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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酒的招商政策
酒类代销很难做,酒家会收很高的进场费,然后还会拖着货款不付,直到酒家倒闭。
经销商有注册商标或已准备申请注册,直接委托白酒天下宴酒厂组织包装、瓶子、瓶盖生产成品酒,这种方式经销商不承担生产环节的任何风险和损失。产品的质量全权由酒厂负责(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白酒天下宴酒厂免费提供产品条形码,同时负责将产品送四川省成都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并出具质检报告。
2,国家对白酒有什么新政策
貌似今年没有什么政策。今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对白酒塑化剂含量制定标准。加强了散装白酒的质量验证。
3,长春市 饭店白酒供应政策
我在长春市做过白酒,知道长春饭店的白酒的供应政策。 一般的小饭店都是先赊账,等销售完毕,在结账,新产品要有促销政策,要给服务员回扣。 比较大一些的饭店,一般的酒水都是承包给了专门的人员,销售白酒的时候,要与他们打交道,赊账、有返点,还要有优惠,具体要与承包商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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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白酒加盟有那些扶持政策
白酒是只招代理,不做加盟的,这个你去找厂家看看他们有什么政策,当然你要是卖的好的话,各种政策,各种扶持,各种让利都会给你的,而且厂家会给你返点,各个厂家提供扶持代理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你需要咨询厂家。比如厂家给你配送几个促销员,免费给你打海报,赞助你做活动,比如点赞送酒杯之类的,送你拉货工具,比如车,这些都是有的,前提是要你能销的动,卖的好。
蒙古红白酒招商餐饮加盟怎样?蒙古红白酒招商加盟种类繁多深受消费者的喜爱。蒙古酒就其使用的原料来区分,有奶酒、果实酒、粮食酒几大类,而奶酒又分为牛奶酒和马奶酒。蒙古酒是蒙古族人的主要饮料之一。蒙古酒绵厚醇香,无色透明,少饮延年健体、活血补气,男女老幼皆可饮之。蒙古族人制做“牛奶酒”历史悠久,据史书载,蒙古勃儿只斤铁木真1206年建国时每逢吉庆之日狂饮此酒,增添喜日气氛。 [查看详情]
5,中国白酒政策
近年来我国的白酒行业税收政策 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减按30%税率征收。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包装征税,一般每吨粮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优质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1995年10月18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1998年3月4日,财税〔1998〕45号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提出了酒厂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计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补缴消费税。同时提出对“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
申办散装白酒出售各项证件办法:
销售散装白酒需先到辖区工商所核名称,因你只卖酒,不涉及生产,只需到区工商局食品科办理流通许可证后就可办理经营执照。你如果要做成包装酒销售,必须取得合法的商标名称和标识,具体可向区工商局联系。你销售酒,需交纳增值税,可向区国税局咨询有关具体政策。
6,关于酒类管理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我是来看评论的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199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对酒类生产和销售讨论议定了三点意见: 1 对酒类产销中存在的混乱状况,有必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首先要把新建酒厂控制住.要通过采取行政的和经济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的产销管理, 由轻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酒类生产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由商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酒类流通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尽快提交国务院讨论确定. 2 由国务院法制局牵头,会同轻工业部和商业部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 3 对酒类产销是否实行专卖的问题,暂不定论,进一步研究各方面情况,权衡利弊后再定. 轻工业部和商业部都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整顿清理意见. 轻工业部的决见认为建国以来所形成的饮料酒产销管理体制不宜变动, 而应集中力量,按照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的要求,对酒类产销进行清理整顿. 同时根据 “政企分开”的精神,建议目前一些地区商业系统的糖酒公司等企业,不应兼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 轻工业部关于酒类产销整顿的意见是,建议由轻工业部牵头, 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在生产领域内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国的饮料酒生产进行清理整顿.严格饮料酒技改,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大型建设项目由轻工业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立项.中小型项目也按同样原则由各级轻工业部门审批立项. 未经上述程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按排饮料酒生产项目.对饮料酒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并由轻工业部组织实施 .商业部门不得经销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饮料酒. 由轻工业部组织制定并实施饮料酒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同时对各部门的饮料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实行技术归口.加强对饮料酒评比工作的归口管理,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划,由轻工业部组织对饮料酒的国优评比工作;由轻工业部会同其它部门组织部优评比;省级轻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省有关部门组织饮料酒省优评比.不经轻工业部批准,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以展览会、博览会、文化节、旅游节、 地方节等名义,组织国内饮料酒的评比。 轻工业部还就调整饮料酒的税收政策提出意见:在保证国家饮料酒总税收额度不下降的前提下,对饮料酒实行高酒精度高税、低酒精度低税的政策:55度以上的烈性酒,其产品税由现行的35%调整到40%以上;黄酒和葡萄酒, 其产品税由现行的 30%和15%降为20%和10%;啤酒由从价计税败为从量定额计税.各类饮料酒厂一律不得减免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 商业部的意见认为:要解决酒类产销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必须有法可依;其次是要有可靠的组织保证;第三是要有有效的管理手段. 商业部认为组织机构可本着"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商业部副食品管理局增挂一块牌子,恢复酒类管理局, 负责对酒类的流通管理.各级也按同样的原则设置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商业部酒类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会同轻工业部、国务院法制局拟定<>; 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标准等;并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贯彻执行上述规定;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的违法行为; 审批酒类经营许可证和酒类商品准运证.对酒类流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是酒类批发.酒类管理局的任务还包括加强酒类市场的卫生和质量管理,价格管理, 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