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洒厂要交哪些税
增值税,附加税。
2,开酒厂的税收怎么算
酒厂涉及的税金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消费税等;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百分之三,一般纳税人税率百分之十七;2、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于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之和乘以税率,市区税率为百分之七,郊区、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农村税率为百分之一;3、教育费附加:等于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之和乘以税率百分之三;4、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于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之和乘以税率百分之二;5、消费税:依百分之二十五比例税率和0.5元每斤定额税率计征消费税。
3,酒业都纳什么税
按增值税,另外还要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交消费税,因为酒虽是应税消费口,但只代理售的话,不在应交消费税的环节.
主流税:增值税6%,城建税城市7%县城5%,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一共5% 其他税金:个人所得税,价调基金,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4,您能告诉我个体独资酒厂的是如何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吗吗
这要看你是否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1+3%)】*3%,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你好!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白洒):增徝税=不含税销售额X3%=含税销售额/(1+3%)X3%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X25%[或含税销售额/(1+3%)X25%]+销售量(市斤)X0.5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酒厂的纳税怎么合算
1.税基是不一样的。2.举例来说一下吧:假如您卖了一批售价103元,10斤的白酒,您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增值税则为3元,你的消费税则为100*20%+10*0.5=25元。这25元含在103元内。3.其实你的本身售价仅为75元,你消费税计税基础应为75元,你的增值税税基为100元=售价+消费税。4.虽然两者用同一个数字计算,呵呵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有这么重的税负吗?若按40%纳税,则该企业应纳税款:2000万×40%=800万元
6,如何计算白酒企业税率
设应纳税额a<应纳税所得b,x为广告费(a+x)/(b+x)-a/b=(b-a)x/b(b+x)>=0即所得税率大于未加广告费的所得税率
1.生产企业销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税(17%)、消费税【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企业所得税(25%)等 。2.商业企业销售白酒需要交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5%)等 3.还有一系列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5%,地方教育费附加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4.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7,请问小酒厂有那些税收总计有多少
一、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6%征收
应纳税额=[收取的全部收入/(1+6%)]*6%
二、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采取定额税率加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为20%。
1、应纳消费税=[收取的全部收入/(1+6%)]*20%
2、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斤)*0.5元
两项合计就是应缴消费税
以上由国税征收
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基数为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合计数。税率:城建税根据企业坐落地税率分7%(城市市区)、5%(县城、建制镇)和1%(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你具体的税率由主管地税制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四、个人所得税,这要根据你的情况由地税定额征收或按照实际情况计算。
以上两项由地税征收
8,个体独资酒厂如何纳税包装物如何纳税
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因此,该笔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