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某酒厂色狼保安,求一部电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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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一部电影名称

你好,这是电影《终极面试》

求一部电影名称

2,二请你根据下列案情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内部文书,不具有证据效力,是司法机关诉讼文书的一种,并且是属于刑事案件侦查秘密范畴,不宜在此讨论.
你好!提请批准逮捕书一般是公安机关常用的文书,而且一般都有格式的。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二请你根据下列案情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3,想找到某个人

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1、你有时间就去等,特别是上下班的时间段;2、你跟小区的保安物业沟通,有媒体的适当宣传一下(但不扰民),也可把你的电话地址,照片等张贴在小区的显眼处,让她联系你。如果她愿意跟你联系,在一个小区一定能找到。谢谢
为什么碰不到面啊? 多留心肯定能找到,下次碰到直接要联系方式
这样呀!你只能在梦里去找。

想找到某个人

4,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我个人认为,物业付次要责任,龚老太太应付主要责任。物业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应该在30%到40%之间比较合理。首先物业公司承担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应保证楼道灯的完好率(根据合同约定),楼道灯损坏后应及时修理和更换,故由于物业公司的维修维护不到位,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其次,物业公司的维修维护不到位和龚老太太的摔伤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全部原因,也就是说,龚老太太摔伤不是楼道灯不亮的必然结果,楼道灯不亮不是造成龚老太太摔伤的唯一原因,老人上下楼自己应该有注意安全的责任,不慎摔伤自己应负有主要责任。

5,情人节那晚某电影院一女子手拿菜刀的笑话

神经病吧
情人节这天,一位女子手拿菜刀,头发零乱,冲到电影院门口,被保安拦住,问什么事这么激动,女子说接到线报她老公和小三在看电影,她要进去劈了他们。保安安慰说,现在进去太黑,找不到人,等找到人都跑掉了,这样,你在门口守着,等电影结束,你一抓抓个正着。女子感觉有理,就在门口怒目守着。保安悄悄地通知人员在电影屏幕上打了一行大字:门外有一女子,手拿菜刀,找老公,说她老公在陪小三看电影!请这位先生尽快从偏门离开,不得延误,切记马上!刷一下子,有一半以上的人都从偏门溜走了。
你好!百度一下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听同学说甘肃一广场保安看片子然后在广场大屏幕上直播了是吗

6月17日晚11时50分,夜幕下的西关什字依然灯火辉煌,人头攒动……这时西关什字西南角“瑞泰恒居”大厦前一个本已关闭的电子屏幕突然开启,随即播放的竟然是不堪入目的淫污秽视频画面,来来往往的路人被这一幕惊呆了…… 闹市大屏夜播“黄片” 6 月17日晚11时53分,有市民打进本报96555反映,西关什字西南角一个电子显示屏正在播放淫污秽视频,现场聚集了不少市民观看,有人已拨打了报警电话。 记者闻讯赶到位于西关什字西南角“瑞泰恒居”大厦楼下的事发现场,刚刚还在播放淫污秽视频的电子显示屏已经关闭,聚集的人群也已散去。附近一商铺老板告诉记者,十几分钟前那个原本关着的电子显示屏突然开启,开始他并没有太在意,可后来他发现几个路人驻足观看并嬉笑不止,不一会电子显示屏前就站满了市民。他凑过去一看,发现偌大的屏幕上播放的竟然是不堪入目的淫污秽画面。 看片保安同步“转播” “演了四五分钟,一辆警车呼啸而至,三个民警跳下警车冲进了‘瑞泰恒居’大厦,随后电子显示屏就关了。”一位市民告诉记者,看到电子显示屏上播放的画面后,多数市民被惊得目瞪口呆,有不少过路人拽着同伴匆匆离开。 随后,记者从城关公安分局临夏路派出所了解到,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了现场。处警民警在“瑞泰恒居”大厦一楼保安室发现,该大厦夜班值班员冯某正在使用与电子显示屏相连的电脑观看淫污秽影片。而直到民警赶到,冯某才知道自己观看的内容在楼外的电子显示屏上同步播放了。冯某告诉处警民警,他真的不知道电脑中播放的内容会被传到楼外的电子显示屏上,处警民警当即没收了冯某持有的淫污秽光碟。 违法行为实属罕见 6月18日,记者就此走访了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杜鸿违律师,杜律师告诉记者,冯某这种行为实属罕见。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传播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污秽物品的认定及处罚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相关法条对此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案中违法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播放淫污秽视频的违法事实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污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污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污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冯某无主观恶意,依法可减轻处罚。目前,对于此事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7,民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款20万元。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营不善被撤换。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否合法?   答:甲企业拒收不合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虽属于法人的变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变,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变。因此,甲企业厂长的更换不能改变其法人的主体资格,原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   4、某甲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1999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乙买回后发现该电视机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视听效果太差。2001年5月乙以受欺骗为由向甲提出退货,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因为甲并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该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乙是在对标的物电视机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实施买卖行为的。乙可撤销与甲间的买卖行为。但因自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且其已经使用电视机,乙的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撤销。因此,该案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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