3天 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做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没有

楼主你好:假如你真只做了三天的话,又是你本人自愿离职的,公司有权不给你工资的,如是公司把您辞了,那楼主就赚了,不光三天的工资要给你,而且还有点点补偿,(本人正在刷积分,望采用)谢谢合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离职须要提前三天申请。但是你还是要根据你们厂情况,到时候你们厂不批,你去找劳动局也可以搞定,但是那样把事情太复杂太麻烦了,不如早些走算了。
没有!这三天期间你属于学习期。。。。超过10就有!

请问下 在公司做了3天 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做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没有

3,百威英博啤酒公司入职要交三百做了四天不适应提出辞职对方

当然不合理。<>已经明方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协商要求退回,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啤酒厂的体检算是很严格的了,你要是担心体检查乙肝的话,就找明邦代检帮你通过体检吧

百威英博啤酒公司入职要交三百做了四天不适应提出辞职对方

4,协议上面写着新员工入厂需做满三个月后才可以职工在厂工作

你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规定的1、协议上面写着新员工入厂需做满三个月后,才可以职工 这是无效的,应该以劳动法规定为准,如下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1、公司规定入职做满3个月才可以离职侵犯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因此属于无效,对你没有任何影响;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解除,在转正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3、你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公司无权扣你钱,必须按照你的实际工作日足额在你离职当天一次性结清工资;4、建议你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处理

5,在这个厂工作了3天不是很想在这里做了我该不该走

你这过年不回家了呗 ,没什么负担的话你就不要这么计较了。给人打工就是这样的,有的工作就是老板指使来支使去的。看老板对人怎么样,如果你要实在没地方去就不要先换工作的。如果工作不累你就先忍忍,你看看其他员工工作怎么样。
换个角度想,当你在一个厂里面没有所得的时候,别走,当没有值得学习的时候,才选择离开。
工作讲的一个愉快,如感到压抑就应该走,但前提还必须有一份满意的工作。
熬过去吧,这是个建议,我一开始也是刚碰巧厂里装修;的,把昵称改成 六组 小狼 推荐 然后再进去,是做数控学徒的,来7 8 6 9 1歪歪频道,如果你也想业余时间赚点钱的话;【职】/,然后搞了一星期的卫生;【兼】/,就是网上/,没事的,也这样做了一年,那是我们是做模具的还是先做下去吧

6,张某去年只有十七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

你是上大的木
有效,已经有三个月,购买时是正常的
能力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7,我在啤酒厂上班进来的时候领导跟我说每个月174小时超过的按每

1个月算4周 有8至10天的休息日 每个月做20至22天 一天有174/20=8.7 174/22=7.9 你每天做12小时(合理工作时间好像是8小时) 有差不多4小时的多余
这12小时里面有2小时的吃饭时间是不算的。21.75天是每月的基本工作时间。21.75*8=174小时5.5是960/174的答案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你如果是每天都是12小时没有休息日的话
楼上的朋友算的很仔细,但是我想说一点个人看法现在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加班都不可避免,非要强调“合法”,没有这个必要,第一看你能否承受的了这种劳动强度,第二看你是否需要这份工作,第三是看同行业是不是都这样……如果三个都觉得还可以,那就只能这样喽,反正一个工作,你抵抗,还会有人来的
这位朋友,个人认为你的领导规定这个制度还是有法可依的:每个 月174个小时,按每天8小时算你才用做21.75天,8天休息这是合法的时间!!你这样条件应该勉强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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