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酒厂许可证,私人可以开葡萄酒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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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酿造葡萄酒有生产许可证吗

法国酿造葡萄酒不生产许可证。自酿葡萄酒,一般没有太大的生产量,没有生产许可证,不能出售的,办理许可证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准备很多材料的同时,需要现场具备相关设施设备才能申办下来。一般自酿葡萄酒,也就是在本地农贸街这些地方适量销售。法国葡萄酒享誉全球,拥有着悠长的历史,也因其品质较高而被全世界认可。不仅如此,法国的葡萄酒也有着明确的等级划分,从而保证了酒的品质与价格之间的平衡。相对于世界其他各国葡萄酒等级的划分,大多数也是在法国之后相继推行的,划分的策略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参照借鉴了法国的制度。发展历程:古代的波斯是古文明发源地之一。多数历史学家都认为波斯可能是世界上最早酿造葡萄酒的国家。随着古代的战争和商业活动,葡萄酒酿造的方法传遍了以色列、叙利亚、小亚细亚阿拉伯国家。由于阿拉伯国家信奉伊斯兰教,而伊斯兰教提倡禁酒律,因而阿拉伯国家的酿酒行业日渐衰萎,几乎被禁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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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人可以开葡萄酒厂吗

可以你首先原料没问题。下面需要办: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申请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把公司的名字想好。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申请生产许可备案。在当地税务局申请税务证。以上证件齐全,再做下面的工作:准备葡萄酒发酵容器:罐或缸;不锈钢或木制工用具;量大的话需要购置葡萄去梗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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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葡萄酒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办理生产许可证。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2、办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3、办理卫生许可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4、办理税务登记证。到所在地税务局申请登记税务登记证。5、到当地质监局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受理后,接受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审查通过,收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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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葡萄酒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  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  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1、2、3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3、4、5、6、7、8条中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有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酿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应新鲜,无霉变腐烂、无夹杂物、无药害、无病害、无污染。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微生物培养箱;4.消毒锅;5.电冰箱;6.恒温水浴;7.生物显微镜;8.压力测定装置(适用于起泡酒);9.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二)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温水浴;4.电冰箱。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企业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原酒生产企业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栏中注明“*”标记的,企业应该进行自检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检验,每年不得少于2次。  微生物项目为带“*”标记的项目,生产企业无须对每批产品都进行检验,但企业必须具备检验微生物的能力,能够对产品中的微生物包括酵母菌进行有效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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