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我们公司经常收到增值税志用发票每次开收料单的时候那个税额要
- 2,公司购买烟酒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 3,我公司2月1号成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进项认证的票可以抵扣销项吗
- 4,企业购买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 5,那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 6,企业购买茅台酒的政策
- 7,求专业回答为什么消费税对生产企业不像增值税那样采用退税政策而
- 8,公司购买烟酒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 9,建安企业异地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抵扣吗
- 10,2015年贵州茅台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
- 11,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下面的例题我不明白为什么增值税可
- 12,什么叫抵扣
1,我们公司经常收到增值税志用发票每次开收料单的时候那个税额要
包公包料应该属于建筑服务,税率是11%。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按照11%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能适用17%的税率,不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加,公司的材料价是不含税价 ,这是进项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抵扣销项税
不用加公司的材料价是不含税价
2,公司购买烟酒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购买烟酒,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公司从商店购买烟酒,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能抵扣。如果公司从烟酒批发公司等购买烟酒,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用于招待客户或者个人消费,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是由于赠送客户,由于要在赠送时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所以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3,我公司2月1号成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进项认证的票可以抵扣销项吗
贵企业得到的税务批复是一般纳税人还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北京非凡天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可以抵扣!账务处理和其他企业一样! 没有开防伪税近发票,那么你按销售收入(含税)在确定应交的销售税金: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按:含税收入/1.17*0.17计算) 主营业务收入
4,企业购买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企业购买酒不管是用于销售或者自用,只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用于抵扣税额。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 伪税 控 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 务 机 关 认 证,并在认 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5,那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根据2009年颁布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经济业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构建不动产(厂房仓库等)所购买的工程物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购进非生产经营用的汽车,如购买的小轿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企业把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用于职工福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再购入市已经抵扣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4、在财产清查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如原材料,是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对当初构进的进项税额要予以转出处理;5、企业外购货物除是从农民手中购买以外的取得的普通发票,那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税法规定当然还有一些情况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我认为以上是主要的。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希望你 采纳我的回答,那作为我一个普通的会计工作者会感到非常的欣慰的!
6,企业购买茅台酒的政策
法律分析:年缴税50万起才有资格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购进的茅台酒酒基因不允许抵扣其已纳消费税,产生重复征收消费税问题,企业税负增加较大。鉴于上述重复征税问题属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情况,且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在企业改制时难以预见,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问题明确如下:对集团公司在2004年底以前销售给股份公司的5297吨茅台酒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在股份公司依照财税[2001]84号文件的规定停止执行外购已税白酒抵扣消费税的政策后,可分期退还给股份公司,但每期退税额最多不超过股份公司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7,求专业回答为什么消费税对生产企业不像增值税那样采用退税政策而
因为对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在出口环节已免征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以也就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 而对于增值税而言,虽然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但企业在购买产品或原材料等时,支付了进行税额,这部分是要退还给企业的。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该货物或项服务自始至终适用零税率对待,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增值税,是指按照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该转出,也就是说免税适用的是某个环节,该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销项税,之前环节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退还。
