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94在标签上改用GBT275882011的标准需要办什么手续
- 2,调酒师需要哪些条件
- 3,代理白酒不开店面只做销售都办理什么证件办理个体户营业执
- 4,配制酒的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 5,在重庆酉阳办一个小灶自产自销的白酒生产和销售需要哪些证件
- 6,学调酒需要什么条件
- 7,酒类销售的手续
1,94在标签上改用GBT275882011的标准需要办什么手续
网上搜绵柔型的代码号是GB/T220406-2008,这是香型代码,在标签上香型是是固液法白酒执行标准,是说明“勾调白酒”执行的是“固液法白酒标准”,
2,调酒师需要哪些条件
调酒分为花式调酒和英式调酒首先你得了解各种常见的酒的味道,这需要你自己实践了,积累点经验花式调酒的技巧在调酒学校应该能学得到调酒师的工资在不同的工作场所和个人水平不同有一定差异一般在2400-4000之间
要做一个调酒师所需要的条件:有四种能力是调酒师必须具备的: 第一是激情,在调酒界有这样一句话:好的调酒师既会调酒又会“调情”———品酒的人就是在品味情调和生活; 第二是记忆力,会调越多的酒就要记住更多的调酒配方; 第三是色觉,要在感官上取悦客人就要合理地搭配颜色;第四是性格,作为调酒师要性格开朗,善于与大家沟通,营造轻松的氛围其次是专业的知识,好的修养,攻关能力和沟通能力。
3,代理白酒不开店面只做销售都办理什么证件办理个体户营业执
注册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都是可以的。还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白酒销售公司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域不同还会有个别的小税种,例如调格调控基金等。
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注册资金和验资报告,办理的证件有负责人的健康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大概就这几样。交税的话是根据你经营的开票多少来核定的,开票多缴税也就多了。
正常程序,租赁店面应带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土地)证复印件,身份证即可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如遇特殊情况(房屋改造没有房产证),可以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开该房子所有权证明替代房产证(效力较低)。
4,配制酒的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 品生产许食可申请书; 二、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必须有明确的住所并与企业安全承诺书上承诺的住所一致);四、 平面图:(一)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二) 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三) 设备布局图(可在车间布局平面图中标示)五、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七、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检验资格和能力证明八、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九、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一) 房屋、土地产权证明;(二) 租房、租地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土地产权证明;(三) 环保证明(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达标鉴定报告等)(四) 取水证明(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五) 食品安全承诺书注:新设立企业和迁址、改扩建企业须提供。其他换证企业不要求。
白酒是蒸馏酒配置酒许可证从概念上理解,可能只允许制作一些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发酵和蒸馏的酒像药酒、预调鸡尾酒建议还是去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5,在重庆酉阳办一个小灶自产自销的白酒生产和销售需要哪些证件
不要乱说乱讲。证事要办的。不然被人举报或被抓到,要被罚款的。酒厂是要办生产许可证的。现在酒厂谁也开不了。因为国家通过产业政策调整,白酒生产许可证任你天大的本事也办不下来。所以开酒厂是不行的。但开酒坊是可以的。因为是作坊,所以不用取得生产许可证就可生产。只要是从事食品生产的必须得到工商办营业执照。因为你生产的是酒,先到酒类专卖局办个酒类批发许可证,然后拿着这个证到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具体办法是:先给你的酒坊起个名,名称中一定要写xxx酒坊,然后到工商局办名称预先核准书,如果没有重名,工商局发给你个带公章预先的核准书,拿着它到酒类专卖局办个酒类批发许可证,许可证的名称要和核准书一致,一定也要是xxx酒坊,然后拿着许可证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执照下来,就可生产了。生产后卖酒,要到酒类专卖局买酒类流通随附单。如果办的过程碰到“阻碍”,那是难为你,这是正常现象,意思一下,就欧了。
你好,根据我所知道的(因为我朋友以前在板溪开过小作坊做包谷酒),你可以先给相关部门打个招呼,然后因为你自己也不知道你这个作坊是不是可以健康的运营下去,办些在那里没有用。 还有你可以先开始做,到他们来问你的时候你再办,不过有点冒险哈,最好是先找找熟人打个招呼比较好。 就知道这么多,希望可以帮到你!
先办理营业执照啊,后来才是生产许可证
白酒生产线涉及产业政策,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然后按程序办理生产许可证.不能边开业边办理,取得质监部门的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后可以试生产,但生产出来的产品上必须要打"试制品”三个字.
