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河酒厂,咸阳本地生产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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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阳本地生产的酒

在咸阳市沈兴北路(咸阳天运温泉游泳馆北侧200米建设小区西门处)上有一家专卖咸阳生产的酒的商店,酒的牌子叫金咸阳,你可上那儿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同时预祝你购买顺利!顺便帮你找了一下咸阳各家生产酒的厂家及联系地址以及电话,供你参考.最后祝你和你的爷爷元旦快乐! 咸阳龙海黄酒厂 地址:文林路 电话: 33772202 咸阳渭城金穗稠酒厂 地址: 青海省军区干休所院内 电话: 33237455 三原县金陵米酒厂 地址: 建原公司院内 电话: 32282229 泾阳县泾河酒厂 地址: 城南关 电话: 36227128 泾阳县醇臻酒厂 地址: 泾干镇 电话: 13892066665 泾阳县酒厂 地址: 泾干镇花池渡村 电话: 36222720 陕西省永寿县酒厂 地址: 马坊镇 电话: 37670811 彬县龙凤酒厂 地址: 龙高街 长武县黄金塔酒厂 地址: 城长枣路口 电话: 34202681 旬邑县如皋金花园酒厂 地址: 翠林食品公司院内 咸阳银达保健酒厂 地址: 渭阳西路 电话: 3312338 咸阳市秦都区润沣酒厂 地址: 吴家堡坡头 电话: 3322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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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泾河到底是哪个省

泾河,地处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是黄河中游地区的两大支流。泾河,水名发源于宁夏地区,经过甘肃‘陕西后流入渭河。泾渭分明最早出自于《诗经·邶风》里面:“泾以渭浊,湜湜其止。”指的就是泾水与渭水同流一段河道,但是却清浊不混。黄河支流渭河的第一大支流。发源于宁夏六盘山东麓,上有两源,南源出于泾源县老龙潭以上,北源出于固原大湾镇,至平凉八里桥汇合,东流经平凉、泾川于杨家坪进入陕西长武县,再经彬州市、泾阳等,于西安市高陵区陈家滩注入渭河。主要支流上游支流颉河,在平凉市西部,径河支流。源千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境的六盘山东鹿,在高店以东的芡麻湾入甘肃省境,经平凉市安国镇,至八里桥处汇入径河。河长50.5公里,平均比降12.9编,流域面积421平方公里,年均挂流量3452万立方米,年输沙量28.5万吨。汭河,泾河支流。古称药水、油水。在甘肃省东部。上游汇集了华亭县境陇山东麓的马峡、西华等支流。东流有策底河、南川河注入。再东过峡谷,经崇信县北,至径川县城西入径河。全长120公里,流域面积1671平方公里,年径流总量2.19亿立方米。中下游流经黄土高原沟壑区,水土流失严重,河流年输沙量623万吨,最大含沙量每立方米89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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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泾河水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泾源县行政区域内泾河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泾河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泾河水源污染、保证水源环境质量,划定并进行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第三条 泾源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泾河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由固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负责。  林业、国土资源、农牧、卫生、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源保护区的有关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加强泾河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保护水资源,防止水体污染,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第五条 水源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防治污染,综合治理的原则,禁止工业污染、控制生活污染,防治面源污染,保障水质安全。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泾河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合理流量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第六条 自治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泾河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具体补偿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七条 固原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泾河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地理位置、水文条件、供水量、取水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等情况,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固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泾源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泾河水源保护区的陆地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保护标志,并予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地理界标、警示保护标志和防护设施。第九条 在泾河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二)非法采矿、采砂、采石;  (三)倾倒、填埋、贮存、弃置矿渣、石渣、煤灰、垃圾等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取土、建房、开渠、挖窖、坟葬、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  (五)擅自设置排污口;  (六)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七)使用炸药、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  (八)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水文、水质、水文地质监测等设施。第十一条 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低毒农药、有机肥料;  (二)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保证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经水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二条 固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泾源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泾河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对擅自设置排污口的,应当依法查处。第十三条 泾河水源保护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体污染事故的,取水单位应当立即向环保、水务等部门报告。有关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第十四条 环保、水务等部门应当执行水质监测的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泾河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档案,逐步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第十五条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对已建成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十六条 擅自移动、占用、损毁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保护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由固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泾源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固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泾源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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