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4040/1.17*20%=24004000*2*0.5=4000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400+4000=6400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30×2000×(1-13%)+(25000+15000)]÷(1-20%) =11525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115250×20%+8×2000×0.5=3105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5000+15000)×17%=6800(元)$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缴纳消费税。 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9040-15440=3600(元)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单项选择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d )元。A.6229.92B.5510C.4400D.4000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

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白酒15吨开具增值税

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100万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5.1万元是包装物吧,应该计入销售额,但一般是含增值税的,所以必须通过35.1/1.17(即:35.1÷(1+17%))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100+35.1/1.17)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10000是将万元单位换算为以元为单位计税;×20%是从价计税计算应纳的消费税税额。15×2000×0.5是从量计税计算的消费税税额。因为以500克为计税单位。而15吨里有多少个计税单位呢?15吨÷500克=(15×1000×1000)克÷500克=15×2000个计税单位。所以,从量计税的消费税额就是15×2000×0.5(元)。最后一个除数10000,就是将以元为单位,又换算为以万元为单位,其应交的消费税税额是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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