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法可依吗工商局官网的章程确实有写明经理由董事会聘用产生
可以兼任经理。至少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兼任的。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能否兼任经理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股份公司)。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没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就是可以兼任经理。在设立董事会的公司中,经理肯定是董事会产生的。这是公司法明文规定的。
2,董事会的成员董事都是股东吗怎样才能成为董事呢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实际控制公司的人。股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公司的大事。那么平时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层的就是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推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也就是说,董事必须是股东推荐,是股东的代言人。董事不一定是股东。因为董事会的席位是由各股东持股数来决定的,有控制权的股东可以多选几位董事,小股东一般就没有推举董事的可能了。另外还有一种董事,有的叫外部董事,有的叫独立董事,是由股东专门请的与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担任。这样可以监督大股东的行为,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的成员(董事)不一定都是股东。有很多公司的股东会,为了董事会的规范管理,往往会聘请具有董事会管理能力的非股东董事,参与董事会的管理。怎样才能成为董事呢?首先,要熟知公司法及国家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有限公司的政策和制度,并且具有管理董事会经验和管理董事会能力。再有就是得到股东会的认可和推荐。
3,公司里的执行董事可以直接辞退或者聘请总经理吗
不知道你说随意到底有多随意,凡事都是有规则和法律约束的,依照我国《公司法》,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执行董事履行董事会的职权(具体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但如果经理在无过错而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辞退,显然公司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股东大会不能直接选举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在现实操作中,规模较小的公司,一般执行董事都是兼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如果到了经理要被撤换的地步,估计执行董事也当到头了,所以执行董事的权力还是不能完全正常发挥的,多数情况下还是要经过临时股东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这也是为了集思广益,分摊经营管理风险。除非这个执行董事代表公司百分之67以上的股东会表决权,那么这个执行董事最大。
公司里的执行董事是否可以直接辞退或者聘请总经理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但执行董事是否有权直接解聘或者聘请总经理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不知道你说随意到底有多随意,凡事都是有规则和法律约束的,依照我国《公司法》,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执行董事履行董事会的职权(具体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但如果经理在无过错而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辞退,显然公司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4,企业筹建期当时做账是挂的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利
1、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2、 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因此,企业投产后,应将开办费一交性全部计入当月的损益。即: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长期待摊费用 3、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也可采用五年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税法上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新会计准则上的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第三章 资 产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