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分析,威龙干红葡萄酒橡木装12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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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龙干红葡萄酒橡木装12陈价格

这款酒属于威龙旗下中端酒款,国内售价在98元左右一瓶,但品质比不过同价位进口路。

威龙干红葡萄酒橡木装12陈价格

2,在进博会上红酒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品类现在国内有什么好的红酒品牌

国产的红酒品牌有:1、张裕Changyu (国际著名的葡萄酒企业集团,中国驰名商标,1892年,十佳红酒品牌) 2、长城Greatwall (中国品牌500强,中国驰名商标,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十佳红酒品牌)3、王朝DYNASTY (中国最有价值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4、威龙Weilong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红酒品牌)5、通化Tonhwa (中国历史最悠久的葡萄酒之一,中国驰名商标,十佳红酒品牌)6、新天Suntime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成立1998年,中国名牌,十佳红酒品牌)7、龙徽 (中国最早生产单品种葡萄酒之一,成立于1910年)8、云南红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红云南红葡萄产业集团,红酒品牌)9、香格里拉 (云南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葡萄酒品牌,红酒品牌)10、丰收HARVEST (专业从事中,高档葡萄酒酿造和销售的现代化企业集团,红酒品牌)
你好!凯缘春蓝莓酒 是产自中国蓝莓酒之乡凯里的正宗蓝莓酒品牌,在这次进博会上还受到了国内外人士的好评呢~如有疑问,请追问。

在进博会上红酒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品类现在国内有什么好的红酒品牌

3,关于公司股东对外担保的问题

1、股东,以公司名义(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所有手续,包括法人签章)实施了对外担保,由于从法律意义上说对外担保形式是合法了,被担保方拥有合法依据,所以这种担保是有效的;除非这个担保存在恶意串通的法律证据,公司可依据向法院诉讼合同无效!2、这个股东未经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是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来决定的)的程序,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公司可追究这个股东的责任,如果这种担保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后果,公司可向法院诉讼追究其应负的责任;3、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在内部管理上是有过错的,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其他股东在内部监督管理上都有一定的过错,没有严格履行公司章程的规定;4、一般来说这种担保是难以被撤销了,由于这种担保合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法院一般也不支持撤销,因为是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引起的程序问题,不能影响社会责任的履行
股份公司担保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而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就行表决。  显然公司章程可以另有规定,章程规定不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也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监事会有本法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会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股东享有的诉权,股东要撤销公司一项决议,只有在该决议严重违反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时才有可能。如果在该项担保的会议召开或表决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瑕疵,股东当然可以享有诉权,但如果只是程序问题则不能申请法院撤销,只能走以上所述的诉讼途径。  另外,尽管该项决议可能被撤销并进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都只能是公司内部的事,并不影响对外已作出的担保的效力,除非被担保人或担保权人存在明显恶意。
1.股份2.按照你的例子,超过20%即可

关于公司股东对外担保的问题

4,一个保险法案例分析帮帮忙急需

保险公司说法不成立!人身保险不像商业保险,不存在保险利益因为保险标的人的死亡而流失! 甲有权索取保费,在受益人未成年时,由监护人领取,监护人不明确或是情况特殊,由投保人暂时领取!
第一保险公司说法不太正确,理由有三:一是涉及到四个法律的范畴(1、保险法;2、是婚姻法;3、是继承法;4、是合同法);二是受益人是丙,而丙是未成年人;再是甲乙离婚前共同的财产交纳丁的保费(丁是一的母亲),离婚后甲继续交纳丁的保险至丁身故。处理方法: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甲没有继承权,保险法规定人身险的赔偿是受益人,受益人故去可以是投保人,本案的焦点是受益人丙健在,真管甲乙有监护权,还要根据婚姻法的判决来确定丙的抚养方式;甲带缴费发票(离婚后的),向乙索要;并有权监督丙的受益款的去向,确保丙所用,也可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乙有权,作为受益人的监护人之一,提起保险理赔,得到保险金。甲可以办理退保,得到现金价值;同时甲也是丙的监护人之一,依上条,可以得到理赔款。保险公司说法不合法,人寿保险只考察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而不管发生保险事故时是否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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