8,公司购买烟酒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因为属于招待、应酬或个人消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三、根据上述规定,即使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烟酒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扩展资料:不得抵扣(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这就需要按规定在发生这些行为的纳税期内,将不应抵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为界限的,纳税人对建筑物进行修缮、装饰等支出,即使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属于税法规定的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过去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我们在例25中介绍的原则,即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还需参照企业近期的成本资料加以计算。3、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税劳务,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有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由于其经营的货物品种繁多,企业往往把商品分成几个大类,按大类核算销售成本,大类中某项免税货物的实际成本无从查找,这样用于免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准确计算。对类似问题,《实施细则》中专门做了规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9,建安企业异地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抵扣吗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文件进一步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来源于网络
10,2015年贵州茅台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
抖音上有人说,公司买茅台酒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低于500万元可以加速折旧抵扣当年的所得税,请问买500万的茅台酒可以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吗?新鲜事!有人问,茅台酒能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吗?税局这样回复~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4)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因此,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具体事宜联系可进一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新鲜事!有人问,茅台酒能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吗?税局这样回复~购买茅台的用途是什么?决定了应该记入什么会计科目一、如果购买茅台的目的是为了保值并转卖,茅台酒是公司的存货,而非固定资产,在没有销售之前应该在库存商品中核算,不能税前扣除。二、如果购买茅台的目的是为了宴请客户,在实际消费的时候应该记入业务招待费,按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来扣除。这两种用途是合乎情理的,记账也是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这个网友脑洞大开提到了想记入固定资产,我们先读一下在12366回复中提到的固定资产的定义。从定义中可知,固定资产有三个特点:一是非货币资产;二是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三是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对照一下,茅台酒符合第一个特点是非货币资产,但不符合第二个特点,它是可以存放超过12个月,但不是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更不符合第三个特点,也就是持有目的,不是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据此可以判断出,茅台酒不是固定资产。我比较感兴趣的是为什么会有人提出这个罕见的问题,仔细看一下问题内容可以得知,他是从抖音里看到的,这是抖音提出来税收筹划措施。这个税收筹划措施是“购买低于500万元的茅台酒作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扣当年的所得税”新鲜事!有人问,茅台酒能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吗?税局这样回复~一看这个提法,就知道抖音主播并没有好好学税法,从2018年开始,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是一次性扣除,而不是加速折旧。已经实行了四年的税收政策都不清楚,怎么给人做税收筹划呢?我只能说他们一点都不敬业,纯粹就是忽悠人。抖音太过浮躁,适合娱乐不适合学习,真的想了解一些最新的税收知识,建议网友还是在微信公众号里看,这个地方相对容易静下心来。突然又想到这个税收筹划的一个漏洞,一个公司想买将近500万元茅台酒,真是开玩笑,想买就能买?难道不知道茅台限购吗?
11,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下面的例题我不明白为什么增值税可
第一题:自行生产的产品自用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第二题:外购自用的设备,(1)如用于非应税项目中的不动产(土地,房屋)则直接计入资产的成本中。(2)如用于非应税项目中的动产(机器设备等)则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中进行抵扣
货物增值税计算:200/1.17*0.17=29.05运费增值税计算:90*0.07=6.3希望能帮到你
建议你有空看一下增值税条例。第一题中,在增值税条例中,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指增值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这个销项税相应的计入了在建工程。第二题中,从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购入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设备成本,即计入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抵扣销项税。
第一题自产产品用于建造房屋,就是视同销售,税金处理跟销售货物一样。你的分录是对的!购入需要安装设备,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还有什么可纠结的!
你可以看看《增值税暂行条例》里面有没有将这种行为列入视同销售行为?如果没有当然不用缴纳了。再者你这个会计分录货方是库存商品而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增值税要以公允价来计算,这里当然不会有增值税了。
12,什么叫抵扣
通常指的是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比如:某厂进原料,付价款100元,增值税进项税17元,合计117元。加工后,作为产品出售,售价200元,17%税率,增值税销项税34元,可以抵扣掉购进材料时付的进项税17元,交17元的税,就叫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商品的时候,上一环节收取的税金,比如你购进商品一批,付款117元,其中就包括17%的增值税[购入方的‘进项税额],即17元的进项税,根据目前的规定,你必须先去税务部门认证,然后,你又把它以127的价格销售出去了,里面就包括了18.45的销项税额[17%],这样,用销项税额18.45-进项税额17,你应该交1.45元的增值税,这个过程就是“抵扣”。
抵扣在国内一般意义上讲即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通常指的是一般纳税人的。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 增值税是价外税. 比如:某厂进原料,付价款100元,增值税进项税17元,合计117元。加工后,作为产品出售,售价200元,17%税率,增值税销项税34元,可以抵扣掉购进材料时付的进项税17元,交17元的税,就叫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首先你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就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买来的材料和一些物资对方开来得税额是进项税额,必须是增值税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你企业销售收入开出的是销项税额,但是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应资本化,把税额加进固定资产成本。
这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的,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收取到增值税发票后,如是允许抵扣的,通过认证后就可以在当月抵缴销项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