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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商务专业能考哪些事业单位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 您的问题咱们这边已经看到 请不要着急等咱们编辑完发给您 请您稍等哈亲谢谢 电子商务所属专业类别为经济类,或工商管理类,或商务贸易类,所属门类为经济学或管理学,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可参照用人单位的招考要求进行报考,选择专业大类相同或相近的岗位进行报考,或选择不限专业的岗位进行报考,具体如下: 1、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岗位报名要求中标明专业限制为电子商务、经济类、工商管理类或商务贸易类专业的岗位,考生均可报考,例如税务局、海事局、海关等用人单位均需要电子商务专业考生,考生在报考此类岗位时,还需参考其他报名限制。 2、报考不限专业岗位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有部分岗位不限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考生也可选择此类岗位进行报考,由于不限专业岗位报考人数较多,考生需慎重考虑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的问题。 更多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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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考大专有哪些专业

一、专业有以下:1、工程管理本专业培养具备土木工程技术和管理学基础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方法,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可在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施工企业、物业管理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管理人才。2、金融学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具备金融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银行、证券等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类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实际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3、工商管理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熟悉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和技能,具有处理企业管理实际问题基本能力,适合在企、事业单位及各级政府部门从事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4、会计学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掌握基本财务理论和会计专业知识,具有较强会计操作技能,毕业后能在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行政部门从事会计实务及会计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5、计算机应用技术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掌握计算机基本理论,具有较强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在科研部门、学校、企业、技术和行政单位从事计算机应用和维护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6、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本专业培养掌握信号的获取与处理、电子信息系统与设备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技术能力的高级技术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电子设备与系统的运行、操作、检测、管理和维护工作,电子产品的开发制造、安装、调试、应用和维修等工作。7、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本专业培养基于机械工程理论和先进制造技术,具有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能力,能够在现代制造业及相关领域从事设计制造、质量控制、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8、建筑工程技术本专业培养掌握建筑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从事建筑工程生产一线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工程图学、建筑工程测量、房屋建筑学、地基与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CAD等。二、自学考试的特点是: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宽进严出、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相对比较高的新型高等教育。三、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昨日公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对高校大学毕业生参加自考专科可免考的课程做了详细规定。规定指出,各类高等院校是指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扩展资料:一、自考大专免考政策: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本科肄业生、退学生,不含进修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二、各类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高校退学生只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三、考生在考籍变动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材料)。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报省自考办审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考专科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若干规定93修改

第一条 为引进资金,开发房地产,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均可依照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领域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  (一)科技、工业、农业、交通;  (二)旅游、商业、金融、娱乐、体育;  (三)高档住宅、办公楼。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也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营,是指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买卖、租赁、抵押房屋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经济活动。第四条 投资者开发、经营房地产,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其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经营活动。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投资者开发、经营房地产,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或独资企业(以下三类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组织与投资者成立合资、合作经营开发企业的,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投资者成立独资企业成片开发房地产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独资企业以房地产从事商贸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公告,并依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预期受让人提供相应的资料。第七条 开发企业可以向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出租房地产。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出售、出租房地产,买卖或租赁双方应签订合同,并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出售高档住宅,须制订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并报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准。第八条 房屋可以整幢或分层、分套出售。分层、分套出售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比例和剩余年限。房屋出租的期限,应与土地使用权届期的期限一致。  出售房屋的价格,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第九条 预售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一)付清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证;  (二)施工设计图纸已经批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四)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预售的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第十条 出售、出租房地产可以在国内或国外进行。在国外进行的,适用中国法律。  出售、出租房地产,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可以向国内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其拥有的房地产,并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应依法交纳税费。  除国家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开发企业有权拒绝交纳其他费用。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的外汇收支,应坚持自求平衡。投资者从开发经营中所获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支配和使用。第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投资者合资、合作从事经济活动的,必须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报审批,补交地价款。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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