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是否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标准
-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是什么
- 3,餐饮酒店从业人员要健康证吗
- 4,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5,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 6,酒类流通许可证到期到哪个部门办理有什么
- 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1,国家是否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标准
有标准,什么样的行业,就必须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上岗
潜规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是什么
要有健康证
1.必须要健康证。2.发型按工作岗位要求,但一般留短发。3.不留手指甲,保持干净,以岗位要求。4.保持整体干净整齐。等等
3,餐饮酒店从业人员要健康证吗
这个国家规定要的。
你好 大连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无证上岗卫生监督部门会处罚的。 发现有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单位,将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希望对你有帮助。
4,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助人为快乐之本,第一时间来帮TA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健康档案要求的内容: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学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高、视力、一寸照片彩色的,三级以上医院都可以做,医院有明确的检查项目,档案上要注明员工的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见医院出示的检查报告就可以。每年都要做检查。每年的检查结果都必须存档。
入职的时候做好体检报告,以后每年做一次全员体检;内部推行健康活动等
其实有制度不如有方法,健康管理系统---家庭通,可以帮你实现健康管理,还能系统提供方案。
5,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第五章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6)。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6,酒类流通许可证到期到哪个部门办理有什么
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区别:一:业务范围不同,酒类批发许可证业务范围针对的是批发业务,酒类零售许可证主要针对的是酒类零售。二:许可证办理要求不一样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要求:(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并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三)有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左转|向右转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办理要求:(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向左转|向右转扩展资料: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在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延期实质就是经营期限的变更、以下是所需的材料:(6)有效期限变更a、《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b、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当为房屋产权证;不是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c、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d、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e、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是指反映经营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和周围环境的图示或文字说明)(原件)f、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制度文本应当载明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及开展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的制度文本,还应当载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帐的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原件)g、食品安全培训证明材料(原件)h、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原件)i、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j、《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k、其他有关文件变更登记费标准:不收取费用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需要到当地商务局办理。提交的资料:一、零售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2、经销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复印件;且营业场所应具备固定、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4、知识测试题、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此两表格由受理单位提供),(须有一名具备酒类知识的从业人员)。二、批发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营业场所和仓储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复印件一份;营业场所应具备固定、营业场所应具备固定、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仓储设施应相对固定,与交易场所分离;4、购销管理、质量检验、财务等制度(包括食品经营五项制度);5、知识测试题、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此两表格由受理单位提供),(须有两名以上具备酒类知识的从业人员,提交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照片各一张)。根据酒的类型还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下:(一)由生产厂家提供酒类的还需要递交的资料1、经销权委托书;2、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由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4、酒类流通随附单复印件。(二)由经销商提供酒类的还需要递交的资料:1、经销权委托书;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经销商酒类批发资质复印件;3、生产企业给经销商的经销权委托书、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由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5、酒类流通随附单复印件。(三)经营进口酒等还需要递交的资料:1、海关征税税单完税联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正、副本复印件;3、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和符合饮料酒标签标准的中文标识。注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来办理,委托代理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于对照查验)和复印件;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单位)。
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