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会计案例求解
- 2,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 3,请达人详解一题关于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题
- 4,关于酒厂消费税的一道问题CPA经典题解中的
- 5,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请您帮助
- 6,税收筹划的一道题目
- 7,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求助
- 8,江南大学税收筹划作业
1,会计案例求解
不含税收入如果是3000,税额510万的话,可以看出你毛利很高。收入有没有区分安装收入和销售收入呢?其他的工资费用等应该没有列支出来吧。
2,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1)即使是同一项目,如果跨了几个月,劳务收入可以分次给,根据税法按月报税(不要按次报税),相对降低劳务收入的适用税率。(2)控制一下每个月的金额,三个月平均一点(你的情况每月25000以下为宜),尽量不要出现某些月份畸高的情况,因为扣费用(800或20%)之后如果一个月劳务报酬高于20000,就要适用高税率加成征收(30%或者40%)。例如,每月发20000元,一季计税20000*0.8*0.2*3=96007月发5000元,8月发了26000元,9月发29000,一季计税5000*0.8*0.2+(26000*0.8*0.3-2000)+(29000*0.8*0.3-2000)=100007月发0元,8月发了30000元,9月发30000,计税0+(30000*0.8*0.3-2000)+(30000*0.8*0.3-2000)=10400(3)以上是个税,还要交营业税,没什么可筹划的。(4)交通、食宿等费用,请教授交来相关发票作为中心的员工日常开支出账,注意账目摘要的描述,因为根据税法,与本企业无关人员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3,请达人详解一题关于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题
税负差异就是300010*(25%-20%)=300010*5%=15000.5违法的有:多发10元的工资、多购买10元的办公用品(这个办法有效)、多结转10元的产品销售成本不违法的有,多计提10元的预提费用。除多购买10元的办公用品(这个办法有效)外,其他方法均无效,起不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能被发现。
4,关于酒厂消费税的一道问题CPA经典题解中的
你所说的“因为受托方已经代缴过了”的这种情况只有在应税消费品是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时,在计算消费税才不能扣除。而题目中给出的条件是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那么其中包含的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可以从中扣除。把细读教材,把知识点好好梳理下。
酒类连续生产是不能抵扣的
昨天刚看到这 嘿嘿
5,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请您帮助
捐赠只能只能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方案一捐赠2000元只能扣除1050元,方案2只能扣除1200元,而选择方案三2000元可全额扣除(各扣除1000元),因此选择方案三最好。其实方案三也不是最佳方案,最佳方案是从劳务报酬所得拿出1200元,从工资所得拿出800元,该方案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少。你不妨计算一下。
1、这一做法不行。2、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3、路归路桥归桥处理,就可避免该问题的出现。甲企业将印刷品委托印刷厂印刷,不向印刷厂收纸钱,但收印刷费(印刷厂可以向税局申请开具给甲企业增值值税专用发票),再购货方向甲企业购印刷品。
6,税收筹划的一道题目
(1)不考虑当月工资的情况下。按照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18000元纳税540元,实得17460元;18001元纳税1695元,实得16306元,收入增加净得减少;19283.33元纳税1823元,实得17460元。年终奖在18000上下时,应确保不要超过18000,否则交的税收将使得收入反而大减,除非总年终奖大于19283.33元。18000是年终奖的特殊点,需特别注意。(2)全年纳个税2245元。平时每月工资因低于3500元,无须纳税。年底奖金加工资需要纳税,结果为2245元。如果把年终奖降为18000元,同时每月工资增加500元,这样公司总支出没有增加,但纳税降为540元,节约1705元税款,间接增加了职工工资,拉动了内需。
7,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求助
税务筹划后应纳增值税(2800-520)×17%-300=87.6安装调试和设计收入随建安公司缴纳营业税=(520+1500)×5%=101所以,税收负担率=(101+87.6)/(2800+1500)×100%=4.36%10.02%-4.36%=5.66%所以税收负担率降低了5.66%,税务筹划可行。
问题一、可以将租赁费分别为房租费、水电费及其他用品的租赁分别租赁和核算。至少可以少缴房产税。因为房租收入的房产税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的。水电费可以直接由租赁方按实支付即可。 问题二、可以将农场和布厂设为独立法人。布厂从农场采购的棉花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而农场销售棉花可以免交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晶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入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分别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少。A小规模 80*3%=2.4万 一般纳税人 80*17%-56*17%=4.08万B小规模 70*3%=2.1万一般纳税人 70*17%-49*17%=3.57万所以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缴税少。
8,江南大学税收筹划作业
一、 1)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18-100*12%=6万元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20*(1+50%)=30万元(加计扣除10万元) 3)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6-10+35+2.3+0.8=134.1万元 4)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34.1*25%=33.525万元 5)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3.525-25=8.525万元 二、 1、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达尔美纺织实业公司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充分利用税收对农产品的鼓励政策。如果公司将农场和纺织厂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将产生较好的节税效果。 我们仍以该企业2003年的生产情况为例:公司将农场和纺织厂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农场生产出的棉花以1 300万元的价格直接销售给纺织厂;纺织厂将棉花纺织成坯布销售: (1)农场销售给纺织厂的棉花价格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当年实现棉花销售1 300万元,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棉花,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 (2)纺织厂购进农场的棉花作为农产品购进处理,可按收购额计提13%的进项税额,假如其他辅助材料都是在生产坯布过程中发生的,则纺织厂当年应纳增值税为: 2 100×17%-1 300×13%-58.5-45=84.5(万元) 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8.45万元。 从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看,经过筹划以后,企业少缴增值税169万元,少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9万元,企业在流转环节实际少缴税费合计185.9万元。 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下降到4.02%,实际下降了8.05%。
很好的案例! 一,酒厂ab,a收购b,初步的筹划依据:1,在于两个单位之间的消费税税负差,且是a高于b,可以降低a的税负;2,债务重组,对a而言不需要动用很多的资金就可以收购b,其中形成的费用还可以税前列支,冲减当年利润!二,一般纳税人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留抵的,如果用普通发票是不能留抵的,还只能全额进成本,增加销售额。三,第一个叙述部分就没看明白,要找什么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呢? 第二个倒是好说,这是与消费税的价外税性质相关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用不含税金额*税率计算消费税,而取得普通发票时是含税价计算消费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