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销售白酒包装,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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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

B.销售白酒收到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收取时一律按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并征收销项税.销项税=(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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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

2,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给

1、酒厂是消费税纳税人。2、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从量也应该按照60% 按合同计算收入4、如果没有从量定额的消费税,税基应一致。
没有问题啊,但是消费税应该是该酒厂缴纳的,不是该酒厂代收代缴c公司的。酒类的消费税就是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的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给

3,某酒厂为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销项税金。93600/1.17*17%+2000/1.17*17%白酒包装物押金处理不同于啤酒黄酒。不存在逾期未还情况。
酒类销售除了黄酒和啤酒,其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收不收回,是否逾期,在发出的时候就计入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93600+2000)/1.17*0.17=13890.60元

某酒厂为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

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包装物押金没有超过一年的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增值税=(50+23.4)/1.17*0.17=10.665万元

5,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96000+2000)/(1+6%)*6%=5547.17
一般纳税人。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销项税金。93600/1.17*17%+2000/1.17*17%白酒包装物押金处理不同于啤酒黄酒。不存在逾期未还情况。

6,分析题 某酒厂每年销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销售价格为198元含

税务筹划可行,筹划前后酒厂与销售公司是关联企业,总的增值税不变,而消费税降低。  筹划前:每公斤销售价格为198,白酒的增值税为198/1.17*0.17=28.77元 消费税为198/1.17*20%+2*0.5=34.85元   筹划后:每公斤的消费税为138/1.17*20%+2*0.5=24.59,销售公司仍以198元出售则酒厂与销售公司负担的增值税不变,仍为28.77元。  筹划依据是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备注:不知道对不对,自己分析的,希望可以帮到你,选下最佳吧。

7,某酒厂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000千克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税

增值税=84000*17%+500*17%因是粮食白酒所以是复合计征消费税,即既从价又从量。因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让处理,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为20%加0.5元/500克。0.5元/500克=1元/1千克消费税=(84000+500)*20%+7000=23900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98865贷:主营业务收入 84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365结转成本……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2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900
应交增值税=(84000+500)x17%=14365应纳消费税=7000x2X0.5+(84000+500)x20%=23900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98865贷:主营业务收入84000贷:其他业务收入500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365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900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23900
借:银行存款 988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 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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