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万禄洒厂珍藏洒五十度现在能卖多少钱
洒厂珍藏洒五
梁山好汉 108元一瓶
2,我有08年老酒茅台世纪殊荣2瓶在哪里可以卖个好价钱
这个基本上都是去老酒回收,渠道很小价格也不好说,你去小程序仁怀酱酒圈看看那里有不少本地人做酒的。
基本卖不了钱,卖得到钱的是传说,那些价基本是炒家对敲出来的,引鱼儿上钩买他们货的
3,我想买一瓶恒兴牌赖茅烧坊酒到哪里买
恒兴酒厂最近出产的是 恒兴烧坊5 厂家线上直线 或者直接茅台镇酒厂参观
我是茅台镇人,我知道。现在的贵州赖世家酒业茅台镇酒厂生产的赖世家赖茅系列酒,就是原恒兴赖茅烧坊酒的继代产品。原民国二十四年产的老赖茅酒瓶贴背书法就是赖茅酒创始人赖贵山老先生设计并运营生产的。由于解放初恒兴酒厂被国家收购并成立国营茅台酒厂,至改革开放初期,赖贵山与其儿子赖世豪重返茅台镇,重建赖氏酒厂,按祖传赖茅酿制工艺专门生产酱香型白酒重振名声,畅销五湖四海,现在的赖世家酒业公司茅台镇酒厂是唯一一家厂址在茅台镇的赖字号正规企业。所生产的赖茅酒系列继续发扬光大,并获得贵州省史创“ 历史文化名酒”光荣称号。买赖茅酒买赖世家原赖茅酒没错!
4,我酒在本地区广告力度大有品质但就是卖不动请问该怎么做才好
先考察一下社会需求,社会消费水平,是不是价格问题,如果是的话应该转向高消费群体,如果不是因该是本地人不认这种酒,就应该采取一些活动让他们品尝到酒的口味。
广告多而无效,你做广告有没有考虑目标受众(目标受众不一定就是目标市场),根据目标受众的特点考虑说什么(广告主题)、怎么说(广告创意)、在哪儿说(选择媒体)、什么时候说(发布时机)
重点先做市场调查,目标定位,来个投石问路。战术上先做渠道,杀进封闭场所,上促销,再扩大做现饮场所。可参考衡水老白干与椰岛海王做综合规划战略,以点带面
你觉得哪个品牌对你冲击最大,你就多想想,客户为什么选择他而不是你,,,,多考虑下给客户一个选择你的产品的理由,,,这个理由很重要,,,,多到市场跑跑,多和酒店或者饭店的管理聊聊,什么白酒最受欢迎,客户为什么选择他,,,具体情况各地市场不同,不能一概而论的 ,,,还有这个品牌在当地不能出现负面新闻,如果有过这个历史,那么你做死都没用的,,,,声名很重要的,,,,还有具体可以追问或者加Q,,
希望可以帮到你并采纳
5,我有一瓶82年还是83年的茅台 想知道现在市价是多少 想卖掉的话因
这个年代产的品相好的,价值在四五万,有些五万到十万,很有收藏价值
你好,我也有一瓶86年的.首先我认为你最好不要卖,自己收藏.还是会增值的.茅台酒越存越香,越存越值钱。”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披露:茅台酒的价格每年都会比上一年的价格提高10%,即“按年论价”。50年代的茅台酒市场价格近万元,而80年代的茅台堪称“液化黄金”,1 比原价翻了一万多倍。 茅台集团所特有的“茅台酒”是具有“国酒”美誉的产品,是中国乃至世界独一无二的。它是酱香型酒的典型代表。 茅台酒受到气候、温度、土壤、水、风向以及当地出产的高梁、小麦的影响,其生产受到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尤其特别的是,茅台酒独特的制曲工艺,以及茅台镇酿造茅台酒技术历史悠久,还有其环境积淀着特殊的微生物群,它们才是形成茅台酒独特风格的关键。这种地域特色决定了它超凡脱俗的物理特性,离开了茅台镇,任何人酿出的酒都不能成为茅台酒。独特的地域之花,酿造的正是一种独特的不可复制的品格。 它难以被其他能力所取代。茅台酒是国酒,是酱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茅台酒可抗肝硬化,茅台集团是酱香型白酒酿造技术的发明者、创新者、传播者,这些能力是其它任何能力所不能取代的。 茅台酒现在稳居中国高档白酒之首,从1998年1999年、2000年三年茅台酒真正走上市场所取得的成绩来看,它是每年上一个台阶。如2000年的销售收入和利税是1998年的1倍,这说明它的竞争优势非常明显。茅台酒的收藏价值非常高,在70年代初收藏一瓶50年陈酿茅台,到2000年其收藏回报是1万倍。那时候一块五一瓶的酒,现在值一万五千块钱没问题。 场家是有回收的. 此外还要看型号,度数.这是我选出来我认为对你有用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用.
6,茅台贵州液白酒以诚会友如何铺开市场
你想代理那种类型的白酒了!白酒分高中低三个档次~
1、代理白酒也好,任何酒,任何产品都好首先要看的是你想怎样的获取利润~做大代理商的分销?还是给厂家做?人家让不让你做?
