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原职工买假酒讹钱,某商店向一酒厂发言表示欲向其购买10万瓶假冒牌白酒每瓶五元酒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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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商店向一酒厂发言表示欲向其购买10万瓶假冒牌白酒每瓶五元酒厂立

贩卖假酒是要入刑的,回信应该是坚决不行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某商店向一酒厂发言表示欲向其购买10万瓶假冒牌白酒每瓶五元酒厂立

2,给造假酒的人打工会受到什么样刑法

要是明知道是假酒还在打工的,那涉嫌犯罪的;可以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类的罪名;
酒后驾驶车辆上路

给造假酒的人打工会受到什么样刑法

3,双沟帝宝坊是假酒吗

双沟镇有几百家酒厂!都挂着双沟的旗号!买酒就买大酒厂的酒(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不要买小酒厂的酒!
什么叫帝宝坊?帝坊就帝坊还帝宝坊。
700多一瓶

双沟帝宝坊是假酒吗

4,买到8箱的假白酒该如何向经销商索陪

商家不赔 消费者可起诉 如果消费者的赔偿能到位,商家就会很怕了
你好!一定保存好物证(假白酒和当时发票),尽快走法律程序,越快越有利如有疑问,请追问。
投诉呗

5,消费者在我这买到假酒让我赔偿我没有钱赔怎么办

这种事情是你理亏,尽量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跟他说一些好话,送一些酒给他吧因为销售假酒的话已经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规定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处罚 他如果说用法律来处理的话,你会很麻烦的,所以只能够是以和为贵 赔一些酒啊什么的给他吧。
你好!消费者可能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有疑问,请追问。

6,我卖了两瓶收来的五粮液结果被人家买走了说是假酒要求赔偿

对于你提出的这个问题。那是无所为的,第一这酒又不是你做的,也不是你故意的骗你的,另一个你很可能也是受骗着。在一个他可以把酒退给你。在一个找一位董行的确认一下,是不是假酒。
呵呵,不要怕他们,讹你的吧!有什么证据说明这个酒是你卖的呢?没人能证明的话你完全可以不承认。报就报,你就说没卖过这种私底下的收酒本来就不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别人是利用你不懂要讹你的,不要怕,随便他告!要是解决了你的问题,5000拿来分分可好?哈哈哈
那就报关吧
哈哈哈,你被套路了。

7,18年12月12号发生工伤公司多久不给钱算违法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原工的工伤在治疗、休养期间,单位应当全额开资,而且,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最多休养一年,超过一年的,需要有医生出具医疗证明)。伤愈后,如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除了要依法赔偿外,还要支付给你一次性失业补偿金(依据所定的伤残等级支付,如果是十级,支付给你十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支付给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据所定的伤残等级支付。如果是十级工伤,支付给你六个月的社平工资)。
一般拖欠工伤报销费用不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的理由,你可以找公司主要负责人协商,也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应该是你办理离职后 公司会支付你一次性补偿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在目录里的工伤基金不报销。至于基金不可报销的医疗费,工伤保险相关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单位支付。至于有的公司另外给员工买了商业保险的,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医疗费。也有福利好的公司会全部报销给你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但并不是所有公司都福利这么好。
工伤鉴定之后,并没有规定多久之后员工才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由员工提出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需要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以工伤十级伤残为例: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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