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鹤庆县天池酒厂代销点,洱源县去鹤庆县有班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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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年代5斤装的吉林长白山天池酒厂生产的大参王酒现在值多少钱有买家

商标完好可卖10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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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洱源县去鹤庆县有班车吗

可以直接从大理客运北站到鹤庆县,如果要从洱源坐班车到鹤庆的话可以到邓川收费站,那里会有到鹤庆的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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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理周边好玩的县份

楼主,我可以提供给你大理县份冷门景点一:南涧县石洞寺:二:弥渡密址的太极顶三:剑川千狮山四:巍山巍宝山,这个你应该知道五:永平县的金光寺六:洱源县,地热国你应该去过了,但是还有一个叫西湖的你去过没?七:云龙天池,这里是有明的滇南高山湖泊宝山天池。八:鹤庆县的银器非常出名,可是有一个景点叫“边陲古寨”九:宾川最有名的毋庸置疑鸡足山,但是还有一个地方叫白羊村遗址,中国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有2100-2200年的文化历史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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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湖泊、沼泽、湿草甸、主要入湖河流源头和入湖河口等自然的或者人工形成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区域。第四条 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湿地管理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湿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和村民小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管理的需要,在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编制湿地生物多样性名录,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和湿地档案;  (三)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  (四)对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和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五)设置湿地管理范围的界桩、界标;  (六)指导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第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人工湿地,并采取退耕还湿、退塘还湿、疏浚清淤等措施,对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十二条 湿地按生态功能及区域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下列湿地为重要湿地:洱海湿地,鹤庆县草海湿地(中海、南海、北海),剑川县剑湖湿地,洱源县西湖、茈碧湖、海西海湿地,云龙县天池湿地,宾川县上沧海湿地,以及其他经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湿地。  其他湿地为一般湿地。第十三条 湿地保护分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是指湿地的核心区域,保护范围是指管理范围以外需要保护的区域。第十四条 重要湿地的管理范围:  (一)洱海湿地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执行;  (二)鹤庆县草海湿地为海拔2194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剑川县剑湖湿地为海拔21881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洱源县西湖湿地为海拔19678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洱源县茈碧湖湿地为海拔20563米范围内的区域;  (六)洱源县海西海湿地为海拔2135米范围内的区域;  (七)云龙县天池湿地为海拔2561米范围内的区域;  (八)宾川县上沧海湿地为海拔18302米范围内的区域。  重要湿地的保护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湿地保护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重要湿地的保护范围由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设立标识。第十五条 一般湿地的具体名录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  一般湿地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条 一般湿地申报为重要湿地,应当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并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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