供应酒瓶、瓶盖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学调酒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你爱好调酒,想做一名调酒师,有条件的话最好到正规的学校学习。当然在酒吧拜师学习可能接触实践的机会多些,但很多知识是酒吧里面学不到的。简单说一下调酒师: 调酒师的工作离不开酒,对酒品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工作的开展。作为一名调酒师要掌握各种酒的产地、物理特点、口感特性、制作工艺、品名以及饮用方法,并能够鉴定出酒的质量、年份等。 此外,客人吃不同的甜品,需要搭配什么样的酒,也需要调酒师给出合理的推荐。最后,因为鸡尾酒都是由一种基酒搭配不同的辅料构成,酒和不同的辅料会产生什么样的物理化学效应,从而产生什么样的味觉差异,对于调酒师而言,是创制新酒品的基础。 掌握调酒技巧 正确使用设备和用具,熟练掌握操作程序,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时间、用具寿命,也是提高服务效率的保证。此外,在调酒时调酒动作、姿势等也会影响到酒水的质量和口味。调酒以后酒具的冲洗、清洗、消毒方法也是调酒师必须掌握的。 了解酒背后的习俗 一种酒代表了酒产地居民的生活习俗。不同地方的客人有不同的饮食风俗、宗教信仰和习惯等。饮什么酒,在调酒时用什么辅料都要考虑清楚,如果推荐给客人的酒不合适便会影响到客人的兴致,甚至还有可能冒犯顾客的信仰。 英语知识很重要 首先是要认识酒标。目前酒吧卖的酒很多都是国外生产的酒,商标用英文标示。调酒师必须能够看懂酒标,选酒时才不会出差错,因为所有物理性质都一样的酒如果产地不同,口感会大相径庭。而且调酒师经常会遇到客人爆满的情况,此时如果对英文标示的酒标不熟悉,还要慢慢地找,会让客人等得着急。其次,酒吧里的客人经常会有许多外国人,也要懂一些外语。 具备较好的气质 调酒师对身高和容貌有一定的要求,当然也并非要求靓丽如偶像明星,关键是要有由得体的服饰、健康的仪表、高雅的风度和亲善的表情展示出来的个人气质。此外,天生心态平和,喜欢和人打交道对于顺利从业也有很大的帮助。 职业名称: 调酒师(英文名"bartander"或"barman") 职业定义: 是指在酒吧或餐厅配制酒水,销售酒水并让客人领略酒的文化和风情的人员! 楼主这么好的条件你一定能做到的,加油吧!希望你做一个很好的调酒师。
第一是激情,在调酒界有这样一句话:好的调酒师既会调酒又会调情,品酒的人就是在品味情调和生活;第二是记忆力,会调越多的酒就要记住更多的配方;第三是色觉,要在感官上取悦客人就要合理地搭配颜色;第四是性格,作为调酒师要性格开朗,善于沟通,营造轻松的氛围。
条件是有钱交学费那么可以拿证书
年龄不要太大,刚进入这行年龄太大了不行,四川有一个地平线,他们是专门教这个的,你可以去找他们了解一下
7,酒类销售的手续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登记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 www.mofcom.gov.cn )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三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八条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条 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效凭证。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商务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商品安全信息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经营者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酒类鉴定结论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或被侵权企业的鉴别报告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已依法实行酒类流通行政许可管理的地区,应继续执行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流通按本办法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许可证书视同《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登记表》和《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零售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者。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是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 17110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 17204 饮料酒分类(GB/T 17204----1998, eqv OIV:1996)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 酒类商品零售 alcohol commodities retail以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 四、经营条件 (一) 经营资质 1.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应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酒类零售许可待其他证明 (二)经营场地 酒类零售经营者应有相对固定的、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凭合同。经营场地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1 选址 应符合酒类商品特性要求。 2 销售场所 (1) 应设于建筑物内,具备完整、符合商品零售所必需的照明、空气调节、空间通透的条件。 (2) 应明亮、整洁、具有商品展示、交易的功能,主通道和货架间具备GB/T 17110 规定的要求。 (3) 与仓储设施分开。 3 仓储设施 (1) 应有相对固定的仓储设施。 (2) 应远离高污染和高辐射地区,远离热源或采取必要措施使其不受热源的影响。 (3) 应设于建筑物内,地面平整 ,干燥通风,能够满足所经营酒类商品的温度等要求。 3 经营设备 (1) 商品陈列设备 应有独立、稳固的商品陈列、资金结算要求的设备,并保持设备功能的正常。 (2) 资金结算设备 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资金结算设备。 4 专业人员 应拥有具备酒类知识,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标准的人员。 五、经营管理要求 (一)采购管理 酒类零售经营者应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条件,采购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过程信息记录完整、真实。 1 供应商的选择 (1) 酒类零售经营者就保证所选择的酒类商品供应商具备合法的主体资质条件,认真审核其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发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国空规定的其他证明等,对进口酒类商品还要审核其国家出入境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2) 酒类零售经营者对在政府指定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中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应作为供应商。 2 采购商品的质量控制 酒类零售经营者应执行GBl0344相关条文,对采购的酒类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标识、产地、出厂检验证明等进行审核,执行GBl0344、GB 2757、GB 2758、GB 10343、GB/T 17204等相关条文,应有对酒类商品的质量进行初步鉴别的控制流程。 3 采购过程信息记录的管理 (1) 酒类零售经营者应建立采购过程信息管理台账,保证采购过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2) 采购过程信息管理台账应记录下述信息: ——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目前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代码、联系电话 等); ——采购商品基本信息(如名称、种类、数量、批次、标准、价格等); ——商品质量信息(如质量证明文件、质量检查或鉴定等); ——“索证索票”状况信息; ——采购商品入库信息。 (二) 销售管理 1 酒类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不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有明确的流程控制加以保证。 2 酒类零售经营者不应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3 酒类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小票或发票。 4 所售酒类商品应明码标价。 5 酒类商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物品等混放。 (三)人员管理 1 直接接触酒类商品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2 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广告管理 酒类商品的宣传广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麻烦采纳,谢谢!
同是新疆人!!嘿嘿··先预祝您生意兴隆!! 首先要申办营业执照,,在销售的时候还要有进货部门开具的票据!!(如: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卖该酒的授权)以备工商部门定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