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平利用保洁工作之机在9个月内盗走拉菲、拉图、奔富等高端红酒80瓶,通过转卖出售获利20万元,近日,被广州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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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内多次盗走大牌红酒,保洁员获利20万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显示,今年50岁的李某平曾在2017年9月——2018年5月期间,利用自己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某大厦做保洁工作的时机,先后多次盗走该大厦29楼办公室、30楼接待室所存放的拉菲、拉图、奔富等多个品牌红酒。并陆续以每瓶1500元—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同案人王某栓(另案处理),获利人民币20万元。
2018年7月9日,李某平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涉案的拉图红酒1瓶、木桐红酒3瓶,并扣押了被告人李爱平现金人民币308991.8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而李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李某平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追缴李某平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郑某,其中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李某平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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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缺乏购买凭证,盗窃数量与金额存在分歧
在这次的盗窃案中,李某平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唯独宣称自己盗窃的数量约为80瓶,获利为20万元。而此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平盗窃品牌红酒共92瓶,获利至少达303500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仅有被害人郑某的委托代理人的陈述证明被盗92瓶红酒,缺乏充足证据予以佐证,而李某平归案后一直供述自己盗窃了80瓶红酒,并列举了相关证据。因此,最终采纳了盗窃红酒数量为80瓶的意见。
同时,由于被害人无法提供涉案红酒的购买凭证,价格认证机构对涉案红酒也无法作出价格认定。再加上李某平供认自己向王某栓销赃的价格为每瓶2000—4000元不等,王某栓也供述自己收购红酒的价格为每瓶1500元—4000元不等。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平销赃获利为20万元。
文章来源:葡萄酒商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