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注册聘用合同期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止 问
搜一下:护士注册聘用合同期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止.
从你签订开始,到您合约结束为止
2,往届生在51job智联社招网站投简历如果成功聘用了什么时候
您好:通常在成功聘用的时候会通知您入职时间。正常企业都会在很短的时间入职的。。。如果是在下旬聘用,可能会月初入职(好算工资)如果是其他时候,可能会第二天或下周一入职。。。
额
3,广东南方电网对职工子女有照顾吗南方电网内部招聘考试时间是
广东电网2011招聘报名都截止好长时间了。10月30号笔试,都过了。面试还没开始。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
s匹ぁe摺z┷h鳍y药マiy药マn郄bh鳍81042344002011-9-9 21:24:40
4,在全国大部分地方劳动合同法真的执行了吗
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希望大家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应该是只有少部份地方劳动合同法真的执行了,这也是普通劳动者觉得悲哀的地方,当然啊!只要我们敢于拿起法律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用时间和精力去站斗,就可以促进劳动法的执行。
5,厦顺铝箔面试体检都已经过了 人事部说要2月份才会报道这靠谱吗
靠谱,现在快要过年,公司本身的很多业务和情况都要进行总结和规划、就算你进去了,也工作不到几天的,对他们而言这个也会一定程度的损失,而且一般的大公司或是正规的公司都是2月份初才开始上班的、更何况在2月份的时候吧你录入进去最好,这样工资和绩效这些清算比较明了一些,因为过完年,大家的要做的事情都做的差不多了,就空余的时间对你的档案进行录入和考核、当然这些是你面试过了、也有可能在2月份的时候找到更合适这个位置的人,不过相对的说。你的几率比较高,放好自己的心态最重要,你努力过了、该是你的就是你的。别人不认同你的、你也没办法了、所以你就看的开一些。一次面试不行,就在面试第二次,我有个朋友面试同一家公司7次在过的,领导也非常欣赏她的毅力,所以在公司混的风生水起! 如果还什么问题在问我!希望对你用!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6,求解分析题
2,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1996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双胞胎假期延长十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0日起停发了周红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 为什么
(2)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2,答题要点:
(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第8条规定:"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分)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的特殊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1分)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0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产假应当增加15天.
7,在医疗期内仍然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到法定退休时,可以申领养老金,就不在劳动关系的范围内了。可以向医保中心申请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无需延续到医疗期满,按时正常退休享受养老保险。
第一个问题: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里面提及了适当的用词,看来是可以视情和商议的,主要就是看患病员工、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三者是如何就延长多久达成一致的。 第二个问题,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不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结束期限。 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提醒一下: 医疗期和医疗期间是不能混淆的。医疗期是一个劳动法概念,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如劳动者医疗期满还在“医疗期间”不能上班,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