酒水有低中高三个档次,低档酒是一种做法,中高档酒又是另外一种做法~低端面相底层,走的是量,高中档走的是社会中的中产阶级和高层人士(医院、学校、银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前者酒从质量上来说很一般,利润薄,销量大,基本是厂家的仓库(做部分的高档酒分销也是这样),后者利润空间大,根据经济学上的“28法则”(我们的社会中百分之二十的人消费了百分之八十的财富。),买你货固定的消费群体的社会阶层越高,你就越赚钱~对比总结下,赚有钱有权人的钱,不累,还容易~具体看你的资金了....2、产品本身的质量,酒质量不合格,低档酒人家都不买...还有就是酒的同质化,本地低档酒品牌肯定很多强势的,而且不让你独家做的,你做本地低档酒吧,赚不了几个钱,做外来低档酒..产品同质化严重,人家喝当地的xx大曲就那个味道,为什么要认可你的家差不多口感的xx老窖呢?..买家认为不好喝,没有卖点,说什么都没用~要找有一定特点卖点的产品做!3、看你自己的资金势力,你的魄力和信心,你的人脉,最最重要的是无论决定代理一个品牌或几个品牌都要拿出你自己的毅力去做市场,市场如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需要时间和精力去培育的。如果资金适合,我觉的应该去尝试做做小区域独家代理~这样会尽量避免窜货,乱价..4、厂家的政策,像茅台、五粮液、剑南春这样的名酒,肯定是霸王条款,你没强大的资金势力,没强横的权势,达到不了他们给的销售量,你是肯定做不了的。因为人家厂家,哪怕是大区域代理根本不需要去刻意做市场!就算人家不要你这块市场也无所谓!他们根本不会面对终端这些代理经销商的利益,你不做有的是人做~(总有人做买卖强调什么返点问题送车问题,以这些东西去描述厂家的诚意,其实所谓“返点”的前提是什么呢?是你达到多少多少的销售额度,你想想,哪个厂家会从自己利润里出钱给你返点!羊毛出在羊身上,其实你卖到那个额度了返点那些利润本来就应该是你的了,他就是不一次性的给你而已,“送车”这个往往更坑人,你只能进20w的货,人家厂家和经销商说你打30w送你辆车,其实呢,这个经销商的销售能力最高就是那预计的20w,剩下10w的货咋办?屯在手里?窜货?都是赔钱!)但正经八本想做好市场的白酒厂家一般来说对经销商的政策都是很人性化的,因地制宜,变通行事~
你想代理那种类型的白酒了!白酒分高中低三个档次~
1、代理白酒也好,任何酒,任何产品都好首先要看的是你想怎样的获取利润~做大代理商的分销?还是给厂家做?人家让不让你做?
酒水有低中高三个档次,低档酒是一种做法,中高档酒又是另外一种做法~低端面相底层,走的是量,高中档走的是社会中的中产阶级和高层人士(医院、学校、银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前者酒从质量上来说很一般,利润薄,销量大,基本是厂家的仓库(做部分的高档酒分销也是这样),后者利润空间大,根据经济学上的“28法则”(我们的社会中百分之二十的人消费了百分之八十的财富。),买你货固定的消费群体的社会阶层越高,你就越赚钱~对比总结下,赚有钱有权人的钱,不累,还容易~具体看你的资金了....2、产品本身的质量,酒质量不合格,低档酒人家都不买...还有就是酒的同质化,本地低档酒品牌肯定很多强势的,而且不让你独家做的,你做本地低档酒吧,赚不了几个钱,做外来低档酒..产品同质化严重,人家喝当地的xx大曲就那个味道,为什么要认可你的家差不多口感的xx老窖呢?..买家认为不好喝,没有卖点,说什么都没用~要找有一定特点卖点的产品做!3、看你自己的资金势力,你的魄力和信心,你的人脉,最最重要的是无论决定代理一个品牌或几个品牌都要拿出你自己的毅力去做市场,市场如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需要时间和精力去培育的。如果资金适合,我觉的应该去尝试做做小区域独家代理~这样会尽量避免窜货,乱价..4、厂家的政策,像茅台、五粮液、剑南春这样的名酒,肯定是霸王条款,你没强大的资金势力,没强横的权势,达到不了他们给的销售量,你是肯定做不了的。因为人家厂家,哪怕是大区域代理根本不需要去刻意做市场!就算人家不要你这块市场也无所谓!他们根本不会面对终端这些代理经销商的利益,你不做有的是人做~(总有人做买卖强调什么返点问题送车问题,以这些东西去描述厂家的诚意,其实所谓“返点”的前提是什么呢?是你达到多少多少的销售额度,你想想,哪个厂家会从自己利润里出钱给你返点!羊毛出在羊身上,其实你卖到那个额度了返点那些利润本来就应该是你的了,他就是不一次性的给你而已,“送车”这个往往更坑人,你只能进20w的货,人家厂家和经销商说你打30w送你辆车,其实呢,这个经销商的销售能力最高就是那预计的20w,剩下10w的货咋办?屯在手里?窜货?都是赔钱!)但正经八本想做好市场的白酒厂家一般来说对经销商的政策都是很人性化的,因地制宜,变通行事~
7,如果我要把外省的酒拿到本省来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不需要什么手续吧~当然前提是你在本省有卖酒的资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登记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三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八条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条 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商务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商品安全信息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经营者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酒类鉴定结论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或被侵权企业的鉴别报告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已依法实行酒类流通行政许可管理的地区,应继续执行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流通按本办法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许可证书视同《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登记表》和《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你先去工商局注册一下,然后打电话给那种酒的厂家,说你要加盟他们的销售以保障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