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防雷设计规范,防雷接地规范是什么样的

1,防雷接地规范是什么样的

具体要看你项目是什么类型的,然后具体看相应的规范,比如易燃易爆的要看危化规范,建筑物的就看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接地这块其实按图施工就可以的。家庭室内装修就是接地线就可以的

防雷接地规范是什么样的

2,防雷接地 相关国家标准与规范

建筑防雷接地工程施工步骤:施工准备→接地装置安装→引下线安装→避雷带支架制作安装→避雷网安装→接地电阻测试。 00:00 / 05:59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防雷接地 相关国家标准与规范

3,甲醇罐区防雷装置应采用哪个规范

那是必须做的。甲醇为有毒液体,在建规gb50016和围堤设计规范里面均有要求。你可以参考一下具体的条文。
国标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国标GB50343-2004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甲醇罐区防雷装置应采用哪个规范

4,防雷接地设计规范gb50057

4.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4.2.4 中的第 2 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2 m。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 18 m。至于你提到的第一类防雷中的18到24米,应该来自于 4.2.2 条中的: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m~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灌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并应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这两句话,一个是针对金属屋面,一个是针对钢筋混凝土屋面中的钢筋网。属于比较特殊的类型,在这一条的条文说明里也提到:「本款还规定了不同类型屋面的处理。」不过确实,在阅读规范时,你会发现针对一类防雷和二类防雷的措施,并不是那么对应,比如关于引下线间距的问题,二类防雷是强条,用的是「不应」,一类防雷反而不是强条,用的是「不宜」。这个主要是要看一类防雷和二类防雷的分类,因为即使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体育馆,都被划分为二类防雷。而一类防雷,主要围绕的是可能引起爆炸的建筑物。所以应该说没有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一类防雷,能够划分为一类防雷的,基本都是工业建筑。建筑物的类型不同,也就造成了对应的要求不同。而一类防雷建筑,在 4.2.1 条规定:「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只有在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才可以装设屋顶敷设接闪带。所以,第一类防雷建筑的防雷措施和我们平时做的二三类防雷建筑的防雷措施并不相同,在设计时,要格外关注。

5,工厂防雷接地要求规范

先按设计图纸复核其引下线的根数座标轴线,然后进行接地电阻复测及引下线安装,最后安装屋面防雷接闪器。防雷引下线安装: 1)引下线须用油漆作好标记,并在室外1.8m标高施工接地断接卡。 2)为增强导电的可靠性,引下线及外引测试点、接地点,在接驳处均应电焊。 3)敷设完的接地网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在每个区域进行接地电阻的测量,电气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6,普通化工企业防雷设计有哪些规范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1号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第8.2.1条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8.2.2条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第8.2.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二、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 三、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四、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五、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第8.2.4条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8.2.5条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静电接地 第8.3.1条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第8.3.2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一、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三、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第8.3.3条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8.3.4条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第8.3.5条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第8.3.6条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第8.3.7条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7,高杆灯防雷接地方法有哪些

1、铁质路灯必须要有防雷接地;2、参考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0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923、防雷接地线,应该要闭合连接。没有所接路灯数量限制,但是接地线必须够粗,应该是直径10mm以上的镀锌圆钢,焊接点要作防腐处理。

8,防雷最新的规范是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好像百度百科还是文库 也可以找到 也可以网上下记住哦编号 GB50057-2010
201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GB50057-2010,电子信息系统是GB50343-2004
建筑物的还是什么?深圳天盾防雷,何工。。。
这个具体要看你项目是什么类型的,然后具体看相应的规范,比如易燃易爆的要看危化规范,建筑物的就看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接地这块其实按图施工就可以的。

9,防雷构造的要求是什么

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主体结构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的立柱预埋件或固定件应用圆钢或扁钢与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宜小于5mm×40mm。避雷接地一般每三层与均压环连接。建筑幕墙没有明确要求做防雷施工,但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要做三类防雷设置。 明确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的有关规定。2.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3.主体结构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的立柱预埋件或固定件应用圆钢或扁钢与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宜小于5mm×40mm。避雷接地一般每三层与均压环连接。4.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在不大于lom范围内宜有一根立柱采用柔性导线,把每个上柱与下柱的连接处连通。导线截面积铜质不宜小于25 iilljl2,铝质不宜小于30rrirr12。5.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铝合金板制造,与主体结构屋顶的防雷系统应有效连通。6.在有镀膜层的构件上进行防雷连接,应除去其镀膜层。7.使用不同材料的防雷连接应避免产生双金属腐蚀。8.防雷连接的钢构件在完成后都应进行防锈油漆。

10,普通化工企业防雷设计有哪些规范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1号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第8.2.1条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8.2.2条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第8.2.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二、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 三、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四、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五、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第8.2.4条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8.2.5条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静电接地第8.3.1条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第8.3.2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一、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三、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第8.3.3条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8.3.4条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第8.3.5条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第8.3.6条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第8.3.7条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057-2010 属于一类防雷建筑物,化工企业一定会是近期安全部门核查的重点。
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2)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09) 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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