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关于酒厂消费税的一道问题CPA经典题解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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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酒厂消费税的一道问题CPA经典题解中的

你所说的“因为受托方已经代缴过了”的这种情况只有在应税消费品是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时,在计算消费税才不能扣除。而题目中给出的条件是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那么其中包含的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可以从中扣除。把细读教材,把知识点好好梳理下。
酒类连续生产是不能抵扣的 昨天刚看到这 嘿嘿

关于酒厂消费税的一道问题CPA经典题解中的

2,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

(180+60+30)/(1+17%)X20%+20X2000X0.50/10000+120X1500X10%/10000-17/(1-10%)X10%X800/1200=46.15+2+1.8-1.26=48.69万元。
1、200+20/1.17*10%+20*1000*0.5*2/10000=20.8万元2、1800*100*10%+900*2*0.5=18900元。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

3,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17 × 20%+20×2000×0.5÷10000=42.755(万元)品牌使用费应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消费税的方法。(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药酒属于其他酒,采用从价计税的方法。(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酒类产品连续加工再销售的,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
(180+60+30)/(1+17%)x20%+20x2000x0.50/10000+120x1500x10%/10000-17/(1-10%)x10%x800/1200=46.15+2+1.8-1.26=48.69万元。

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

4,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上写着白酒生产销售本执照仅供筹建使用

近年来,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便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向部分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了筹建期为半年或者一年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一栏中注明相关项目“筹建”字样,其目的是便于企业办理土地审批等各项前置审批手续。然而,一些企业在筹建期内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却急于从事生产经营取得效益,于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为此,工商局一方面提醒持筹建营业执照的企业,无论筹建期是否已满,在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取正式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进行生产和经营;另一方面切实履行工商职能,加大对企业在筹建期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在筹建期或筹建期满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淘宝规则上说:不允许发布含酒精类饮料,只可以发布2手的。否则要删除证件貌似还有卫生局的手续之类的,你最好到当地工商部门直接咨询1下,比其他行业也多不了甚么手续的打客服问下卖白酒需要的手续和条件就清楚了!

5,消费税题目求大神

原发布者:要快乐人生4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8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收取0.1万元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例题2·计算题】(2016年)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10%+4800×20×10%=36500元,相应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500
开吗

6,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审计任务一资料甲公司主要从事日常消费品的

答:(1)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理由:①2007年该行业平均销售增长率为12%,而甲公司计划要求增长率为20%(超同行业增长率67%),甲公司是否可能达到这种超增长率?面对此问题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②结合(4),甲公司在2007年4月份将主要产品C销售量下调了8%至10%,尽管在2007年8月推出了D产品(C产品的改良型号),市场表现良好,但是D产品没有在当年大幅生产。且由于其实C产品的改良型号可能进一步压缩8月后C产品的销售量,在这多重因素的影响下甲公司能否达到20%的增长率?这使审计人员更加怀疑是否有多级主营业务收入的可能性。③制定的年薪制成为管理层虚构收入的动机及压力,因为只有达到目标才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管理人员很可能由于利益的驱使人为的虚增营业收入,以此来获得高额的报酬,导致财务报表项目中营业收入及管理费用两项交易事项可能存在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该风险属于认定层次。 (2)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理由:①会计工作是一个需要相当工作经验及连续性的工作。2007年9月在甲公司服务了超过6年的财务总监的离职可能影响到企业整体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相关性,从而使得整体层次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②除会计主管任职超过4年外,其余人员的平均服务期少于2年,这样表示甲公司可能表示运用了过多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弱的会计人员,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专业胜任能力较弱的人员可能会由于自身因素使得整个流程出现错报。由于单独或者汇总的错报从而影响整体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该事项的风险属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3)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理由:D产品所耗高档金属材料比C产品略有上升,使得D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比C产品上升了3%,且会计人员大多数为不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新成员。多项变动可能使得两种产品的成本发生多计剧本情况,从而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可能导致甲公司在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及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该风险属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4)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理由:2008年1月的降价10%之后使得C产品的毛利率为-2.11%{1-(1-8.1%)/(1-10%)},使得C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小于其成本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需要再2007年末对于C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能导致甲公司在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存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及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完整性)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该风险属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7,关于啤酒包装物消费税的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3668&flag=1 二、但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1995年6月1日起,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423&flag=1三、啤酒出厂价格包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2114&flag=1销售150吨的啤酒收取1170元的押金,平均每吨7.8元,加上2900元不足3000元,因此啤酒的定额税率为22元/吨。四、60000×0.5+105000×20%(白酒为定额税率加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白酒原比例税率为25%,从2006年4月1日调减为20%)4680÷1.17×20%+9360÷1.17×20% (4680为价外费用,9360为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收入征收消费税,由于是收取的全部金额因此要换算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220(啤酒实行从量定额,由于加上包装物售价为2907.8元/吨,不足3000元/吨,因此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对于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如果是不再退还和收取1年以上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一并征收消费税。但是,有一样是特殊的,那就是酒类生产企业,“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怎样核算,都要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也就是说,酒类产品中,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押金,按一般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规定确定是否征消费税;而除这两样之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征消费税。题目中没有特殊说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已超过一年或不再退还,所以视为正常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因为啤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这个问题您这样把握一下:(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应该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但是注意:包装物押金需要在确定适用税额(220元或250元)时并入啤酒的销售价格,例如: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不含包装物押金时可能小于3000元(适用220元/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后可能价格就超过3000元从而适用250元/吨的税额了。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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