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小作坊怎么处罚,酒类加工小作坊归谁管

1,酒类加工小作坊归谁管

主要是商务局酒类管理办公室,其他的就是工商,环保,消防

酒类加工小作坊归谁管

2,谁知道有关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和处罚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食品厂的管理和处罚规定,由省市级卫生监管部门自行制定。所以各地区都不同的,可以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谁知道有关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和处罚规定

3,无照无证白酒加工小作坊 喝坏了人 犯罪吗

对于无证加工白酒喝坏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经定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你好!无证生产就是犯罪。无证,说明没有生产资质,没有资质说明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可能,产品没有保障,喝坏了人查一查产品质量,确认产品问题出在哪里。通过产品质量检测确认是不是喝坏了人与白酒有关。如有疑问,请追问。

无照无证白酒加工小作坊 喝坏了人 犯罪吗

4,浙江省小作坊违反食品卫生标准怎么处罚

现做现卖的不办理生产许可证,但是必须要有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你所指的无证,不知道具体指的是什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你的包子又检验不合格,涉嫌违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罪并罚可能违法所得和罚款加起来数字不小。如果售出的包子在社会造成了食用人员身体不适,还得面临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看你的具体细节

5,最简单明了的白酒串货处罚意见

赶酒会收集一些白酒串货处罚意见供参考,不过还是看厂商那边的政策,您可以咨询询问:  (一)对于经销商的考核:   1、一般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元/次。  2、严重窜货:考核经销商10000元/次。  3、恶性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次。  与经销商签订三个月试销协议;与此 同时,给予窜货方收货总金额的20%的罚款,此部分罚款上交公司。窜货市场6个月不给予活动市场支持; 在试销期内,如再次发生如下情况,直接解除合同: A. 单次窜货20件以上(包括20件); B. 一个月内窜货超过两次; 4、恶意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直接取销经销权。 注:考核款将在合同费用报销时扣除,以文件处理单的形式体现。  (二)对办事处经理的考核  1、窜货每次考核1000元,  2、如发生恶性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2000元/次。  3、如发生恶意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5000元/次,办事处经理直接解聘、直接领导试用考核。  4、省区窜货数量的统计:只计向外窜货数量。以全国营销中心收到的客户查证单的数量为准。

6,小作坊有营业执照许可证正在办如何处罚

属于无证生产,是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无证生产,是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月26日 19:32 一、办照程序:1、确定场地(营业地址);2、筹集资金(注册资金);3 、到工商局填写注册申请;4、验资(到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5、领取执照;6、凭执照刻公章;7、凭执照和公章办理银行帐号;8、凭执照申请税务登记。实际上到第5步,即领取执照后就可以开业了。需要的费用主要是办照和验资的手续费,不很多,问一下当地工商局。二、国家公务人员按规定是不可以经商办企业的。其亲属做与其公职无关的生意是可以的。三、加盟店在加盟店的经营地办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7,白酒生产日期标注错误如何处罚

超前或错后标注生产日期都会被视为假冒伪劣,被查到或被投诉之后都会被处罚的。会根据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处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2)86号”“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关联的《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可谓细致,而没有相关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主要是作坊式企业)却不计其数;有许可证而不能达标的企业为数众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规定有:只生产散装白酒的企业,不要求有灌装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上加注“散装”;其产品标识,应当按照gbl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定,在包装物明显位置注明;同时,将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标注在适当的位置。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和明确,《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的罚款:饮料酒食品标签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原汁量、保质期、产品类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项的;而行业内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决不仅仅是小型酒厂或者小作坊。 从2003年至今,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中,与产品质量、规范标识有关的就有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等等,其中有利于企业借势发力的条款被各企业运用地淋漓尽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却避而不谈或束之高阁;对于白酒消费群体来讲,由于信息不对称,被生产企业和商家耍的团团转,甚至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再看以往的部分国内新闻报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区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业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数百人被送进医院抢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农民喝了工业酒精勾兑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广州市发生两起因饮用甲醇超标的散装白酒中毒事件,导致14人死亡、10人重伤。 这些骇人听闻的事情,应该由哪个系统哪些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我们盼望着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规范下有相关部门明确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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