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工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工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委任小组长(原则上由企业最高主管担任)。二、拟定排查程序。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隐患; 2)查处事故隐患; 3)整改事故隐患;四、责任追究。

工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A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

发现、落实、整改、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

4,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商品混凝土预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单位生产中的安全工作,确保实现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搅拌站的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逐一排查。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1、排查治理范围: 安全生产用电、高空作业、特殊生产工种作业、防火安全、防洪安全,安全行车 五、排查治理内容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5,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排查隐患环节我可以告诉你1、依据标准,这个标准是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去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2、找出的隐患,要及时通知归属部门或者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可以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可以立即整改的,停止使用或者做好防范工作。反馈给归属部门可以口头或者整改通知书。3、被整改部门整改完毕反馈信息。4、复查。合格的签署合格,不合格的再次整改,直至合格。闭环。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6,隐患排查责任制

******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我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项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我厂安全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我厂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2.2.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3 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4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 排查和治理  3.1 事故隐患排查  3.1.1 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定期、不定期地自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3.1.2 安监科人员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2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我厂编制《安全文明检查考核项目》。  3.3 事故隐患的整改  3.3.3 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开具《安全隐患通知单》,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收到通知单后,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在通知单上签字。  3.3.2 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3.3.3 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事故隐患上报  各部门每周对所属生产经营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每周六前报厂安委会。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这是各项法律法规中要求的企业必须要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y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y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y  (四)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y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y  (六)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y  (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y  (八)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制度;y  (九)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规程;y  (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y  (十一)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y  (十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y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各施工队在施工场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齐各种醒目安全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如安全标志不齐,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 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安全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一、事故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人保管。 二、事故档案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精心管理。 三、须给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时,要如实、全面提供,不得隐瞒不报。 四、事故档案要做为永久档案管理,不准丢失或毁坏。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配合执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检查小组成员执行值班制度,每天在全线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 三、检查对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处、队及班组。 四、结果评比:检查领导小组每周把检查结果汇总进行张榜公布,对不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对负责人罚款200元。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项目部反映,不得隐瞒。 二、对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自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后,立即整改,不得延误。 三、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对负责人或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四、事故隐患整改要有记录,及时上交项目部备案。 五、事故隐患整改后,要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复检。 六、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不力者,给予停工、重罚,直至驱逐出场。
基础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成年人及女工保护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检查备案管理制度》等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编辑本段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编辑本段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编辑本段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编辑本段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编辑本段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号 隐患地点 事故隐患 内 容 拟采取措施建议 报告人 签字 报告接收人签字 报告时间 整改情况   主管: 制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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