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a酒厂,某酒厂生产AB两种品牌的酒每天两种酒共生产700瓶每种酒每瓶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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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厂生产AB两种品牌的酒每天两种酒共生产700瓶每种酒每瓶的成本

1.y=20x+15(700-x)=5x+105002.50x+35(700-x)≤30000x≤1100/3因为A的利润比B大,所以要尽可能的多生产A酒当x=366时,利润最大=366*20+(700-366)*15=12330元3.A:366瓶B:334瓶利润最大=366*20+(700-366)*15=12330元利润率=12330/30000*100%=41.1%

某酒厂生产AB两种品牌的酒每天两种酒共生产700瓶每种酒每瓶的成本

2,某城市A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处购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有同类产品价格按同类产品价格计算,所以:B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63*20%+30*1000/10000=13.126万元应纳增值税应按收到的不含税加工费(包括B代垫辅助材料的不含税成本)为依据计算,所以:应纳增值税=11.4*17%=1.938万元(2)A酒厂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粮食15吨,增值税进项税额=30*13%=3.9万元A酒厂支付给B酒厂不含税加工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938万元从某物资供销社购入粮食、玉米作为生产原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3.9+1.938+10.4=16.238万元A酒厂遂将收回的白酒直接对外出售增值税销项税额=60*17%=10.2万元A酒厂销售自制粮食白酒20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17%=5.1万元A酒厂销售啤酒100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2*17%=5.44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10.4+5.1+5.44=20.94万元应纳增值税=20.94-16.238=4.702万元A酒厂遂将收回的白酒直接对外出售的消费税=60*20%+30*1000/10000=15万元A酒厂销售自制粮食白酒20吨的消费税=30*20%+20*1000/10000=8万元A酒厂销售啤酒100吨,根据其价格判断为甲类啤酒,所以消费税=100*250/10000=2.5万元B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可以抵扣金额=13.126万元所以,A酒厂应交消费税=15+8+2.5-13.126=12.374万元

某城市A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处购

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

答:决策的主要依据是: (1)这次的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责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0。因此按昭现行税法规定,该并购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千克*2*0.5=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算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人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身以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5,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5000*2*0.5=7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7500=16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税款为: 25000*10%+5000*2*0.5=7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6500-7500=9000万元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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