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劳动服务公司福利怎么样,茅台酒体验店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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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茅台酒体验店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就是做销售的
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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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是很清楚劳动服务公司是做什么的有知道的吗

这样的公司就是提供人力和人事相关服务的,像我们单位合作的天津天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就承担了劳动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你自己主动辞职的就没有失业金。

不是很清楚劳动服务公司是做什么的有知道的吗

3,成都周大福工作时间假期薪资和福利怎么样啊

周大福的面试的流程,分为几部分:1.填写个人履历表15分钟;2.电脑测试25分钟(WORD和EXCEL):3.两份试卷90分钟:4.个人演讲:谈到薪资福利 卧龙阁公司评价:薪资不错 算是中等水平!而且培训机会多可以学习到很多东西。所以总体还可以!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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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们是愿意接受工作压力而忍受福利好的公司吗

最好压力小的福利好的
哈哈~一个人和一个人对待工作的心境都不同,所以不能给你正确的回答。但能给你个参考“我活着就是为了开心,待遇再有多丰厚,只要是干的不开心我就一点都不会留恋,钱在别的地方也可赚来,但是不开心的去赚钱,赚来多少又有什么乐趣呢”?
变压力为动力吧!!!现在工作难找,年轻时多辛苦一点。虽然说做得多错得多,但你要从另一个方面看,经验增加了,过几年你媳妇熬成婆婆了,自然就会轻松的。
在任何公司都这样,如果你感觉这个公司有发展前途,那就坚持下去,时间长了就好了,加油
适合才是最好的。我们在追逐自身目标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个性、习惯。没有考虑自己的优势和个性的目标不是适合自己的目标。

5,我属于正式工吗

正在招聘
一、你遇到的情况是属于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二、先理清你、外企、外企服务公司三者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里,你属于被派遣劳动者。你应聘成功的这家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也称为用工单位,与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里外企服务公司就是劳务派遣单位,也即劳动合同法称的用人单位。要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三、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四、外企服务公司按规定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不过既然工资待遇是一样的,也没有什么了,如果有伤害自己权益的事情,你请辞也可以啊,

6,去劳动局讨工资要抓去坐牢的我们是一家福利企业因老板古意不发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开了就要钱!打劳动局举报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公司待遇问题

典型的私人老板的无耻嘴脸,被你刻化得很形象。就是忽悠,他没有钱给你加工资那是鬼话,瞧他不是要买办公楼和买车了。我倒是发现你是全才,财务,行政,物流都包了,能力很强的。我看你老板没你不行。等10年春节前找个机会和他谈吧。我想他多少再会给你加点。我看2500元(其它福利待遇公司提供)合理。
工资是低点了,不过可以和公司一起成长啊,建议做满5年再考虑出留问题,如果那时老板不能或是无法兑现承诺,再走也不迟。
哈哈,最少也得4000吧,不行跳槽
一、试用期的期限问题 首先,您提出的是试用期还是实习期,这个是有区别的,试用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而实习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应该属于试用期。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法》和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在劳动合同后,有时间进一步相互了解,以最终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劳动关系。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以上的规定,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满一年,那么3个月的试用期是可以的。 二、社保缴纳时间 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限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时缴纳,也就是转正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日开始缴纳。所以公司合同的规定是违法劳动法的。 三、试用期工资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关于工资发放期限的规定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以上是劳动法规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有两个主要原则:一是按月支付,二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希望以上的回答对您会有帮助。
如果工作还顺心的话,建议你让老板给你加人,或者把你的工作分一些出去,有时间可以考虑职业规划考个职称什么的,趁着年轻多一点,如果老板以上不同意,那你就提工作量太大了,实际上老板心里明白怎么回事,还有就是别顾着面子,该提条件就提条件,你又不能跟他干一辈子,不行就找借口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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